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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报告|国家医保局长章轲首次专访:
六大改革动向解读
作者
梁嘉琳
“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创办人、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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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日,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接受《人民日报》专访。这是全国医保系统掌门人上任以来首次接受公开的专访,其背后披露的巨大政策信息,值得党政界、医疗界、产业界、学术界共同关注。
请点击下文标题跳转至专访全文
最高领导人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作为国家健康治理研究者,笔者以“兼”为主题词,对章轲局长上述访谈,予以粗浅解读——
目录
一、术道兼收:维持战略稳定性与战术灵活性
二、多方兼顾:同步/同等/同频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医疗体系安全、医药产业安全
三、权责兼扩:直面存量盘整,延伸行为监管,牵引“三医”治理,研发新型治理工具
四、多层兼保:“1+3+N”:大数据驱动+多层次保障方案,助推共同富裕
五、软硬兼施:对医保违规“零容忍”,对非传统安全轻存量,对政务服务更“暖心”,在“一老一小”处做增量
六、政策兼容:价格、支付、绩效政策齐推进,中央—地方责权利关系细厘清
一、术道兼收:
维持战略稳定性与战术灵活性
2020年,中央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一文件是管到2030年的医疗保障改革纲领性文件。展望下一阶段医保政策目标:
不宜另起炉灶开辟新战略:章轲局长谈到深化医疗保障改革要坚持的原则要求,无论是“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还是“进一步增强医保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又或是“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基金监管体制等改革”,全都锚定《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设置的短中长期目标,体现了党中央“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的改革方法论要求。
需要开拓新思维、新阵地:保持战略稳定性,不代表战略不作为。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据“健康国策2050”初步判断,国家医保局新班子会将政策着力点放在“政策体系创新”以提高其集成性、“管理机制创新”以提高其落地性、“技术方法论创新”以提高其科学性。
二、多方兼顾:
同步/同等/同频保障:
医保基金安全、医疗体系安全、
医药产业安全
早在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初,全国医保系统的一些干部仍保持路径依赖:医保政策是一项民生政策,只对医保基金安全负责,与医疗服务、医药产业无关(俗称“医保竞争中性”原则)。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立场沿袭自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一方面成功实现了医保基金结余日益扩大;
另一方面也常被诟病“抑制医疗技术创新”“阻断创新药械变现通路”。
当前,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明确指出,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各方面都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稳增长、稳预期的政策,慎重出台有收缩和抑制效应的政策。与此同时,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这必然要求各级医保局需要同步/同等/同频地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医疗体系安全、医药产业安全。换而言之,决不能为了追求医保基金的结余率、医疗/医药价格的降幅,最终导致新冠疫情期间好不容易织密的医疗体系出现“亏损潮”。最终导致事关国家战略安全(经济安全)的生物医药产业出现“倒闭潮”!为此,“健康国策2050”曾发表社评,《只有医保局放下身段协商,医疗/医药行业才能稳住》(点击前方标题可跳转至完整文章)。
正因此,国家医保局章轲局长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赋能医疗机构发展”“支持医药创新等,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此前,章轲局长也提到医保的“赋能”机制内涵:“章轲在调研中表示,医保不是简单的付钱,更是一个赋能的过程,医保给患者信心,给医生信心。”在更早时间,章轲局长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上,也提到“健全支持创新药发展机制”。
据笔者的政策梳理与洞察,针对医疗界、医药界,在“控费”导向的存量政策基础上,更多“赋能”导向的增量政策预计将出台,可能在以下方面发力(标红部分,为章轲局长专访原文,其余为笔者的学术解读):
1.医保赋能医疗机制: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一些能力薄弱、技术劳务价值高、政府定价畸低的专科,其医疗服务价格预计将上涨。同时,为体现“专业人管专业事”的专家治理原则,预计医疗界对医疗调价的知情权、参与权将得到更好保障。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面推开按病组或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2024年底前,DRG/DIP将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四个全覆盖”,但为避免“一刀切”,病种原则上达到90%,医保基金原则上达到70%。在这一过程中,针对极值病例的“特例单议”机制、针对高价创新药械的“除外支付”机制得到首肯。对此,“健康国策2050”在DRG/DIP五周年曾刊发万字长文《DRG/DIP大迭代:支付改革怎破僵局,开新局?》(点击前方标题可跳转至完整文章)予以解读。
全面清理拖欠医保款,拨付预付金模式全国推广:国家医保局不仅发文严查对医疗机构拖欠医保款(今年9月底前,要求各地对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开展全面清理),而且探索对部分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这一“超常”政策被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带量集采、DRG/DIP改革等绩效考核挂钩,特别是同国家医保局正在大力推行的处方流转平台、药品耗材追溯码等“新政”挂钩,以期提高医疗机构的政策依从性。
2.医保赋能医药机制:
研究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字少事大”。无论是创新化学药乃至创新生物药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政策利好),还是针对2015年药审改革前的历史遗留药品、以及实施“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药品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政策利空),体现为对“老药”“劣药”降价,从而为“新药”“好药”留出价格空间——这一医保版“腾笼换鸟”机制将是未来医保价格治理的主轴。
解决医保拖欠医药企业货款问题:带量集采中选的医药企业已经大幅降价,利润空间大幅压缩,如果医保回款周期过长,财务成本进一步增加,将“雪上加霜”。3月,有关企业反映,广西部分医疗机构长期拖欠集采品种超声刀货款,在国家医保局督导下,广西医保局帮忙向各市追款,迅速完成拖欠款项的清欠工作。不止要清理医保拖欠款,而且要在资金流绕过医院实现“医保—药企直接结算”。从福建、山东开始,越来越多省份积极探索采取医保基金向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方式,将医药企业收回货款时间从6个月压缩到30天内。江西医保局更进一步,将“直接结算”从国家集采药品延伸到医保谈判药品。此外,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将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专项预付给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及时支付集采货款。
三、权责兼扩:
直面存量盘整,延伸行为监管,
牵引“三医”治理,研发新型治理工具
2024年,是中国医保改革试点(江苏镇江、江西九江“两江试点”)实施30周年。过去30年来,医保部门从一个处、多个处,到一个司,再到一个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局,但这不是表面的职能、机构、编制(合称“三定”)的扩张。
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有为,才能有位。笔者认为,从公共经济学看,医保部门权责关系的战略转型体现在以下方面:
从增量扩张到存量盘整: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后两者已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的高速增长期,增量的医保基金收入掩盖了医药行业乱象、医保监管腐败。2024年四季度以来,随着华北某市因城乡居民医保出险开始上调医保乙类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个人现行自付比例,也就是说下调其医保待遇,显示出对医保资金进行存量盘整的极端紧迫性,如果不加速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遏制医保资金的不合理开支,最终一旦在医保亏损期不得已降低待遇,就会把医保部门逼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从费用监管到行为监管:在国家医保局成立前,乃至原国家人社部社保司启动医保总额管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之前,医保部门被定义为“会计出纳”的被动角色,对不合理医疗/用药、欺诈骗保存在消极作为;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后,从医保费用的“末端治理”延伸到医疗行为、医药行为的“前端治理”,开始通过“医药企业招采信用评价”“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评价”等机制将监管触角从“两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延伸到医药企业(主管部门其实是药监、工信部门),而且以绩效考核的牛鼻子扭转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过度逐利、不当行为的动机——“积极医保”“能动医保”的特征更为显著。
从医保治理到牵引“三医”治理:在“三医”部门分业监管的大格局下,在“三医”政策割裂甚至打架的旧时代,医保系统只需要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即可,如今却要发挥医保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中的先锋性作用。如今,章轲局长在受访时提出:“要树立系统思维,发挥医保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用好医保目录准入、招标采购、支付机制等政策工具,进一步调节医疗服务供给。”这一意味着,随着“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接近尾声,“十五五”规划(2026—2030)即将预编制,医保局还将深度参与到兄弟部门的“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实施,国民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医药工业等“十五五”规划协同程度有望进一步提升——只有从医保部门“踩刹车”、医疗/医药/工信部门“踩油门”的相背而行,转为各方相向而行,政策打架的“老大难”问题才能根治。
从行政执法到新型治理工具:外界对医保局有个长期偏见,认为其行政之手伸得太长,属于“大政府”模式。殊不知,医保局是“三医”部门里面最为大胆地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等新型治理工具。比如:信息披露工具(仿照证券交易所,向国内外周支架龙头企业心脉医疗发出公开问询函)、信息公开工具(医保“两结合三赋能”行动,向医疗机构公开运营数据,向医药企业公开自身相关的集采、国谈数据)、特许经营工具(商保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城市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上述新型治理工具可以有效防止“政府失灵”,还可以激活市场、社会活力。特别针对数据型治理工具,章轲局长提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推动医保大数据广泛应用于医药价格监测、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等,实现从‘有数据’‘用数据’到‘有好数据’‘用好数据’的转变”。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医保局顺应国家重大战略、主动设计政策体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国家医保局紧扣“一老一小”的医疗保障服务,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
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国家医保局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城乡非就业居民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并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推动越来越多地区将辅助生殖、无痛分娩等生育支持医疗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落实健康老龄化: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实施。在覆盖失能失智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方面,国家医保局主动对接国家人社部,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并编制了该职业(工种)的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指南包、课程包)。
四、多层兼保:
“1+3+N”大数据驱动
+多层次保障方案,
助推共同富裕
“奋力解决人民群众疾病医疗的后顾之忧”是党中央赋予全国医保系统的神圣使命与艰巨任务。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居民医保(法定非强制参保)缴费意愿下降,失业人群、收入下降人群均面临突出的健康风险、薄弱的健康保障,收入端、支出端挑战两相叠加下,医保部门防范与应对“因病致贫/返贫”的压力也更为突出。
对此,章轲局长继续坚决表态:“有效降低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助力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然而,随着基本医保基金在参保人数进入负增长期,参保金额也不可能逐年显著攀升——正如章轲局长所言:“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长效筹资机制。”。
在医保收入端面临瓶颈的前提下,既不能大幅挤压医疗、医药的发展空间,又不能大幅增加患者就医的自费负担,唯一的出路只能是扩大广义“健康保障”的筹资来源,并从碎片化的多方共付,迈向有序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
正是基于上述三大动向,国家医保局推出了一个全新的医保方案——推动建立“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构建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医保大数据为核心的医保基础设施及服务能力;
“3”: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梯次减负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N”:引导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工会职工互助等其他保障力量发挥作用。
据笔者解读,“1+3+N”方案并非简单的保障层次的叠加:
底层逻辑是数据驱动:国家医保局拥有“三医”部门中量级最大、门类最全、质量最佳、更新最及时的高价值政务大数据。无论是“因病致贫/返贫”高风险人群的动态监测,还是医药费用负担中的合理支付范围的边界厘定,又或是创新药械真实世界数据采集与分析,再或是对商保公司、公益组织、企业工会的持续赋能,都离不开医保大数据的赋能。
保障原则是权责对等:基本医保制度(“三重保障”)只能立足“保基本”的新医改定位,这意味着,医保待遇清单、报销范围、支付标准都不能超越国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过度福利”,不能超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而“寅吃卯粮”。因此,针对改善型、差异化、个性化的医药服务,只能由商业健康保险承担;对于特殊疾病、重点人群、罕见情形,还要由慈善捐赠的“三次分配”予以兜底保障;对于新阶层、新生代的新需求,可以探索互联网模式的医疗互助;对于高风险特殊职业的终身保障(在工伤保险之外),还可以探索工会职工互助。
工作机制是互学互鉴:基本医保基金是我国公立医疗体系、医药产业体系的最大单一买单方(俗称“大股东”),各级医保行政部门、经办部门需要发挥好“老大哥”的能力优势与使命担当,主动赋能广大商保公司、公益组织、企业工会,一方面在前台联合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多层次有序衔接支付,另一方面在后台提高补充保障层次各方的经办服务能力、定点管理能力、稽核处罚能力,等等。
笔者预计,随着“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得以建成,将对以下行业带来利好:
在“以量换价”大背景下,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高值/高价药品可通过财政、基本医保、公益慈善、网络互助等“多方共担”机制得到综合保障;
重疾险等商业化医保、惠民保等普惠型定制医保,都将从基本医保“保基本”之外的“免赔”部分,得到增量的市场空间,上述补充保障层次也将得到医保局“赋能”;
作为第三方服务商,药品渠道/营销管理公司、医保/商业保险大数据公司、多层次保障一站式支付/结算的信息化公司,也将分得一杯羹。
五、软硬兼施:
对医保违规“零容忍”,
对非传统安全清理存量
对政务服务更“暖心”,
在“一老一小”处做增量
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与社会形势,面对日益逼仄的医保基金增长空间,面对“控费”导向政策下部分地区患者/医疗界/医药界积压的不满,全国医保系统需要平衡“一松一紧”“一冷一热”“一刚一柔”之间的关系。
正如章轲局长在专题党课上讲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新时代医保人的神圣使命和厚重责任,必须牢牢刻印在心里、见之于行动”;与此相对,要“敢于啃硬骨头,勇于直面矛盾,增强斗争精神”。
正如古语“菩萨心肠,霹雳手段”,今年以来的医保政策树立了“软的更软,硬的更硬”风格:
面对医保违规行为,医保局制度更刚性,约束得更紧,态度更强硬,特别是对“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显性”问题以外的非传统安全风险加大打击力度,分别针对高风险、轻微/一般、严重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三道防线:
对于高风险的医疗行为: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机制和“监管到人”机制,坚决防范医保基金“跑冒滴漏”。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点击前方标题可跳转至完整文章),借鉴“驾照扣分”方式,史无前例地对定点医药机构责任人的“高风险行为”进行记分。
对于轻微和一般医保违规行为:加强基金运行监测与风险预警。加强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深化智能监管系统落地应用。近半年来,为整治取消药品、耗材加成之后的“过度检查”问题,国家医保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出一系列可疑的医保违规行为,比如:某些医院出现“女病男治”“男病女治”等奇葩操作,一年为女性患者做男科类诊疗次数高达1263次,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对数据线索注意核查。
对于严重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章轲局长在全国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要求,强化高压震慑,重拳打击虚假诊疗、倒卖医保药品、虚假购药等欺诈骗保行为。近一个月内,国家医保局与央视等主流媒体密切互动,通过“医保线索+媒体曝光”,连续查处:1、无锡虹桥医院集体串供、伪造病历、销毁账本、删除数据、篡改系统、对抗检查重大骗保案,半个月内完成国家飞行检查组的查处,不仅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而且对法定代表人、院长等2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黑龙江哈尔滨某药店伪造上万张处方、涉案金额过亿的重大骗保案,注重“以案促改”,在一周内印发建章立制相关文件《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对医保违规行为施加社会压力:国家医保局对一系列医保违规行为直接社会曝光,不仅通过舆论压力破除利益集团的改革阻力,而且对其他未被揭露的违规主体形成强烈震慑。比如:针对国内外周支架龙头企业心脉医疗拒绝集采降价,国家医保局对上市公司发出公开问询函,要求其披露真实成本信息。再比如:国家医保局对于医保违规行为主体的曝光一视同仁,既有基层乡镇卫生院,也有浙大二院这类“国考”排名前十大医院,既有无锡虹桥医院这类民营医院,也有思派、上药科园等上市连锁药店,更是要求对情节严重的违法人员予以指名道姓的公开谴责。又比如:国家医保局为防止部分医药企业对不同销售终端(如:社区中心、民营医院、零售药店、网售处方药平台)设置差别化价格,甚至为此改变规格“换马甲”维持高价,在官方微信号向各地参保群众推荐本地医保局上线的比价软件,强势推动院内院外、线上线下的“全渠道”比价,逐步消除“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面对医保政务服务,医保局姿态更低,说话更暖,服务更全方位。章轲局长向全局党员干部强调,民生是最大的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坚持人民立场,坚守为民情怀。
笔者认为,广大参保人是医保局的最大服务群体,是一切医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医务工作者则是人民群众中的“专业人士”,医保工作“取之于医,用之于医”,只有医保、医疗相向而行,医保工作才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在“医保惠民”方面:据国家医保局统计,2018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为群众支付医药费用14.7万亿元。为解决广大参保人“无感”问题,面向医保服务网点和能力薄弱的广大农村居民,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印发文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第一站、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可及性问题。除强化村医/签约家庭医生的医保服务能力外,国家医保局宣传湖南张家界武陵区模式,从熟悉村情的年轻党员、村干部、医保专干中选优配强各村“医保快递员”,针对高龄、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等人群提供上门办理、收取资料代办、代购药品并配送到家服务。面向“钉子户”“摇摆族”“新白领”等人群参保积极性不足的问题(详见往期万字长文,点击前方文字可跳转至完整文章)为稳住城乡居民医保的“全民参保”大局,国家医保局综合发力,一方面适当降低居民医保年均缴费增幅,并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长效筹资机制;另一方面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与报销便捷度,比如: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在“医保惠医”方面: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扩大广大医务工作者对医保政策的知情权、同意权、表达权。比如:10月,国家医保局举办首场“机关开放日”,组织近百名来自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一线医护人员、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学生代表,现场观摩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功能演示,参观国家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部分样品,邀请专家介绍医院医保工作经验。再比如:针对全国医生普遍反映的DRG/DIP执行环节出现的“分组/分值不科学导致医保亏损”“医院扣发医保亏损科室/人员绩效工资”等突出问题,国家医保局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参会人员,连续组织2场医院院长座谈会、1场医院医保办主任座谈会、1场医生/护士座谈会,与会人员畅所欲言,章轲局长亲自答疑。又比如:从带量集采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事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切身利益领域,越来越多地区医保局向广大医疗机构公布热线电话,用于反馈问题与对策,特别是防止医疗机构、地方医保部门“截留”“过滤”一线医务人员反映的突出问题、合理对策。
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方面:立足医保便民、惠医、惠企,国家医保局印发文件,专项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包括:落实职工退休“退休一件事”联办、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实现线上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经办流程优化,以及医药企业药品赋码审核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医药产品挂网办理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合规医疗费用等涉企、涉医政策优化。
六、政策兼容:
价格、支付、绩效政策齐推进
中央—地方责权利关系细厘清
为防止制度碎片化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人口跨区域流动,并有效降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带来的寻租腐败风险,过去六年多,国家医保局建成了全国“大一统”的医保治理体系。具体而言:
全国统一的医保待遇清单:清理各地超出保障层次、支付比例、支付范围的“超待遇”行为,窗口指导各地规范门诊慢特病、单行支付“小目录”,指导省级医保局统一集采药品“三进”(进民营医院、进社会药店、进村卫生室)工作并规范重点品种目录;
全国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消化掉各省级自行制定的“增补目录”(15%);
全国统一的挂网和交易规则:针对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价格不透明、不公开,医保局无法轻易获取全国最低价,一些医药企业利用规则漏洞实施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国家医保局实施“四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价格治理;
全国统一的医保定点管理:统一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的经办规程;举办全国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大赛(详见独家解读文章,点击前方文字可跳转至完整文章)力争统一全国医保经办人才能力模型、标准;
全国统一的医保基金基金监管:统一全国飞行检查规程,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基金监管“知识库”“规则库”,启动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两试点一示范”);
全国统一的医保编码标准:实现医药产品、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等编码“书同文,车同轨”,建立全国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组,拟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商品码三码合一映射库;
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化:建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组建由国家医保局局长担任组长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强势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码)。
(上述内容,详见《独家|国家医保监管史:胡静林主掌国家医保局这五年》,点击前方标题可跳转至完整文章)
古语有云:“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随着医保决策权上收到一个极致,中央和地方之间,医保与医疗、医药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
在医保大数据开放+赋能方面:国家医保局对各地窗口指导,要求各地全量数据对外开放,须经国家医保局批准。然而,一些地方基于“少做少错”的原则,扩大化执行数据安全政策,甚至叫停了所有医保大数据对外开放。这不仅违背了政务大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开放是原则,不开放是例外”的基本要求,而且无法通过数据赋能,支持医疗服务业、医药产业优化规划布局、提升运营效率、改善产品服务。近期,国家发改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印发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在“数据要素×医疗健康”中,支持医保、商保机构间加强医疗病历、医保结算、商保信息等一站式协同。未来,作为“三医”大数据中最高价值的数据要素,医保大数据需要下放审批权限,精简审批流程,通过数据“可用不可见”隐私计算、“可溯全留痕”区块链等新技术、而非“一刀切”“层层加码”等过度保护旧模式保障数据安全,并力争将这一点纳入2025年国家医保局“高效办成一件事”督导考核事项。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新增医疗服务立项原则上是各地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实则仍存在“变相审批”行为,由于审批层级上收、审批流程冗长、审批门槛高企,审批成功率也很低。这不利于创新医疗服务在临床推广中逐步提高熟练度、稳定度,在“技耗不分”大环境下也不利于创新耗材、诊断试剂临床放量并实现研发回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要求,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下一步,按照价格、支付、绩效、薪酬联动改革的思路,预计技术劳务价值占主导、薄弱短板但需重点发展的学科(如:儿科、感染科、急诊科、病理科、麻醉科、护理科)将得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倾斜。
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当前,我国正处在构建全国统一的药品挂网规则/交易规则的攻坚期,为防止政策执行中“跑冒滴漏”特别是既得利益集团大搞“监管套利”,医药价格治理的政策导向是“上收中央”“严字当头”。今年初,中办、国办印发的《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提出,依照有关规定允许生物医药新产品参照国际同类药品定价。这使得最高领导人亲切关怀、高度瞩目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有望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创新药特区”(点击前方标题可跳转至完整文章)。然而,上述政策“生不逢时”,难以在主管部门层面得到首肯,取得突破。与此同时,今年初,国家医保局就《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 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但此举在政策导向上引发A股医药板块上涨两天之后,又因实施细则、自评量表“豁免降价的门槛过高,创新药行业受益面过窄”“创新药企业成本、产品信息强制披露,容易造成侵权和不公平竞争”等问题,引发广大医药企业、行业协会严重担忧,以至于基于“成本定价法”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被打回重修后至今尚未出台。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可考虑,将创新化学药、生物药以及高值医用耗材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下放给创新成色高、国际化程度高、“三医”治理完善的少数省份的医保局,会同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国家药监局共建“创新药耗政策保障示范区”。
直面央地关系,响应各界呼声,在中国医保研究会第三届三次理事会上,章轲局长要求“推动全国医保工作实现‘集中统一’”,具体来说:
按照“不抢跑、要领跑”的基本原则,处理好医保全国“统一规范”和地方“开拓创新”的关系;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改革原则,推动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坚持“咬定战略方向,精细战术布置”的工作方针,在“推进省级统筹”中推动各地政策、管理、服务逐步规范统一。
在正确处理医保改革的央地协同关系之外,还需要实现价格改革、支付改革、绩效改革、薪酬改革之间的政策工具协同(“四改联动”)。
笔者建议:全周期价格治理(价格、支付、绩效政策协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付、价格、绩效政策协同)、医保基金监管长效化(绩效、支付政策协同)等单项改革,都需要从“单一部门/政策推进”升级为“跨部门/政策协同推进”。(涉及医保系统内部政策协同性,详文另附)
七、结语
总体来说,自党的二十大以来,特别是国家医保局党组换届以来,国家医保局的政策出台频率显著提高(高达1~2个/周),政策工具创新日益纯熟(特别是信息披露、数据治理工具),政策组合导向对医疗界、医药界释放更多利好(对收缩性、抑制性政策是很必要的对冲),这对于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三医”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展望2024年以来的一系列医保改革“组合拳”,国家医保局与其他兄弟部门一道,带领全国医保系统起到了“改革先锋”牵引性、“改革底座”支撑性、“改革方法学”可借鉴性的不可替代作用。
改革无穷期,“空杯心态”再出发。
发展须加力,“求同存异”谋新局。
致敬医保改革!寄望医保改革!祝福医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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