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罕见病药难入医保:商保/惠民保/公益怎做方案?

文摘   2024-10-21 20:50   江西  


标题

高价罕见病药难入医保:

商保/惠民保/公益怎做方案?


作者

蔡海清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


来源

海聊清谈


篇目一

罕见病用药保障的三个关键问题


希望加入医保政策大家庭的师友,

欢迎关注本公众号(“健康国策2050”),

添加管理员微信:bro1379,

身份验证通过后即可免费进群,

群内将发布高清完整版思维导图、

高端学术活动等通知


正文


罕见病患者的用药保障,关键是要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 一是有药治;

  • 二是用得起;

  • 三是买得到。


一、关于解决“有药治”的问题


如果一种罕见病到目前为止尚无药可治,也就根本谈不上需要保障用药的问题。由此可见,罕见病用药保障的基础和前提首先是必须要有药可治。


为保证罕见病患者能够有药可治,国家对罕见病药物研发以及国外已上市的罕见病药进口都给予了政策支持。比如:


  • 将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罕见病药和改良型新药纳入到优先审评审批范围;


  • 对于境外已上市的罕见病药,进口药品注册申请人经研究认为不存在人种差异的,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药品上市注册申请;


  • 对一些罕见病用药纳入增值税减免范围,等等。


通过一系列政策支持,我国罕见病药的上市速度明显加快,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罕见病患者无药可治的问题。


但由于罕见病药存在用药对象特定、市场规模小、收益不确定等问题,也就需要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笔者认为,除了继续既有的支持政策外,可以考虑新增如下支持政策:


  • 一是加快颁布实施罕见病新药专利保护和数据保护制度。虽然说,2022年5月,国家药监局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新药,给予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但截止目前尚未正式颁布,建议在对“新药”给出明确界定的基础上,抓紧走完最后的法律程序,尽早颁布实施。


  • 二是对境外进口、但缺乏人种差异数据的罕见病药,在保证科学的基础上,适当减少临床试验受试者数量,在进行少量样本的临床试验后,加速批准上市。


  • 三是减免罕见病药销售收入所得税。目前,国家已对罕见病药实行增值税按3%征收、研发费用抵免所得税等政策优惠。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对罕见病药的销售收入实行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二、关于解决“用得起”的问题


罕见病药要让患者“用得起”——


  • 一是罕见病药的价格要合理;


  • 二是要有一个费用分担机制。


关于价格问题。目前,通过国家谈判,已经有70多种罕见病用药以合适的价格纳入医保目录,从而为罕见病患者的治疗提供了更多选择。但也有一些罕见病药,因为价格偏高而暂未纳入。


站在医保部门的角度来说,下一步的任务应当是,利用医保基金所蕴藏的巨大的集团购买力,实现对高价罕见病药的战略性购买,让偏高的罕见病药价回归到合理水平,进而将其纳入医保。


关于费用分担问题。按照我国目前的政策设计,医疗费用的主要付费方包括:医保、患者、商保、慈善捐赠等,各支付方通过叠加付费的方式进行费用分担。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是“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保障‘一枝独大’,而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承担的补充保障发育不够”,群众对基本医保的期望值过高,导致基本医保的负载过大,而包括商保在内的其他非基本医保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医疗保障服务需求方面,以及化解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风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既未能很好地满足部分患者的高端医疗服务需求,也没有彻底解决部分患有诸如特殊罕见病等重疾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 二是对于用药尚未纳入医保的罕见病患者来说,目前还没有一个有效的办法来分担其高昂的医疗费用,导致患者及其家庭面临着更多的因病致贫风险。


因此,必须在不断完善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并促进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承担的、包括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在内的补充性医疗保障的发展。


同时,作为一项应急式过渡性措施,建立罕见病专项保障基金,用于分担用药尚未纳入医保的罕见病患者的一部分医药费用,从而给予他们更多的治疗希望和信心。


三、关于解决“买得到”的问题


如果罕见病药“有药治”,也“用得起”,但就是“买不到”,那么对于罕见病患者来说,还是白瞎。为解决罕见病药能够“买得到”的问题,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对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双通道”管理。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医院和药店对罕见病药的备药积极性普遍不高,特别是罕见病高价药。


  • 对医院来说,在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后,药品已从医院的收益项变成了成本项,而高价罕见病药物,其单品所占用的资金量较大而使用率很低,无疑会影响医院配备高价罕见病药的意愿。再加上,国谈罕见病药不像集采药那样对医院存在采购量上的硬约束,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医院配备高价罕见病药的行为自觉。


  • 对药店来说,国谈罕见病药经谈判进入医保以后,价格大幅下降,收益不断降低,而经营罕见病药的药店必备的高水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化的冷链及仓储条件都需要相应的高成本支持。高成本和低收益的双重挑战,会挤压药店的利润空间,从而影响药店经营国谈罕见病药物的积极性。


因此,需要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大体来说:


  • 一是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使用频率较低的谈判药品,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施行单独的医保支付政策。


  • 二是对供应国谈罕见病药的定点零售药店给予政策激励,提高定点零售药店保障国谈罕见病药供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三是对一些用量较小但不可或缺的罕见病药物,可以考虑建立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调拨。


篇目二

高价罕见病药未能纳入医保

的原因分析


正文


据统计,目前已有80多种罕见病药被纳入医保,未纳入的主要是一些高价罕见病药。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罕见病药的不合理高价与医保基金要求高效使用之间存在矛盾。


从根本上说,患者才是医药服务真正的、最终的需求者和消费者,只是因为与医药机构相比,个人的力量太过单薄,并且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严重不足,所以才需要医保部门通过汇聚人民群众的缴费形成医保基金、并利用由此所产生的强大的集团购买力,为人民群众购买较高性价比的医药服务,实现医保基金对医药服务的战略性购买。


这是医保基金购买医药服务的底层逻辑,决定了医保部门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反观一些高价罕见病药,患者每年的药费开支动辄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其定价的合理性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从根本上说,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都必须遵从如下等式,即:商品价格×所有该商品购买者的购买数量之和=成本(研发成本+生产成本+教育培训成本+销售成本)+利润。


也就是说,商品价格=〔成本(研发成本+生产成本+教育培训成本+销售成本)+利润〕/所有该商品购买者的购买数量之和。


参照安朴在《浅议罕见病用药定价的认知误区》一文中的理论阐释,我们将利用上述等式来分析一下,部分罕见病药的高定价是否合理的问题。


一、研发成本


有研究发现,与其他创新药品研发成本相比,罕见病药的研发成本并非普遍昂贵。


2019年,Aidan Hollis等国际知名学者以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DA)在2000年1月到2015年12月期间审批通过的创新药作为研究样本,随机抽取100种罕见病药和100种非罕见病药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表明,每一种最终获批的非罕见病药平均研发成本约为2.91亿美元,而同期罕见病药平均研发成本仅为1.66亿美元,远没有贯宣中那么高。


另外,从国际上创新药研发模式来看,一个基本趋势是创新药研发越来越分散化。许多医药领域突破性的创新都来自小型制药企业,而大型医药企业则拥有庞大的患者群体、丰富的临床资源和试验经验。


两者联手,不仅可以提高研发效率、摊薄研发成本,也可以降低单家企业自研失败的风险,从而减轻企业的研发负担。


正因为如此,并购已经成为大型医药企业获得创新药品所有权的一种主流方式。比如:


  • 2009年默沙东以411亿美元收购美国先灵葆雅公司后,继续推进Keytruda项目的研究;


  • 2014年Keytruda成为获得美国FDA批准上市的首个PD-1抑制剂;


  • 2020年就实现了Keytruda单品营收144亿美元,贡献了公司药品销售总额的33%。


二、生产成本


有观点认为,由于罕见病患者数量少,接受治疗的患者更少,导致生产线无法跟常规药品一样进行大规模量产,导致生产成本较高。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尽管罕见病在人群中的发病率较低,但罕见病患者的总人数仍然相当可观。


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已知的罕见病种类约有1400种,罕见病患者群体已超过2000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 再说,多数罕见病用药具有患者依从性高、需求刚性大、用药周期长(多数为终身用药)、市场竞争少的特点,从某一个时点来看,患者数量有限;


  • 但长期看,如果罕见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对症用药,生命就能得到有效延续,累积的患者人数会不断增加,用药量也会越来越多,从而为药品的规模化生产、进而降低生产成本奠定基础。


以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的药物诺西那生钠注射液为例,该药品进入医保后即实现了迅速放量。从受益患者数量看,2022年1-5月覆盖患者数超过2000人,是进入医保前的5倍多,也超过了2021年底罕见病联盟在全国登记的患者总数。


三、教育培训成本


罕见病具有单病种发生率低、诊断率低等特点,加上我国多数医务人员缺乏罕见病相关的临床经验,难以实现及时、准确诊断,从而影响了罕见病药的市场推广。


为此,需要对医疗专业人员进行知识普及与宣传,这也导致企业在罕见病领域的教育培训成本要远高于普通药品的教育培训成本。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罕见病的重视和各方面投入力度的加大,这部分成本明显降低。国家卫健委开发和制作多种健康素养宣传材料,并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进行推广,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科普信息,其中包括罕见病信息。


同时,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通过讲座、直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提升医务人员相关知识储备。


如,协和医院牵头成立国家罕见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既致力于普及罕见病诊断技术,也致力于罕见病患者登记与管理,有效改善了我国不同区域罕见病诊疗质量差别较大,患者误诊、漏诊率较高等问题。


上述一系列举措,有效提升了医务人员的罕见病知识素养,也间接降低了企业的教育培训成本。


四、销售成本


此前,多数企业在药品营销上的花费要远超研发费用,高者甚至达两倍之差。


例如,2021年赛诺菲公司、艾伯维公司、武田制药公司在营销方面的投资分别为100.33亿美元、123.49亿美元和65.59亿美元,而他们在研发方面的投资分别为59.77亿美元、70.84亿美元和38.93亿美元,销售成本和研发成本的总比例约为1.7:1。


现在,政策规定,医保药品目录实行全国统一并进行动态调整,创新药通过谈判或竞价进入医保,实行“双通道”管理和“零差率”销售,带金销售的空间越来越小,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作用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发挥,大幅减轻了企业的营销负担,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销售成本。


五、药品利润


虽然罕见病用药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总体成本较高,但罕见病行业的利润并不低。


有研究发现,罕见病药的毛利率超过80%,远超制药行业16%的平均水平。但相关企业认为,罕见病用药的利润率之所以会高于普通药品,是因为受众群体少导致利润绝对额难以与普通药品比较。


2019年,Aidan Hollis博士对Vertex公司拒绝进入英国NHS的两款药品(Kalydeco和 Orkambi)进行了针对性研究,并基于公司报表数据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Vertex公司仅这两种药品的利润率最高估算值可达275%,利润率中间值估算值为129%。


由于相关企业在宣传中只着重强调药品的高成本及其合理性,对药品定价可能存在的超高利润和巨额回报避而不谈,极大影响了公众对罕见病药物定价的正确认知。


六、用药数量


  •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罕见病的用药数量,短期看,患者数量可能有限;


  • 但长期看,市场空间仍较可观,随着累积的罕见病患者数量的不断扩大,基于罕见病患者用药依从性,用药数量只可能越来越大,并且会大幅增加。


七、结论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前面所列的价格公式中,分子具有较大的压缩空间,而分母则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也就是说,高价罕见病药存在较大的降价空间,其超高定价并不合理!


部分罕见病药之所以还能够实行高定价,根本原因并非通常所说的成本高和患者人数少,而是部分罕见病药的稀有性促成了企业垄断地位的形成,药品一旦上市就意味着充足的市场占有率和强势的定价话语权,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实行高定价,而市场竞争的缺乏又保证了高定价的持续。


但是,医保基金高效使用的内在要求客观上限制了高价罕见病药进入医保。作为高价罕见病药生产企业来说,需要站在一个更加宏观的角度,特别是针对中国这个拥有庞大人口基数的国家来说,应当认真审视罕见病药物定价的影响因素,更加理性地将药物价格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真正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企业获得合理利润回报和罕见病患者用药可及,进而形成三方共赢格局。


篇目三

关于罕见病的医保外费用支付问题


正文


所谓医疗费用支付问题实质上就是明确医疗费用由谁负担以及如何分担的问题。对于用药已纳入医保的罕见病费用,通过基本医保的“三重保障”,以及其他补充性费用分担方式,有效地缓解了患者及其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于用药尚未纳入医保的高额罕见病医疗费用,还没有一个较好的费用分担办法。


一些高价罕见病药物,由于其高高在上的市场定价与医保基金高效使用的内在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导致其未能纳入医保,医保也就未能成为这部分罕见病药费的支付方。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费用负担,无疑需要采取一种应急性过渡措施来保障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


建立高价罕见病用药专项基金无疑是一项在短期内即可见效的重要举措。可以考虑在省级以上范围内,通过“财政拿一点,福利彩票公益金出一点、医疗救助资金切一块,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建立罕见病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尚未纳入医保的高价罕见病用药患者的医疗费用分担问题。


在实施过程中,专项基金只承担有限责任,并不是最后的兜底者,而是针对不同罕见病种,经过科学测算后,实行定额救助。当罕见病药纳入医保后,该药物费用就不再由专项基金分担,而是实行以基本医保为主的多层次保障。


从中期来看,除了建立专项基金外,商保也应当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商业保险介入高价罕见病药费支付,不仅可以减轻罕见病患者的费用负担,更重要的是,通过商业保险的先行保障,可以收集大量真实世界的临床数据,为罕见病药纳入医保提供数据支撑,奠定测算基础,做好前期准备。


当然,由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健康保险对既往症人群和高龄人群等非标体参保是排斥的,而许多使用高价罕见病药的患者绝大多数都是属于带病体而被排斥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范围之外。


即使一些疾病患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由于目前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实际运营中,尚没有一个成熟的支付方式与高价罕见病药的使用相适配。


因此,许多高价罕见病药也未能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赔付范围,大量投保患者使用高价罕见病药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也得不到商业健康保险的赔付。


近几年推出的“惠民保”这款产品,因为其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额而引人注目。特别是,它没有对非标体人群参保进行限制。“惠民保”与其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最大区别是,它是一款虽非强制但又具有某种社会保险特性的商业保险产品。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选择性参保问题;二是创新支付方式。


关于解决选择性参保问题。


  • 一方面,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为“惠民保”提供政策支持。比如,允许使用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和家庭成员缴纳“惠民保”费用;争取民政部门为困难群众、残联为残疾人员、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为困难退役军人参加“惠民保”提供资金支持等。


  • 另一方面,对连续参保缴费者给予政策激励。比如,将个人所缴纳的“惠民保”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范围;将目前惠民保的短期险属性逐渐转化为中长期险,对连续参保缴费者梯度降低缴费基数、并相应提高费用报销比例等,从而提高参保群众对“惠民保”的未来预期,有效稳定参保源。


关于创新支付方式问题。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创新支付方式主要包括:


  • 量价协议[量价挂钩是指在测算并协商一致基础上,由商保公司与罕见病药生产企业设定一系列药物使用数量阈值,当药物使用量达到某一阈值,自动触发降价机制。];


  • 规定上限[规定上限是指由商保公司与罕见病药生产企业在测算分析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后,确定高价罕见病药的商保支出上限,超过支出上限的药品费用由企业分担。];


  • 按疗效付费[按疗效付费包括按中间节点付费和按结局终点付费两种。按中间节点付费指在达到治疗过程中的短期节点(如生物标志物或替代终点)之前由罕见病药生产企业提供免费或折扣的罕见病药,达到约定的节点指标后由商保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按结局终点付费指只要达到了约定的长期疗效终点或疾病结局终点,商业健康保险才按一定比例报销;否则,不予报销,或者打折报销。];


  • 按适应症定价[按适应症定价是指对具备多个获批适应症的罕见病药,在与药物生产企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商保公司针对药物的不同适应症设定不同的付费结算标准和报销策略,以区别药品在不同适应症上的价值差异。];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是指将高价罕见病药物费用分成几个时间段,如支付首付款后,再分为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时间节点,进行付费设定。患者生存年限未达到协议规定的最高生存年限的,后续未付费用不再支付。]等。


商保要真正成为高价罕见病药的实际付费方,就必须有与之相适配的支付方式,在将罕见病药纳入商保范围的同时,能够有效管控财务风险。笔者认为,可以按照纳入商保范围的不同时期规定不同的支付方式。


在高价罕见病药纳入“惠民保”保障范围初期,由于缺少真实世界的数据支撑,为了防范财务风险,可以考虑采用按结局终点付费并规定上限的支付方式。


  • 当患者使用高价罕见病药达到了约定的长期疗效终点或疾病结局终点时,由“惠民保”根据协议约定按一定比例报销,并规定报销限额;


  • 未达到约定的长期疗效终点或疾病结局终点的,则不予报销,或者打折报销。


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将高价罕见病药的费用分成几个时间段,在支付首付款后,再分为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时间节点,进行付费设定。


患者生存年限未达到协议规定的最高生存年限的,后续未付费用不再支付。


在实施上述两种支付方式的同时,应明确规定使用高价罕见病药的参保患者只需支付按保险约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而无需先行支付全部费用,以避免发生费用转嫁的情况,从而切实减轻疾病患者费用负担。


在“惠民保”对高价罕见病药费保障一段时间、并有了足够的数据积累之后,就可以考虑在继续实施上述两种支付方式的同时,由商保公司与高价罕见病药生产企业签订协议,费用结算实行量价挂钩,即:在测算并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惠民保”公司与高价罕见病药生产企业设定一系列药物使用数量阈值,当药物使用量达到某一阈值,自动触发降价机制。


经过专项基金和“惠民保”的先行保障、并积累了大量临床数据,罕见病药进医保的工作就可以提上议事日程,药价经谈判或竞价回归到合理水平之后,就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本文仅代表发言专家的个人观点,与“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立场无关。)


希望加入医保政策大家庭的师友,

欢迎关注本公众号(“健康国策2050”),

添加管理员微信:bro1379,

身份验证通过后即可免费进群,

群内将发布高清完整版思维导图、

高端学术活动等通知


版权声明


“健康国策2050”公众号所发布的图文链接所列的编者按、思维导图、排版格式、大(小)标题,如非版权方的原文所述,则版权归属“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所有。对于本平台版权所有之内容(无论是否加注原创标识),未经本平台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引用任何产品的内容和观点。


违反上述约定的,本平台将就侵权人的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侵权人信息抄送国家有关主管部委、司局,这将对侵权人的机构信用评价、个人职业前景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往期课程学习材料

向上滑动阅览

添加管理员微信号“bro1379”(工作时间:9:00-19:00),完成相关操作,即可获得本期(或往期)课程的音视频学习材料:


  • 献礼党代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一期《健康治理新作/名家见面会》:三明医改重要推动者詹积富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申卫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与国家卫健委卢春山巡视员合著)


  • 献礼党代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二期《推进“健康共同富裕”,破解“健康不平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冯文猛(共同富裕解读)、中国劳科院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机制)、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分会主委杜兆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


  • 献礼党代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三期《科普专家/患者组织建言专病防控政策体系》:国家健康科普专家支修益(癌症)、罕见病患者组织发展网络黄如方(罕见病)、上海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督导专家费超(认知障碍)


  • 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四期《机构改革落子“健康中国”:“三医”并立:前瞻与对策》:原国务院医改办监察专员赖诗卿、原省级卫生厅处长孟立联、国际医疗/社保体系专家邵晓军、“一体化监管”专家梁嘉琳


  • 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五期《国家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大数据局/乡村振兴局改革:对健康科技/数据/资金的影响》:国内最大临床转化机构前领导朱同玉、国家卫健委数据治理专家曹艳林、农工党中央健康扶贫专家周峰、“三流合一”治理专家梁嘉琳


  • 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六期《老龄事业统筹:从卫健委到民政部的影响》:全国政协常委阮诗玮(养老服务)、养老金融50人论坛成员胡继晔(养老金融)、国家老龄研究基地副院长杨一帆(养老监管)


  • “追寻理想中国”第七期《2023-2024卫生/医保政策:展望与对策》:王宗凡主任(个人账户改革与门诊统筹解读)、高雪主任(耗材与IVD集采解读)、刘晓云主任(中央医疗卫生体系文件解读)、王仲(中央全科/专科医疗文件解读)、娄宇(医保立法与执法解读)


  • 新“学术战疫”第一期:破解新冠就医用药难: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主委迟春花(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韧性)、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原会长郭泰鸿(新冠物资应急储备)、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系主任张屹立(新冠疫情省份“脆弱度”排名)


  • 新“学术战疫”第二期:医疗韧性与药品可负担:江苏基层卫生协会书记夏迎秋(基层医疗机构韧性)、同济医学院卫管学院副院长陶红兵(医疗体系整合)、天津大学药学院副院长吴晶(新冠药物定价)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一期:启动仪式&专题讲座:医疗管理学大家刘庭芳、卫生法学大家王晨光、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韩布新、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石琦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二期:疾控体系改革: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中国疾控中心前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流行病学大家曾光(已通过有关中央媒体向中央呈送内部参考材料)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三期:卫生应急管理:曾三次给中央政治局讲课的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应急管理大家薛澜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四期:医药创新:中国药促会会长宋瑞霖、国家药监局专家库成员宋华琳、国家药审中心原首席科学家王刚(已通过有关中央媒体向中央呈送内部参考材料)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五期:小微企业、普通市民/患者保障:广东卫生厅原巡视员廖新波、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袁伟、杭州“城市大脑”首席技术官申永生


  •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一期《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


  •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二期《“新基建”背景下的未来医疗健康产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及《新型健康服务业监管模式创新》《互联网医疗示范项目指标体系》两项重大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的首发式


  •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一期(疫情防控篇):流行病学大家曾光、美国UCLA公卫学院副院长张作风、英国牛津大学终身教授陈铮鸣、德国德中卫生健康管理协会中国主任徐洪波


  •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二期(社会保障篇):中国社科院陈秋霖主任、美国医保中心蔡立明博士、英国国王大学杨维教授、德国医保专家邵晓军博士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一期《医保、医院、医生:如何跳出“猫鼠游戏”》:徐毓才(卫健管理)、蔡海清(医保管理)、邹新春(医院管理)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二期《医疗、医保、医药:患者参与和权益保护》:段涛院长(公立医院患者委员会/患者体验部)、瞿晓颖主任(外资医疗机构患者服务)、王立新秘书长(大型患者组织)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三期《医改重点:“保大病”“保小病”还是“保预防”》:顾雪非主任(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咨询专家)、康韦女士(原研药行业协会RDPAC执行总裁)、徐华锋先生(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四期《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如何全面落地?》:赵淳会长(中国社会办医领域协会领导)、廖志仁会长(大型三甲民营医院创办人)、周萍教授(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医院管理教研室副主任)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五期《如何保护医疗数据安全、患者个人隐私?》:俞思伟主任(医疗卫生信息化专家)、叶荔姗主任(试点城市数据管理专家)、宁宣凤律师(数据安全法律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六期《反商业贿赂,国家医保局医药招采信用评价解读》:王宏志专家(国家医保局课题负责人)、姚洪副秘书长(协会分管医疗健康信用工作领导)、范可律师(药品招采法律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七期《后疫情时期:如何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苗艳青研究员(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专家)、尹朝霞主任(深圳“罗湖医改”基层医疗重要贡献者)、李杰(基层诊所产业专家、信息化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八期《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将健康融入城乡治理》:孔灵芝女士(原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卢永研究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王兰教授(同济大学健康城市实验室)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一期《国家医保局生物制品带量采购前瞻》:张斌院长(武汉医保局胰岛素带量采购试点)、朱斐秘书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抗体制剂带量采购)、洪飞先生(患者组织淋巴瘤之家创始人)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二期《从医联体到健共体:医疗/医保政策如何协同?》:国家卫健委医共体指导专家林枫教授(部委专家)、浙江玉环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院长董寅(医院集团)、健共体(南平)互联网医院院长宋斌(数字健共体)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三期《全人全程的全科医学服务展望》: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袁蓓蓓教授(部委专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联合工作委员会主席杜兆辉医生(全科管理者)、北京儿童医院童缘网负责人苏小虎(儿科全科服务平台)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四期《医疗“好差评”模式:医院/医师信用评价与监管》:汪剑锋(福建医保局稽查处副处长)、刘日记(苏州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史岩(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评价部副主任)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五期《民法典对患者、医院医生、医药行业的影响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郑雪倩(医事法)与刘炫麟(医药法)、公益律师韩晓晨(患者服务)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六期《医药/医疗反垄断政策前瞻》: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成员孟雁北(政策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反垄断法分析)、律师万江(反垄断案例分析)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一期《医药代表合规转型》:上海药监局原局长唐民皓(政策解读)、彭天曜律师(合规指引)、张廷杰总监(准入策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期《医疗/医药反腐动向》: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王岳(政策解读)、资深医药准入专家点苍鹤(药企策略)、孙超律师(合规指引)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三期《健康政策半年展望会》: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毓辉(健康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咨询专家宋新(数字健康政策)、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姚岚(医保商保政策)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四期《DRG除外支付》:国家医改云南玉溪DRG项目专家刘芷辰(DRG政策)、“村夫日记”创始人赵衡(DRG对商保与药企影响)、资深政务副总裁陈炳澍(企业DRG实操)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五期《公立/民营医院亏损治理》:湖北省医改办原副主任阮小明(新冠疫情对医院影响)、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专家刘宏伟(公立医院亏损建言)、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领导余小宝院长(民营医院亏损建言)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六期《医保按疗效(健康效果)付费》:国家卫健委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主任陈英耀(上海医保局试点)、美国佐治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陈茁(美国欧盟案例)、徐州医保局待遇医药处处长杨义森(医保配套法规政策)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七期《中成药集采:政策解读与应对策略》: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谢雁鸣(价值评估与真实世界研究)、“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集采竞标:准入路径与报价策略)、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政策体系:打破三大惯例,洞察五大趋势)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八期《惠民保:政企关系与多层次保障》:国家卫健委/医保局咨询专家朱铭来(价值评估模型)、成都市医保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廖凌(“惠蓉保”)、某商保公司部门副总严霄(“共保体”设计)、镁信健康前高管蔡卓(创新药准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九期《创新药放弃医保创新高:标内/标外、院内/院外哪个香?》: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宣建伟(中美对比与价值评估)、上海医保局咨询专家(医保药品落地机制)、准入培训专家徐川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期《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动向与操作规程》: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专家龚忆莼(过度医疗判定)、国家医保局医保法规咨询专家张卿(欺诈骗保判定)、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医保飞行检查常见争议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专家张群(医院医保质量管理)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一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DRG/DIP政策咨询专家杨燕绥(为健康付费与健康绩效评估),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专家指导组组长(医药/医疗类编码进展),国家医保局DRG付费技术指导组临床论证组组长郭默宁(DRG临床质量管理),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支付+”创新医保政策,支付方式改革六大动向)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二期《医学指南/共识:医政管理变局与对策》: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专家共识—医学指南—国家诊疗规范:行政监管逻辑)、中国临床实践指南联盟联合发起人、《实用内科学》主编王吉耀(医学指南制定:方法学前置性审查与“推荐意见”合理性评价)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三期《六部委试点城市医疗集团:动向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县域医共体咨询专家林枫教授(镇江模式与分级诊疗)、国家医保局DRG/DIP咨询专家何继明教授(支付方式改革与三医联动)、深圳卫健委陈瑶博士(深圳罗湖模式)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四期《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门诊统筹: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政策咨询专家王超群、法律咨询专家娄宇、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连锁药店专家黄修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五期《药品招采“二次议价”卷土重来:是非与利弊》: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咨询专家房志武、医药产业大V涂宏钢(Dr.2)、商业贿赂案件资深律师左玉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六期《北京长峰医院大火:卫生综合监管与防灾须知》:北京城市规划院马良伟老院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杨海宇副总建筑师、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吴健院长、社会办医专家张苏华所长


  • 健康治理系列第十七期《五部委打击骗保,医保/医院/药企应对策略》: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专家任克华、国家医保DRG临床论证专家冷家骅、湖北医保局政策法规咨询专家于长永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八期《2023医保国谈:前瞻与对策》:知名药物经济学家胡善联、RDPAC高级总监李京帅、“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九期《2023医保飞行检查:重大变化与院企对策》:某省医保系统基金监管专家王昊昀、某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周鹏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陶剑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期《医疗/医药反腐整治:医院/药企如何研判/应对?》: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主委级专家宋冬雷、世界50强药企前高管丁利华、原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相关课题组负责人梁嘉琳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一期《反腐之后,如何倡廉:公立医院薪酬绩效改革论辩》:中央推广的“三明医改”卫健委领导周显葆、国家卫健委直属医院运营管理部部长宿小满、知名医院管理咨询机构创始人秦永方、有关部委医疗反腐课题组长梁嘉琳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一期《医疗/医药双轨制的秘密》: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江苏卫健委原副主任李少冬、上海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芬研究员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二期《机构/散户投资人的政策素养》:科技部、工信部生物医药领域评审专家郑玉芬、医疗健康投资50人论坛(H50)2020年度轮值主席杨瑞荣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三期《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动向与对策建议》:海南省原卫生厅长白志勤(省级试点)、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基层视角)、香港教育大学教授和经纬(港台启示)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四期《剖析医保报销堵点:国家医保局大排查》:江西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蔡海清(医保政策视角)、安徽蚌埠医保中心原主任秦鹏(医保经办视角)、《医院管理能力探讨》作者诸任之(医疗管理视角)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五期:《医保-医院-药企“三角债”上榜:成因与对策》:中国劳科院原副院长谭中和(“医保-药企直接结算”与医保局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姚宇(地方医改真实痛点破解)、西交大一附院医疗管理专家左煌(医院运营管理&合规建设)


  • 茗谈书友会第一期《寻找政策与传播“黄金分割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传播咨询专家梁嘉琳(健康战略传播)、中央网信办咨询专家刘灿国(政策宣传指引)、创新生物制药公关联盟发起人张辉(传播实战经验)


  • 茗谈书友会第二期《中国药品监管史》:北京大学药物政策专家韩晟《中国药品价格监管20年》、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市级集采:合理吗?能行吗?管用吗?》、口腔医院院长/国际牙医师学院fellow王聿明《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医保新政的行业影响与应对》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一期《为乡村医疗卫生能做点什么?》:全科医学主委潘志刚教授(政策解读)、县域健康共同体董寅总院长(区域级一体化管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姚弥博士(海外经验)、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郭发刚全科医生(基层院长建言)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二期《为医疗/医药反腐能做点什么?》: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咨询专家王洁教授(医院内控体系)、国务院医改秘书长课题组组长梁嘉琳(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评定优秀医保局王敏科长(医保定点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管理)、跨国医药企业协会(RDPAC)合规负责人敬礼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三期《中央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影响与对策》北大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陆杰华、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乃子、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所长韩涵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四期:《国家卫健委推一体化诊疗“专病中心”:问题与对策》清华长庚医院副院长魏来、北大肿瘤医院党委副书记薛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张立强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一期《罕见病公共政策体系》: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顾问李定国(罕见病监管史)、国家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咨询专家郑秉文(罕见病创新筹资与支付)、国家药监局咨询专家杨悦(罕见病立法与监管科学)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损伤患者综合保障》(倡议书首发):国家重点医院康复专家许涛(诊疗认知)、前中国体操冠军桑兰(国际经验)、公益组织创办人潘美好(国内现状)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医”政策能做什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人口战略)、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荣誉院士程利南(妇幼健康)、宁波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伟院长(“生育友好未来社区”前沿探索)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四期《学生心理悲剧多发,构建公平/优质的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程文红(精神心理治疗)、中央文明办等“心理专家讲坛”主讲任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史晨瑾 | 审稿

李佩 | 排版


学术交流 

梁老师 23317472@qq.com(邮箱)

授权转载

wx14753814809(微信号)


想要独家、深度的政策信息

/学术成果,请关注公众号:


点亮“在看”,与更多人分享你的看法

健康国策2050
团结大健康社会科学界力量,基于价值医疗(价值健康)的核心理念,全力推进健康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专家网络、知识地图、治理工具等策略支持,辅助实现国民健康战略的远中近期目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