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兄之称源自古鲜卑语“阿干”,并于唐朝时期传播开来,这一观点已得学界公认。
然而,“哥哥”在最初不但指兄长,还兼指父亲。比如,敦煌句道兴本《搜神记》记载这么一个故事,说天女来到人间与贫苦农民成婚,生一男孩。过了几年,天女回到天上,男孩整日“于家啼哭,唤歌歌娘娘,乃于野田悲哭不休”。今人钱宗武《唐前传奇笺释》:“歌歌娘娘,即‘爸爸妈妈’。”
▲ 古代典籍
直到今天,在现代方言仍有这种现象,比如山西文水、浙江武义、广东宁县的某些地区就管父亲叫“哥”。
那么,“称父为哥”这种习俗到底是怎么来的呢?
一
考之典籍,“称父为哥”这种习俗当是从李唐王室中流行开来的。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二十四就这样说:“唐时宫中称父、称兄皆曰‘哥’。”
李唐王室“称父为哥”的用例,在典籍文献中比比皆是。比如,《旧唐书·列传第五十六·王琚传》记载了这么一件事:唐玄宗李隆基还是“太子监国”的时候,大臣王琚劝其要防备姑妈太平公主的陷害,“玄宗泣曰:‘四哥仁孝,同气唯有太平,言之恐有违犯,不言忧患转深,为臣为子,计无所出。’”
▲ 唐代陶俑
唐玄宗所说的“四哥”,即指当时的皇帝,亦即其父唐睿宗李旦。唐高宗李治共有八个儿子,其中武则天生有四个儿子:李弘、李贤、李显(又名哲)、李旦。李旦即位的时候,与他同父同母的,只剩太平公主了,所以李隆基才会有“同气唯有太平”之说。
李隆基之所以管其父亲李旦叫“四哥”,是因为李旦虽然在高宗诸子中排行第八,但在武则天所生诸子中排行第四。
《旧唐书·列传第五十七·玄宗诸子传》亦载,棣王李琰是唐玄宗的第四子,他的宠妾因行巫蛊之事获罪,李琰在向唐玄宗请罪时,说了这么一句话:“惟三哥辩其罪人”。
李琰所说的“三哥”,就是指其父唐玄宗李隆基,因为李隆基排行第三,故有此称呼。
▲ 《淳化阁帖》唐太宗李世民手迹
在唐王室,儿子可以称其父为“哥哥”,父亲也可以当着儿子的面自称为“哥哥”。比如在《淳化阁帖》中,有唐太宗李世民写给他的儿子唐高宗李治的手迹,最后落款就自称“哥哥敕”。敕,指帝王的诏书、命令。
时至今日,现代汉语普通话已不能以“哥”称父,为何李唐皇室将“哥”以称父呢?
学界普遍认为,或与李唐王室的“胡族”血统有关。
二
隋唐之前,是南北朝和五胡十六国,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大分裂时期,南方基本上还是汉族统治政权,北方却是匈奴、鲜卑、羯、氐、羌等少数民族在唱主角,他们统治了中国北方三百多年。其中,统治时间最长的鲜卑族在建立的北魏(曾定都平城,即今山西大同),曾经统一了中国北方。
李唐皇室在北朝的时候生活于现今山西省一带,这里接近南下附汉的南匈奴活动的地区,是屠各胡、卢水胡、铁弗匈奴、羯族、羌族、氐族等的重要活动区域。这些北方民族因长期与汉人杂处,逐渐与汉族融合。
所以,隋代前后,汉人与匈奴、鲜卑等“胡族”联姻,是民族大融合过程中出现的较普遍的现象。
▲ 唐代雕塑
唐高祖李渊前后三代,都先后与“胡族”联姻,如李渊妻窦氏,李渊父亲李昞妻独孤氏,李渊之子李世民妻长孙氏,都是鲜卑族。
既然李唐皇族有“胡族”血统,便不可避免地在亲属称谓等方面受“胡语”和“胡人”风俗习惯的影响。
据学者考证,唐代“哥”父兄并指,也是北方少数民族“烝报婚”遗风的具体表现。
烝报婚,又称转房婚、续嫁婚。烝,指儿子在父亲死后,续娶除生母之外的父亲的媵、妾。报,指侄子在伯父、叔父去世后以其妻妾为妻、弟弟在哥哥去世后以嫂为妻的婚姻方式。
汉元帝时,
▲ 呼和浩特昭君博物院
建始二年(前31年),呼韩邪单于去世,
因此,
三
烝报婚这种婚姻现象,不只存在于北方游牧民族中,古华夏族也曾存过。比如,《左传·闵公二年》载:“初,(卫)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于宣姜,不可,强之。生齐子、戴公、文公、
依《传》义,宣姜为昭伯之嫡母。宣姜的娘家——齐国人要昭伯收继这位嫡母,但遭到昭伯的拒绝。后来,在齐人的强迫之下,才完成了这次婚行为,两人还共同生育了五个孩子。
《左传·宣公三年》亦载:“(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晋杜预《左传注》释曰:“郑子为文公之叔父。”也就是说,郑文公把他叔叔的妻子,即婶母收继为妻。
▲ 古代典籍
烝报婚是东周前期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婚姻行为,盛行于春秋前期,而消失于春秋后期。但是匈奴、乌桓、乌孙、西羌、鲜卑等少数民族,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仍有实行。比如:
《史记·匈奴列传》卷一一〇:“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
《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卷三十:“父兄死,妻后母报嫂;若无报嫂者,则己子以亲之次妻伯叔焉,死则归其故夫。”
《北史·吐谷浑传》卷九十六:“鲜卑亦东胡之余也,别保鲜卑山,因号焉。其言语习俗与乌丸同。”“父兄死,妻后母及嫂等,与突厥俗同。”
《北史·突厥传》卷九十九:“父、兄、叔、伯死,子弟及侄等妻其后母,世叔母、嫂,唯尊者不得下淫。”
▲ 古代典籍
汉族传统礼法有严格的纲常伦理,“蒸母报嫂”这种婚姻行为,在东周时期也仅限于上层贵族内部的特殊个案,不在当时婚俗、婚制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种婚姻制度对北方游牧民族来说,却是最自然不过的了,是符合当时的伦理规范,是一种长期的、稳定的、公开的事实婚姻关系,并不是后世人认为的伤风败俗的淫乱行为。
四
正是由于烝报婚制度的存在,蒸庶母者与庶母和亡父所生的子女之间的关系,一下子就变得复杂起来,表现在日常的具体称谓上,就显得有些“乱”。
比如,庶母和亡父所生的子女,从亲生母亲的角度来看,蒸其母的“哥”已变成了父,但从生父的角度来看,蒸其母的“哥”仍是哥。
他们之间的称呼或许没有改变,但弟妹们对蒸庶母后的兄长的称呼“哥”,却在这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呈现出两种意思。
▲ 古代典籍
换句话说,由于“妻后母”这一历史存在,原表兄义的鲜卑语“阿干”一词,在称兄的同时,又可用来称父。
如果唐代亲属称谓“哥”确来自古鲜卑语“阿干”,那么,唐人何以“称父为哥”,应该就很容易理解了。
“称父为哥”这种习俗,有学者认为大致在明清时期就消失了。这种看法如果是指典籍文献中的用例,或许是对的,但是在口语交际中,“称父为哥”这一称谓习俗至始至终一直存在着。
▲ 山西文水
比如时至今日,在山西省文水县,年龄大一点的人在称呼别人的父亲时,就是叫“哥”,而且只能用于第三者的叙述中。
“孙二狗他哥当年是乡长,挺能干的。”这里的“哥”,就是指二狗的父亲。
“三小,你哥最近身体怎么样?”答话只能是“我爹……”,绝不能说“我哥……”。
方言跟地理、历史关系密切,南北朝时期,今山西全境相继受以鲜卑族为主体的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统治,山西很多地方的方言受北方民族语言影响较深,以至遗传后代。
▲ 光绪《文水县志》
比如,与文水相毗邻的祁县等地,也管自己的父亲叫“哥”。光绪《文水县志》的“方言”类记:“父曰哥,母曰姐。上二语,东南乡近祁界者。”
在文水靠近祁县的一些地方,人们说:“给我爹(妈)打个电话”,拨通了,开口叫“哥(姐)”。
以姐称母这个习俗,也是汉族在语言、习俗上受兄弟民族影响的例证,当是从“哥”类推而产生的。
北宋《广韵》、明朝《字汇》都记载说:“羌人呼母为姐。”这一称谓,直到今天,在山西很多地方依然存在。(张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