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容忍与自由
1、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1949年11月,雷震在台湾创办《自由中国》杂志,他把胡适列为发行人,胡适远在海外,对刊物不可能有什么实质性的管理,认为“这是作伪”,要求他们“另请一个发行人[1]”,但雷震想借用胡适的名字,胡适也就“情愿”被架到火上了。胡适应邀写了一篇《<自由中国>的宗旨》,文中上来就写到反共的目的,帮助“沦陷区”的同胞云云,但实际上,“督促政府(各级的政府),切实改革政治经济,努力建立自由民主的社会”,“借此形成一个自由中国运动[2]”,使它成了台湾地区的异议刊物。1951年夏,《自由中国》刊登一篇《论政府不可诱民入罪》,对台湾地区政治经济管制提出意见,胡适对这篇文章很欣赏,表示“十分佩服,十分高兴”,认为是“《自由中国》出版以来数一数二的好文字,够得上‘自由中国’的招牌”。然而这篇评论时政的文章引起了军事机关的不满,杂志社立即受到威胁,在重压之下又发了一篇《再论经济管制措施》,成为对前文的反动。胡适得知后立即致《自由中国》编委会:我今天要正式提议你们取消“发行人胡适”的一行字。
《自由中国》不能有言论自由,不能有用负责态度批评实际政治,这是台湾政治的最大耻辱。
我正式辞去“发行人”的衔名,一来表示我一百分赞成“不可诱民入罪”的社评,二来表示我对于这种“军事机关”干涉言论自由的抗议[3]。
雷震将这封信刊登出来,结果当局感觉到了疼痛,立即决定全部收购该期杂志,出版社停止发行。“自由中国”并不自由,纽约的一家报纸说,“自由中国”的言论自由,只有胡适之先生享受一点,别人是没有的。从1948年到1962年胡适死去,他的政论主要集中在自由问题,尤其是言论自由,与其说是隔空喊话大陆,毋宁说是对现代史的反思,对台湾现实政治的批评。胡适思考什么问题,首先在他的日记中反映出来。1950年3月,他在日记中写:自由是古人常用字,《隋书》独孤皇后传,上太息曰,吾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4]!
自由作为基本人权,一般认为是外来品,作为历史家的胡适,却反复证明中国文化中有着自由主义传统。连接古代和现代、东方和西方,这是胡适区别于他人的特点,也是他的得意之处。“自由”这个意义,这个理想,“自由”这个名词,并不是外面来的,不是洋货,是中国古代就有的。
“自由”可说是个倒转语,可把他倒转回来为“由自”,就是“由于自己”,就是“由自己作主”,不受外来压迫的意思。
现在竟还有人说风凉话,说“自由”是有产阶级的奢侈品,人民并不需要自由。假如有一天我们都失去了“自由”,到那时候每个人才真正会觉得自由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5]。
言论自由,只在宪法上有一条是不够的,言论自由同别的自由一样,还是要我们自己去争取的,法律宪法赋予的保障是不够的,人人应该把言论自由看作最宝贵的东西。随时随地努力争取。争取自由是一种习惯,无论什么政府,无论什么国家,总是不十分愿意有人批评,有人反对,有人挑眼,有人说闲话。当政的人虽然起初觉得讨厌,但看惯了,就是觉得批评是善意的,不是恶意的,因此,时间长了,言论多了,可以使当局养成接受批评和容忍批评的习惯,一般人也可以养成争取自由的习惯,这对于国家社会政府人民都有好处[6]。我们当政的人,应该极力培养合法的反对,合法的批评。什么是合法的反对合法的批评呢?舆论,就是合法的批评。只要是善意的,就是合法的批评…..为国家作诤臣为政府作诤友。这个结论是可笑的,因为最终的决定权是由政府来鉴别“善意”还是“恶意”,可见此时胡适还没有思考清楚。1959年2月,台湾启明书局董事沈志明夫妇被警备司令部扣押,起诉二人“叛乱”。“犯罪事实”有两项,一是香港1950年出版斯诺的《红星照耀中国》,印有香港启明书局发行字样,于是追到了在台湾的沈志明身上;二是1958年启明书局出版冯沅君《中国文学史》,涉嫌“渲染自由主义文学,歌颂共产文学”。香港十年前出版的书找今天的台湾人问罪,已经够荒谬;而冯沅君的书是20年前在安徽大学的讲义,只在最后几页谈到了“无产阶级文学”,那是当年鲁迅提倡的话题。沈志明夫妇为了省钱,只把原书影印,“若即加以‘叛乱’罪名,似乎太严重了罢”?冯沅君是冯友兰的胞妹、陆侃如的妻子,前几年批胡适时候,冯友兰和陆侃如是哲学和文学方面的主将。起诉书中有“渲染自由主义文学”一语,试问“渲染自由主义文学”何以构成“叛乱”罪名?此系根据那一条法令?我举此一例,可见书籍之事,文艺之事,都不应由军法机关管理[7]。
两天后,胡适接到李政道、吴健雄、吴大猷、杨振宁等人的电报,他们很关注这个荒唐的案子。胡适再次给王云五写信:“沈志明夫妇的案子实在是中华民国的一件最可以损害国家令誉的大案子。在这个时候,千万不可以有这种事件”,“务必让辞修(陈诚的字)先生了解这种事件的国际重要性”,“如需要保人,我很愿意保他们[8]”。这就是当时的状况,胡适的书在大陆被禁,鲁迅的书在台湾被禁,甚至“无产阶级文学”都不能论及。善意和恶意,都只是读出来的“善意”和“恶意”,如果没有一种容忍的态度,那么所有的“善意”都会读成“恶意”。胡适思考的成果,是《容忍与自由》: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他进一步补充说,其实容忍就是自由。这是他晚年最重要的思想。中国古代讲究“恕道”,这就是容忍,但生活中随处可见“忍”字成了心机,是为了最后的一网打尽,所谓宽仁,都是嘴上说的,实际上官府的“诱民入罪”,民间的“挖坑构陷”,这种兵法成了生存法则。恕道,经常被认为是妇人之仁。所以说孔子的至圣先师地位,就是个假的牌位。还有,鸡毛蒜皮的事经常不容忍,比如路上汽车剐蹭,比如邻里的“六尺巷”;大事却是逆来顺受。大事的麻木不仁,最终带来的日常生活的极度不容忍,社会充斥着戾气。1959年3月,《自由中国》半月刊《读者投书》栏目登出署名“陈怀琪”的两篇文章《军人也赞成反对党》、《革命军人为何要以‘狗’自居?》,然后此人又在多家报纸否认是文章的作者,控告雷震“伪造文书”、“诽谤”和作“有利于叛徒之宣传”。雷震被传讯,经朋友作保才了结此案。胡适给《自由中国》社写信,提出以后最好不发表不署真姓名的文字;最好不用不记名的“社论”,因为从前《独立评论》《现代评论》从来是都是发表署真名的社论;停止“短评”,因为这种小文体最容易作尖刻轻薄的讽刺语。这封信的目的,一则倡导负责任的言论,二则也是为了《自由中国》社的安全。1959年11月,《自由中国》举办创刊十周年纪念会,这些摇笔杆的人开玩笑说,“这个年头,能活到十年是不容易的[9]”。胡适很同意这个调侃,他顺着这个话题补充了“容忍与自由”:我总以为容忍的态度比自由更重要,比自由更根本。我们也可说,容忍是自由的根本。社会上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无论古今中外都是这样: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人们自己往往都相信他们的想法是不错的,他们的思想是不错的,他们的信仰也是不错的: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如果社会上有权有势的人都感觉到他们的信仰不会错,他们的思想不会错,他们就不许人家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10]。
正因为不容忍,争自由才演变成了争权势,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在台下的时候,拼命主张要自由,要平等,要人权,但是等到自己上了台,则不需他人说话。比如法国大革命罗伯斯庇尔的恐怖统治,把两千多人推上断头台。“当年主张自由的人,一朝当权,就反过来摧残自由,把主张自由的人烧死了,杀死了”,“推究其根源,还是因为没有‘容忍’。他认为我不会错;你的主张和我的不一样,当然是你错了。我才是代表真理的。你反对我,便是反对真理:当然该死[11]”。朋友们认为,有权有势的人容忍很难,无权无势的人很容易容忍。胡适不这样看,“我认为我们这种拿笔杆发表思想的人,不要太看轻自己。我们要承认,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我们必须有容忍的态度”。(容忍与自由)不但是对压迫言论自由的人说的,也是对我们主持言论的人说的。
一方面我们运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同时政府或社会上有势力的人,也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12]。
胡适总是念念不忘“死去的老朋友陈独秀”,他举例说,当年白话文运动时,陈独秀发表《文学革命论》,主张中国文学一定要拿白话文做正宗,我们的主张绝对的是,不允许有任何讨论余地。“我觉得他这种不能容忍的态度,容易引起反感”。胡适引用德国哲学家穆勒《自由论》的话说:言论自由为一切自由的根本。一般人们认为,给了我吃饭的自由,何须什么言论自由?按照穆勒的主张,如果没有言论自由,那么一定会影响个人财产的自由、婚姻的自由、幽居的自由,直至吃饭的自由。1953年,殷海光向胡适推荐哈耶克的《奴役之路》,随后《自由中国》连续刊载殷海光的译本。这本书的核心观点是,一切计划经济都是与自由不两立的,都是反自由的。当时台湾绝大多数都是国营经济,可以说《自由中国》的刊载不合时宜,不仅如此,1949年以前:“政府任职的许多官吏,他们认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只有依赖政府,靠政府直接经营的工业、矿业以及其他的企业。从前持这种主张最力的,莫过于翁文灏和钱昌照;他们所办的资源委员会,在过去二十年中,把持了中国的工业、矿业,对于私有企业(大都是民国初年所创办的私有企业)蚕食鲸吞,或则被其窒息而死[13]。
究其原因,“要彻底的改革社会制度,彻底的改革社会经济,没有别的方法,只有独裁,才可以做到”,“拿国家的极大权力来做实验”,“结果都走到非用奴役、集中营、非用政治犯、强迫劳工、非用极端的独裁,没有方法维持他的政权”,“结果一定要走上如海耶克所说的‘奴役之路[14]’”。胡适举了两个例子,一是德国意大利的失败,二是苏联,“苏俄自己当然以为是成功的,但是我们以社会、历史、经济的眼光看,不能不认为这是一个大的失败”。胡适预测苏联的失败,提前了三十年,他不懂经济,只是基于自由主义的角度:我屡次说,倘若国民党肯把我送到监狱去同陈独秀享受一样的待遇,只消三年,我的几部书都可以写完了。
沙皇对政治犯仁慈得多,他们可以看书写字同外界联系,而斯大林对政治犯无所不用其极[15]。
胡适对自己的言论表示了忏悔,因为1926年他发表《我们对西洋文明的态度》演讲,他说:“十八世纪的新宗教是自由、平等、博爱。十九世纪中叶以后的新宗教信条是社会主义”。当时讲了许多话申诉这个主张。现在想起,应该有个公开忏悔。不过我今天对诸位忏悔的,是我在那时与许多知识分子所同犯的错误。
我希望政府的领袖,甚至于主持我们国营事业、公营事业的领袖,听了这些话,……也不要生气,应该自己反省反省,考虑考虑,是不是这些人的话,像我胡适之当众忏悔的话,值得大家仔细想一想?大家不妨再提倡公开讨论:我们走的还是到自由之路,还是到奴役之路?
我们也应该想想,是不是一切经济都要靠政府的一般官吏替我们计划?还是靠我们老百姓人人自己勤俭起家?
什么叫做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不过是“勤俭起家”而已。……老百姓辛苦血汗所得,若说他们没有所有权是讲不通的。
我们还是应由几个人来替全国五万万人来计划呢?还是由五万万人靠两只手、一个头脑自己建设自由经济呢?这是我们应该讨论的。
[1]胡适致雷震信,1950年1月9日,《胡适全集》第二十万卷,423页。[3]胡适致《自由中国》编委会,1951年8月11日,《胡适全集》第二十五卷,467页。[4]胡适日记,1950年32日,《胡适全集》第三十四卷,19页。[5]胡适《中国文化中的自由主义传统》,北京大学出版社《胡适文集》第十二卷,685页。[7]胡适致陈诚、王云五,1959年3月11日,《胡适全集》第二十六卷,241页。[8]胡适致王云五,1959年3月14日,《胡适全集》第二十六卷,245页。[9]胡适《容忍与自由》,北京大学出版社《胡适文集》第十二卷,837页。[10]胡适《容忍与自由》,北京大学出版社《胡适文集》第十二卷,839页。[11]胡适《容忍与自由》,北京大学出版社《胡适文集》第十二卷,841页。[12]胡适《容忍与自由》,北京大学出版社《胡适文集》第十二卷839页。[13]胡适《从<到奴役之路>说起》,北京大学出版社《胡适文集》第十二卷,833页。[14]胡适《从<到奴役之路>说起》,北京大学出版社《胡适文集》第十二卷,835页。[15]胡适日记,1952年5月27日,《胡适全集》第三十四卷,2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