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臭肉学校董事长插兜离席图片,侵犯某些人肖像权?

文化   2024-10-20 20:21   北京  
昨天小号发了一篇臭肉学校董事长无视提问插兜下班,金诺集团与这“臭肉态度”   ,今早醒来,娇躯吓得一颤:收到两条投诉,投诉人声称:

该作者文章未经同意发布本人照片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对本人生活及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使用公民的肖像。请官方给予删除下架该视频处理。

另一条前面都一样,最后一句为:请官方给予删除下架该文章处理。

第一个奇怪的是,我那文章里引用的是凤凰网的视频截图,文章中没有插入视频,也没有引入视频号,他怎么来了一个莫须有?微信团队小编该如何删除呢?“臣妾做不到啊”!

第二个奇怪的是,对方描述加上标点共101字,标点不会用,文字错得离谱,什么“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使用公民的肖像”,字都是中国字,就是不知所云。

这语文是谁教的?抄作业都能抄错

啰嗦一句,肖像侵权投诉,只有本人才行,因为要上传身份证等证据,不是谁都可以。

我不知道投诉人是照片里的哪位,应该都是教育界人士,因为参加的是家长见面会,这表达能力,能跟家长解释清楚吗?

除了两点奇怪,还有两点不解,投诉侵犯他肖像权的人,能不能教我?

第一,公共场合的言行举止,作为新闻事件发布出来,是否侵犯肖像权?

如果成立,那么世界上所有的新闻发布会、公开场合的言论,都不能发布当事人的图片,不能发布当事人的说话,报纸不能,网站不能,谁也不能。

那也就没有新闻了。

第二,引用正规媒体的图片,是如何构成侵权的?

各大官媒发布当事人的照片全网随处可见。小号所发图片,是引用凤凰网的发表的视频截图,另见上游新闻、极目新闻、红星新闻等正规大媒体的视频、照片,甚至有金诺集团负责人、及其操控企业的详细信息。全网到处都是,公众引用这些信息,是如何构成侵权的?看来得全网删才行啊,片甲不留。

第三,如果想追溯,那就有意思得很了。
最初的视频看来是参会的家长拍的,家长上传的。看来应该状告最初发布视频的家长才行,因为那是源头。其他所有大媒体,其实都是二道贩子。

那就有的瞧了,投诉家长侵犯肖像权,家长反过来可以向责任单位索赔

请教了三点,我也有三点告诉对方:

第一,有这全网到处投诉的时间,前天完全可以耐心听家长问最后一个问题,然后给予耐心的、真诚的回答。

第二,有这个全网到处投诉的时间,应该认真学习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刘洪建同志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这次会议专题研究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应该想一想自己该如何贯彻落实。

第三,有这个全网到处投诉的时间,应该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工作,反思自己给孩子们的健康造的孽,反思自己给社会大局造成的巨大麻烦。

与其写那狗屁不通的文字,不如真诚地向各位家长道歉

值得注意的是,昨晚昆明官渡区发布了“臭肉事件”的情况通报,对教育体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对金诺集团和长丰学校履行办学主体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通报发出之后,有人不去检讨自己,却搞出一个投诉的幺蛾子,难道插兜离席真的有底气?

也许,投诉人是冒充的,是扯谎是造谣是有意黑,这个就需要平台去鉴别了。我前面说了,针对侵犯肖像权的投诉,需要上传个人详细资料

书写者说视频号,看看陈佩斯卖的臭肉:

往期回顾:

臭肉中学的情况通报,与陈佩斯小品《羊肉串》的情节
臭肉学校董事长无视提问插兜下班,金诺集团与这“臭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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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者
文学、社科、书法、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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