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河南省淮滨县谷堆乡一对村民的婚礼,因为彩礼在网上持续扩散发酵,惊动了包括宣传部、民政局、公安局、谷堆乡党委政府等多个部门。网传“男子接亲被加要18万彩礼”被证伪,实际情况也得以澄清:因新郎将18.8万元礼金转账至新娘个人银行账户,新娘家人认为没有直接收到礼金,便阻止婚车离开。公安部门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新娘顺利出嫁。后谷堆乡和公安部门对新娘哥哥的行为进行训诫,并组织双方调解,由新郎支付新娘家购置嫁妆费用3万元,至此涉事双方达成和解。(淮滨县联合调查组 2024年10月7日)
在男女平等的当下,彩礼早已不被法律提倡,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由于传统习俗等多重因素,彩礼仍然被很多人认同并接受,处于不被提倡但也没有被禁止、禁绝的状态。当然,关于彩礼的争议也因此而起。有的认为,彩礼属于陋习,需要革除;也有的认为,彩礼体现诚意,需要坚持;还有的说,彩礼是一种补偿,不能简单化谈存或废。即便官方通报已经“圆满”地解决了这次冲突,但仍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支持上述某一种主张,也就是说,抽象地看待河南淮滨县这次彩礼争议,三个观点可能都有道理。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民间则有另一套约定,或者说,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因此,谈论彩礼是否合宜,就必须回到更为基础性的问题上,也就是具体的婚姻实际,相关方利益的博弈(姑且用这个词,取中性意义,婚姻本是合作为主,然而现在博弈却较为优先,这大约也是当前婚姻比较尴尬的一个表现)。即便在传统的父系社会,婚姻也讲究门当户对,其要义是双方(家庭)的平衡,该平衡表现为多方面,其中,从男方角度看,向女方提供彩礼,女方未来将成为家里的新成员,这种稳定性是毋庸置疑的,而且是长期的。放到现代社会,哪怕彩礼随行就市已经很高,如果女方能够确定地长期成为家里的新成员,高彩礼也没有太大的问题,姑且算是一次性投资吧。问题是,彩礼已经被卷到一个很高的程度,但与此相应的权利却被减少到毫无保障的地步。节前,我刚好在微博上看到一个短片,内容是一个法官带着男方去执行女方在法庭上被迫同意退还的彩礼(当场打了欠条)。女方的情况是已经五婚了,但女方及其母亲(弟弟也在场),面对这种执行仍然百般狡辩,且出言不逊。这里且不说这种专门骗彩礼的五婚的情况,哪怕三婚、二婚,或者就是一婚,但成家后在家里作威作福,男方又谈何结婚权利?权利和义务出入到这种程度,彩礼的争议还有什么奇怪的?近代以来,特别是新中国以来,妇女解放运动迅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也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进步。但不容否认,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女权叙事,似乎步出了主流叙事,而唯利是图的女权叙事却十分流行,直接反映在婚嫁事项中,彩礼高企不过是其中最为显性的因素之一。这种形势持续发展的结果,就是男性的权利意识觉醒,主动拒绝结婚。前不久,那位因为女方增加彩礼而直接拒婚,带着彩礼全国旅行最终风靡全网的小伙,就是这种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本质是合作,或者说,合作大于斗争。这是人类几千年甚至更长时间,磨合出来的社会组织方式。工业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个人主义思潮的扩散,对这种合作模式构成了较大的挑战。当前,婚姻的斗争因素越来越多,合作因素越来越少,彩礼争议正是这种现状的直接反映。彩礼的尴尬之处还在于,彩礼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和结婚是毛和皮的关系;过高的彩礼却可能会导致婚姻的不成功,从而彩礼主张也就难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