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沙白、金星和杨笠等几起事的联系

文摘   2024-10-29 00:25   北京  
(摄于北京燕山公园)
终于找到杨笠、金星和沙白几个事件之间的联系了。
晚上读到刘远举在凤凰网旗下的公众号“风声OPINION”刊发的文章《沙白远赴瑞士安乐死,为什么引发了撕裂的舆论?》,有豁然开朗之感。刘老师用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区别来评论“沙白之死”事件,正好解除了我“感觉有点不对,但又说不明白”的困惑,并且,一下子几件事也都串起来了。
真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刘老师在文章中说:

古典自由主义提倡的对自己的自由负责,是一种积极的负责。相比之下,新自由主义,包括激进的LGBT,他们争取的是一种广泛的权利。这是一种需要社会认可的“积极自由”,即“我要变性,整个社会要因我而变,为我承担”。比如,“其他的女性,要承担我作为一个生理男性,进女厕所的不适”。

古典自由主义最经典的表述,大约是康德的自由观,一个人“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动”。简单地说,一个人要做一件事,这件事必须是其他人也能够去做,这就是普遍法则。这种自由是自省责己的,有点类似于中国文化中的修身克己,孔子就有十分经典的表达,“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同样是基于理性,新自由主义则强调个人权利(理性支配或者包装下的欲望)的主动实现。正如上文刘老师所举的例子。新自由主义,肇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市场经济和全球化,扩张到全世界。这一时期,权利话语成为时代的一面旗帜,任何诉求似乎一打上这面旗帜,就拥有了天然合法性。比如,权利与责任已经完全失衡的彩礼陋习,愣是在男女平等时代坚硬地流行;哪怕是完全处在地下的LGBT运动,却也为“官民都忌惮”(“旧闻评论”语)。
沙白、金星和杨笠的言行,都是新自由主义在当下中国的影子,有意无意顺应了权利高扬这一时代潮流。
权利必然伴随着责任,没有无责任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责任。新自由主义过于强调权利而忽视责任,忽视实现权利的约束条件,注定难以持久。金星和杨笠两起事件,激昂的舆论直接给出了答案。沙白事件限于个人,舆论相对有所不同,但除了其个人境遇被消极容忍并认为值得尊重外,舆论对死亡事件的渲染以及普遍传播效应充满了警惕,从终极责任角度的批评也不乏其声。
从全球范围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这种风靡全球的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就进入了调整期。社会分裂、难民危机、民主失效、市场失序等一些宏观问题,至今仍在发酵,仍在展示着新自由主义的内在BUG。
从国内形势看,公民运动、女权、动保等社会思潮,经过高潮发展后普遍走向收缩态势,效率与公平两大主题也出现了周期性的逆转,此外,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思潮抬头。种种迹象,都预示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完)

德润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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