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关注到重庆父亲暴打孩子一事,在高铁上匆忙写了一个短文(《重庆父亲用电线狠抽孩子活该被拘,“打给别人看”的育儿要不得》),从教育方式的角度表明了一个基本态度:暴打尚可理解,示众则不可理解。
随后,又陆续看了一些文字和评论,也和朋友讨论了一阵子。警方通报说,对该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么,最终会采取刑事处罚吗?会剥夺其监护权吗?这是我和朋友的分歧之处。我倾向于认为,最终会以教育训诫为主,朋友表达了相反的期待。有网友发文《重庆警方对“用电线抽打亲生儿子”刑事立案的依据何在》(目前不知为何该文显示被博主自行删除),对此做了技术分析。在此,基于我的阅读经验,再提供一些参考信息。
2016年,北大朱苏力教授曾就当时的南京虐童案撰文检讨法律介入家庭的得与失(见《当睫毛掉入眼中——从“南京虐童案”看法律干预家事纠纷》)。除了“虐童”起因不同外,两案具有较高的相似性。总体上,朱教授对刑事法律介入家庭事务是持谨慎态度的:
由于相关各方之间关系复杂、微妙和特殊,家事纠纷通常不适合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强硬介入。这不是拒绝法律的规制,只想提醒全面依法治国时代的公众和法律人/法学人,法律规制应当明智、有效和可持续。
朱教授还引用了西方法学家的观察,以更清晰地表达自己的立场:
英国法学家斯蒂芬在将近一个半世纪前的告诫:确实有这样一个真实却无法界定的领域,法律和舆论的侵入会造成更大伤害,却没啥好处。试图用法律或舆论的压力来规制家庭事务,规制爱情或友谊或其他许多类似事情,这就好比想用钳子夹出眼里的睫毛:也许眼珠子出来了,却还没夹到那根睫毛。
就官方通报来说,仅限于这一次事件,不足以全面呈现父亲暴打亲子的全部。比如,平时父子关系如何,这次暴打是偶发还是常态?孩子的顽皮程度如何,在汽车引擎盖划线起因是啥?孩子在家里平时是个什么精神状态,对父母的管教是个什么反应?孩子对这件事(包括划线和挨打)认知如何?目前,就这些问题,围观网民是不知道的。警方通报也说,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这是负责任的稳妥的说法。
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此事件的后续处置也要以未成年人为主体,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暴打亲子,确实令人惊恐,但要说刑事处罚父亲,甚至剥夺监护权,是不是也过了呢?掌握更多信息者,才能做出恰当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