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一网约车司机爆料称,一女子着便装坐他的网约车亮证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该事件曝光后,已经引起了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的介入,明确该女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给予其“警告处分,调离岗位”。但司机封号、处罚过轻等,持续搅动舆论,延烧至今。
这是一起干部个人言行引发的舆情,本可以消弭于无形,却引发轩然大波。反复观看视频后,有一点令人难解,这位女干部何以如此倨傲?
复盘该事件,事发之初,不管该女干部动机如何,当男司机说出执法需要两人的时候,女干部可不可以收手?只要有起码的是非心,就完全可以。但她没有,下车前还说“让平台查你”。事后,男司机追到交通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中心,女干部可不可以收手?这算是矛盾升级,都闹到单位来了,只要她有起码的职业敏感性,有起码的自尊和风险意识,是不是应该息事宁人?但她还是没有,在保安“接待”男司机的同时,她情绪激烈,动作泼悍,言辞衅人,似乎,她才是受害者。
即便抛开事实是非不谈,一个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遇到群众闹访缠访,是不是也要摆出应有的态度,拿出起码的职业精神?
但这些,只是我依据个人经验的逻辑推演,事实并没有发生。为什么会如此呢?
原因之一,可能就出在通报上。就本件事而言,目前的程序化处罚,痛感有限,不足以产生警戒效应。该女干部对自我过失缺乏起码的敏感,可能与类似较轻的处罚经验有关。因此,本次事发后,有网民呼吁监委和上级部门介入,加重处罚力度。
另一方面,单位都发声了,该女干部却没有同时表示出悔悟之心,道歉是在舆论持续发酵之后,比通报晚了半拍。当事人的态度的缺失或者延误,不仅进一步弱化了处罚的舆论效果,也难免让人质疑道歉诚意,至于是否真正认识到错误,更是处于迷雾之中了。
从社会层面看,是非之心淡薄或缺失,也呈现出一定的普遍性。一种情况是,我吃亏我认了,但我要做不对的事出气。比如,青岛那位开着路虎的女司机,逆行插队还打人。不少网民对当地警方处罚(罚款1000,行拘10日)力度不满,扬言要带1000块钱到青岛逆行打人。这或许是戏言,也谈不上“反以为荣”,但确实是“不以为耻”的。大体逻辑就是,我打了你我赔,我都赔了,就别计较打人对不对了。另一种情况是坚决不能吃亏,比如“孩子在校挨了打一定要打回去”,网上认同者并非少数,是非对错已经被排在了不能吃亏的后边。
早在2500多年前,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用政令和刑法来管理人,人会寻求免于刑罚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和礼教来管理人,人就会感到羞耻同时纠正错误。
我不是以德治国的拥趸,但并不否认孔子这句话的意义。孔子提出了真问题,那就是单靠制度、程序等办法处理的局限。出了事故,肯定要追究人的责任,但如果不能激发人内在的改变即人的自省,这种追责的意义就会仅仅限于该事件。
如何激发人的自省呢?就该女干部便衣执法而言,除了按照程序和规则从技术上增加处罚力度外,道德训诫等方式也值得尝试。这既是干部或者公职人员职业身份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持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活力的内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