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强拆事件蕴含的一个信号

文摘   2024-09-21 23:33   北京  

918日,中国交通广播报道了河南叶县强拆梨园事件。带队强拆的副县长“我们是为了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承担责任”,霸气侧漏,也算敢作敢当,虽然在舆论上属于政治不正确,但这种思维乃至这种行为并不鲜见,极具代表性。

我国从农业社会快速进入工业社会,城市化率/人口从17.9%1978年,1.7亿)快速增长至66.16%2023年,9.3亿),地方政府(官员)类似思维和行事方式,应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发展是硬道理是主旋律,是社会普遍共识。对地方政府而言,项目就代表发展,发展就代表政绩,政绩就意味着被正向激励。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清晰的逻辑。时至今日,尽管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观念也变得更加多元而丰富,该官员在公开场合敢于这么有底气的说,县委书记也背书“不存在强拆”,至少说明,这一逻辑至少在中部——这一相对东部沿海不太发达仍有待发展的——地区的基层官场,仍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

问题是,时代毕竟变了。历史上,这一挟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之正当性而大行其道的逻辑,越来越面临着个人利益的挑战。而且,个人利益挟法治之威,同样凛然不容侵犯。

在社会开放之初,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分歧较小,一是社会财富总额较少,二是人的欲望也没有被打开,社会普遍对未产生的利益不敏感。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的扩大,客观上让每个人的利益也得到了扩大,公共利益的普惠性是比较明显的。然而,随着社会总财富的增加,人的欲望的逐步打开,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边界也越来越明确,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分歧也增大了。

对此,除了传统的行政命令、道德规劝等老办法外,法治(制)越来越受到推崇。不仅政府讲法制,老百姓也要讲法制,所以,法制就变成了法治。可以说,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也是法治不断完善的过程,还是权利被分割得越来越精细、边界越来越明确的过程。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权利意识日益觉醒,计算利益能力也随之提高,原本重合度较高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在具体时空点出现的分歧有可能变得非常大。在具体的利益博弈时,公共利益一方面被抽象化,背后的其他更多的个体利益隐身不显;另一方面又和政府以及官员的利益绑定,呈现出具体化的特征。冲突点的个人利益变得也很大,内在地刺激个人维权,精细化的法律也提供了维权的可能。

 

叶县强拆事件,就是这种冲突的具体体现。根据媒体披露的信息,目前双方的分歧点在于对争议土地赔偿标准的认定不同。政府方(乡镇),坚持依据平顶山市33号文来进行,认为这是“零星果木”,总补偿款18万。梨园则坚持按照经济林标准,大约在250-300万。中国交通广播报道中有一张梨园方提供的叶鲁高速项目占用果园的示意图。从这个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梨园(梨花庄园)周边都是麦田,姑且麦田也按照“零星果木”的标准补偿,那么,如果政府给梨园补偿了250+,直接超过周边的15倍,对周边是否显失公平?周边农户对这个补偿怎么看?

今年我在微博上曾看到这样一种观点:呼吁中国政府应趁现在进一步加大力度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机场、铁路等)。其核心理由就是,越往后推,公共设施建设的成本越高,需要个人让渡的权利会越来越贵。提到美国修铁路花费如何昂贵,耗时如何之多,还总是烂尾,不少网民报以嘲讽的一笑。但是,公共设施不是大风刮来的,未来,我们也很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这次事件具有典型意义,它仍可能只是无数次挑战中的一次,也可能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终结。但,毫无疑问,无论是哪一种,它都对平顶山市的调查组构成了较大的考验。(完)

德润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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