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实务 | 5步帮你精准认定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文摘   2024-10-06 20:00   重庆  

【引言】

在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时,基金业协会要求核查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并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实际控制关系以及实际控制人如何实现支配控制作用。本文将通过实际控制人的定义、认定、信息披露、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实际支配作用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解析,希望给予读者有所帮助。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和核查要点如下:

【实际控制人的定义】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基金业协会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定义是指:“实际控制人应一致追溯到最后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定义,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是指经过层层穿透股权架构后,一致追溯到如下的四类主体:

(1)股权架构最后的自然人;

(2)国有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

(3)上市公司;

(4)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注:

(1)国有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主要依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2)上市公司,主要是指在沪、深、京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按基金业协会的现行规定不包括新三板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3)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主要是指境外证券、银行、保险等监管机构监管的相关机构主体。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合伙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参考该标准。

实务中,实际控制人多以投资关系即股权关系或出资关系来进行认定。以协议或其他安排方式对相关主体实际控制的情形虽然客观存在,但因对外披露的信息较为有限等因素,实践中认定难度较大,一般较少采用。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主要参考以下维度:

(1)通过投资关系,对基金管理人持股或出资比例超过50%,并掌握绝对多数表决权,俗称“绝对控制”;

(2)通过投资关系,对基金管理人持股或出资比例虽未超过50%,但掌握相对多数表决权,能够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支配基金管理人的,俗称“相对控制”;

(3)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的其他情形。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一般主要依据公司股权架构图表、体现股权比例和出资比例的登记资料、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高管委派文件、协议或其他安排文件等证明材料。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最新规定,“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当认定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进行整改后方能进行申请登记。

实务中,存在经过认定后基金管理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该类情形主要是基金管理人的各出资人或股东之间的股权或出资比例相近,单一股东所代表的主体无法实际支配和控制基金管理人。

对于基金管理人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基金业协会同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在没有实际控制人情形下,应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实际控制人相应责任”。该规定意味着,在此种情形下,基金管理人的第一大股东被动地成为了实际控制人并应履行相应的责任。同理,根据基金业协会规定的精神,当基金管理人的多个股东并列为第一大股东时,应将多个股东并列为实际控制人并承担相应责任。

【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若基金管理人存在实际控制人,在申请登记时应披露相关信息。对于无实际控制人,由第一大股东承担实际控制人责任的情形,虽然基金业协会并未明确规定,但依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精神,应对基金管理人的第一大股东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自然人为实际控制人的,应提供其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信息(如护照、驾照等)。法人为实际控制人的,应提供其工商登记信息。

对个人的身份信息披露,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一般法律意见书中主要披露实际控制人的姓名信息,也可以披露个人的从业履历信息,其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主要作为工作底稿文件在申报时一并提供给基金业协会。

对于法人信息的披露,主要披露其最新的工商登记信息,一般通过图表的方式显示,如下表所示(法人工商登记信息披露的事项)。

【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

基金管理人存在实际控制人的,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应说明实际控制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1)以投资关系认定实际控制人的,一般应将实际控制图表进行信息披露。

(2)以协议或其他安排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应说明依据何种协议或安排实施实际控制,以及具体的协议或安排内容。

(3)基金管理人无实际控制人的,一般以图表形式表现基金管理人的第一大股东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如下图所示(实际控制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支配作用】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在认定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时,应说明实际控制人通过何种方式对申请机构起到实际支配作用。

在论证实际控制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支配作用时,应考虑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

(1)通过核查股权结构和投资关系,确定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基金管理人中的持股比例;

(2)通过核查公司章程、登记资料,确定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公司在基金管理人中享有的表决权;

(3)通过核查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背景和委任关系,确定委派人员能否实际支配公司或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4)通过核查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事项是否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公司审批;

(5)通过核查相关协议或其他安排,确定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据协议或其他安排对基金管理人实际支配和控制;

(6)通过核查第一大股东与基金管理人的股权关系及持股比例,确定无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第一大股东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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