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酷吏列传》: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一)
“千钟粟”、“黄金屋”、“颜中玉”,大抵是绝大多数人所追求的目标。宋真宗劝学诗(赵恒),为天下读书人提出了“读书可以改变命运”的道路:“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出门无车毋须恨,书中有马多如簇。娶妻无媒毋须恨,书中有女颜如玉。男儿欲遂平生志,勤向窗前读六经。 ”
“覆水难收”,或称“马前泼水”这个故事来源于两个典故,一是姜太公姜子牙;另一则则是来源于朱买臣。
关于朱买臣这个典故,可以说是“读书改变命运”中的天花板。
相传,西汉景帝时,会稽(今浙江绍兴)有个叫朱买臣的人,家里很贫穷。痴爱读书,每天只好到山上砍些柴来卖,来以维持生活。买臣挑着柴在路上走的时候,一边还读着书,他妻子以为他在唱歌,屡次阻止他,朱买臣越发大声的读起来。后来他妻子嫌他贫穷,就要和他离婚。朱买臣笑着说:“我到了五十岁时,一定会富贵的,现在我已经四十多岁了,你已跟我苦了这么久,再等几年,等我富贵以后,来报答你吧!”他的妻子气愤地说:“像你这种人,到最后一定会饿死在沟渠里,哪里还想富贵呢?”坚决要离婚,朱买臣留不住她,便让他走了。后来朱买臣因为读书被举荐为官,又升为会稽太守。去上任时路过吴县,吴县县官为了迎接他,叫民夫打扫街道,朱买臣的妻子这时也一起在打扫,她看见朱买臣富贵起来,要求复婚,朱买臣拿一盆水泼在马前,对他已离婚的妻子道:“你能够把这盆覆水收回来,我就同意和你复婚。”覆水是难收的,她遭了朱买臣的拒绝,羞愧和悔恨交加,竟自缢而死"。
另一则典故的主人公为姜太子(姜子牙)。此典出自《野客丛书·心坚石穿覆水难收》:“姜太公妻马氏,不堪其贫而去。及太公既贵,再来,太公取一壶水倾于地,令妻收之,乃语之曰:‘若言离更合,覆水定难收’”。
这两个“覆水难收”或叫做“马前泼水”的故事,均来源于野史,对其真实性难以考据。《史记》对朱买臣记载了朱买臣的故事。
《史记·酷吏列传》记载,长史朱买臣,是会稽人。研读《春秋》。庄助派人向皇上推荐朱买臣,朱买臣由于熟读《楚辞》而得以与庄助同时得到皇上的重用,担任侍中,后来升为太中大夫,当权。不久,张汤做上了廷尉,审理淮南王案件,排挤庄助,而朱买臣的心里原本就怨恨张汤。
等到张汤当了御史大夫,朱买臣以会稽太守的身份调任主爵都尉,位列九卿。几年之后,因犯法而被免官,暂时代理长史。在代理长吏期间,王朝任右长史,边通亦代理长史。张汤多次代行丞相的职责,知道这三个长史以前的地位都很高,就时常故意凌辱欺压他们。因此,这三位长史合谋构陷张汤,于是张汤就自尽了。
张汤死后,家里的所有财产不超过五百金,都是他的俸禄所得和皇上的赏赐,没有其他产业。他的兄弟和孩子打算厚葬张汤,张汤的母亲说:“张汤是天子的臣子,遭受恶言诬陷而死,怎么可以厚葬呢?”于是就用牛车拉着棺木,棺材没有外椁。天子听到这件事后,说:“没有这样的母亲,就生不出这样的儿子。”于是将此案追究到底,把包括朱买臣在内的三个长史全部杀了;丞相庄青翟也自杀了。皇上因为怜惜张汤,所以逐步提拔他的儿子张安世。
(二)
被朱买臣等三位长史所构陷的张汤,同样是《酷吏列传》中的传奇式人物:张汤,是杜县人。他的父亲担任长安的县丞,有一次他的父亲外出,当时的张汤还是个小孩子,父亲让他留在家里看家。他父亲回来后,发现老鼠偷了肉,十分生气,就用鞭子打了张汤。张汤掘开鼠洞,抓到偷肉的老鼠并找回了剩下的肉,于是举告老鼠的罪行,并加以拷打审问,记录审问过程,反复审问,追究罪行,记录审讯结果,并且把老鼠和剩肉拿出来,当堂最后定案,判决老鼠分尸处死。他父亲看到这一情景,看到他那判决文书就像是一个老练的狱吏所写,十分惊讶,于是让他学习关于法律和断案的文书。
由此可以看出,在学习律令方面,张汤可以说是个不世之才。后在武安侯田鼢当了丞相后的推荐下,因此张汤又被任命为御史,负责审查处理案件。他主持审理陈皇后巫蛊案时,深入地追查同党。于是皇上认为他的办事能力很强,逐渐提拔他升到了太中大夫。张汤和赵禹一同制定各种法令条文,务必使法令条文苛刻严峻,用来束缚管制所有在职的官员。同时,因其断案颇得皇帝的赏识,也得到了皇帝的青睐。
张汤凭借处理案件来排挤大臣,为自己邀功的事,多半如此。于是,张汤更加受到尊崇和信任,被升任为御史大夫。
因为皇帝的赏识,以及为了更加得到皇帝的赏识,张汤在审案中更加讨好皇帝。因与匈奴作战,以及山东遇有水旱灾难,不仅分家流离失所,官府也因此而仓库空虚。于是,张汤迎合皇帝的旨意,请求铸造银钱和五铢钱,借以垄断天下的盐和铁的经营权;为了打击富商大贾,因此发布了告缗令,铲除豪强兼并之家的势力;玩弄法令条文,用巧诈之言诬陷别人,作为推行法令的辅助。张汤每次上朝奏事,谈论国家的财务状况,一直谈到傍晚,皇上也忘记了吃饭的时间。丞相无事可做,空占职位,天下事情都取决于张汤的决断。百姓生活不安定,骚动不安,政府大力承办的事情收不到利益,而奸官污吏却一起侵夺盗窃,于是就彻底地以法惩办。从三公九卿以下,一直到平民百姓,都在指责张汤。张汤曾经卧病,天子亲自前来探望他,他的尊贵居然达到了这种地步。可以说,虽然其讨好了皇帝,但除皇帝外,却落得个天怒人怨的地步。
张汤当了七年的御史大夫后,败亡。
此外,张汤在审案之中,虽然其不贪图钱财,除根据皇帝喜好而恣意屈法外,尚根据自己的喜欢而恣意屈法,以至于遭人嫉恨。
所以说,导致张汤自杀的原因,系三长史的构陷,是冤枉的;但是,三长史之所以构陷张汤,也系张汤在平时办案之时,恣意妄为,除为得到皇帝赏识而得到重用外,更是因个人好恶而屈法、滥用律令,对自己喜好之人,则法外从宽;而对自己厌恶之人,则刻意从重,甚至于无中生有而将人治罪。正是其恣意妄为,而引起了三长史的嫉恨,最终构陷张汤而导致张汤自杀身亡。
但张汤在《酷吏列传》所记载的酷吏中,难得的是一个清廉之人,以至于自尽后,连普通人安葬的条件都不具备。
(三)
在《酷吏列传》开篇,太公公引用了孔子、老子“德治”在治理社会中的作用:“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
进而太史公说:这些话的确可信呀!法令是政治工具,并非是导致政治清明或污浊的根源……“汉兴,破觚而为圜,斲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
因此,在太公史看来,社会的治理最好的方式仍然是德治为主,其并不喜欢严酷的刑罚。因为,严酷的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在汉初,即使有“吞舟之鱼”那样的巨盗,并不影响吏治的清明、社会的稳定;而酷刑除本身对人的伤害之外,如果遇有酷吏循情而屈法,更会伤及无辜之人。而循情而屈法的酷吏本身,犹如“请君入翁”那句成语成说,当着其滥用律令而冤枉别人之时,自身也能够被其他酷吏所构陷、所冤枉。
从《酷吏列传》中所记载的酷吏,比如作为“读书可以改变命运”天花板的朱买臣,还是对律师有着天才般理解的张汤,均未能逃脱最后身败名裂的下场。即使清廉如水、刚正不阿的致都,在审理临江王时,临江一一想得到书写工具给皇上写信谢罪,但是郅都命令官吏不要给他书写工具。后临江王通过魏其侯得到书写工具,给皇帝写信后就自杀了。因此,而得罪了窦太后,后被窦太后予以处死。
《太史公自序》中,介绍为什么要为酷吏列传时,太史公曰:“民倍本多巧,奸轨弄法,善人不能化,唯一切严削为能齐之。作《酷吏列传》第六十二”。因之,为防止巧诈之人犯奸作科,依法严惩亦是必要的;但象酷吏那样过度使用刑罚,最后,只能是伤及自己。
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zhuó,刀斧砍削)。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老子》第七十四章)。因此,作为有司,其在适用刑罚之时,一定避免象酷吏那样使用严刑峻法,避免因刑罚滥用而伤及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