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富”,源于“欺贫”
(注:这是二十年前写的东西)。
伴随着社会上富裕阶层的出现,“仇富”这个词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了。在任何社会中,财富作为满足人们生存与追求幸福生活的重要资源,其本身并没有罪;同时,对于它的占有本身同样地没有罪。财富之所以有罪,一是财富是如何占有的;二是,占有了财富之后如何办。当出现了“仇富”这样一个词语时,我想:如果对于社会财富的分配与占有本身进行思考,这仅仅怪得了穷人么?换言之,当仇富形成一种社会现象的时候,富人自身是否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杨朱说:“丰屋、美服、厚味、姣色,有此四者,何求于外?”(《列子·杨朱》)。因此,财富的作用在于满足具们感官上的享受,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而追求物质享受本无可厚非;人们对于丰屋也好,美服也罢,物质能够带给人们的仅仅系享受本身。但在享受美服、厚味之时,已经体现了一个人的富裕程度、大概所处的社会阶层,美服、厚味本身就超出了财富满足人们生存、享受的作用。如果说,富人们在享受美服、厚味与穷人之间造成的巨大反差,引发穷人心理不平衡尚属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责怪于富人些牵强的话;但目前,富人们在享受美服、厚味的时候刻意夸耀,乃至于财富的作用仅仅证明自己的富有同样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富人们以财富作为夸耀自身的资本,由于财富已经超出了满足人们生存、享受的应有作用,甚至于一掷千金地夸富、斗富,给那些处于贫困边缘或者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人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富人们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我认为,富人们将财富用于夸富、斗富本身就是一种以自身的强势地位在“骄穷人”,是一种从心理上“欺”穷人的表现。甚至于,一些财大气粗的富人而直接欺负穷人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凭借能力使得自身的努力、奋斗步入富人行例,从而使得富人成为证明一个人的能力、勤劳的标准,人们有什么理由仇恨这样的富人呢?但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鸡犬”是否能够“升天”往往系衡量一个人是否得“道”的重要标志;因此,“升官”不但自己发财以成“道”,同时还要使得“鸡犬”升天——一个做官之后恩泽亲朋系普遍的现象了。随着社会发展,受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极个别极个别的官员假手中之公权为亲朋谋私利,不仅在亲朋好友就业、升官时予以关照,有的还使得亲朋好友得以跨入富人的行例的现象并不少见。显然,这样的富人出现本身就是极个别极个别官员率升天之“鸡犬”而共同“欺”民。
“仇富”心态并非改革开放之后的新生事物;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源渊;同时,“为富不仁”说明“仇富”源于“欺贫”同样地是古老的话题。现在,人们开始分析中国人为什么勤劳但不富有;我想,“仇富”的心态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任何一个社会中,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并且,中国封建社会之中有着体系严瑾的法制体系。道德范畴中的耻辱观往往会影响到人们是否实施某种行为,法律从实际上起到调整社会秩序的作用依赖于道德中耻辱观的基础,只有人们认为违法是可耻的时候,法律才能够从根本上发挥出调节社会秩序中的作用。但是,由于欺负穷人而成为富人的现象造成的“为富不仁”的心态,使得人们对于违反法律侵犯富人的财富已经不再视为一种可耻的行为,相反,视“杀富济贫”成为一种光荣的行为,“杀富济贫”的强盗往往被视为英雄。在这样的耻辱观中,再严厉的“王法”也失去了保护私有财富的作用。这才是导致中国社会经常动荡,在社会的动荡中将人们积累的财富彻底毁灭掉。我认为,将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归结于饥民是是片面的;因为,造成饥民现象往往是局部的;而局部的饥民发难时迅速漫延至并没有出现饥民地区从而形成全国性的动荡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为富不仁”这样的心态;并且,即便是在平时,一些打着“杀富济贫,替天行道”的土匪——被称之为“绿林好汉”的英雄们也存在着。
固然,法律可以制止在资本积累与集中过程中的违法现象,但法律对于调整社会的心态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对于财富的占有系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同时,社会的心态环境同样地应当成为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充满着仇恨心态的社会不仅不会是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同时地肯定还是一个病态的社会:仇者与被仇者都会对于人们生存的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而当“仇富”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心态的时候,我想:其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来源于富人的欺负穷人。而改变人们生存的社会环境,更多地还要从富人身上找原因。笔者认为,只有富人们自身能够平等地看待穷人,能够不再欺负穷人的时候,“仇富”的心态才能够从根本上消失,才能够为富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根本上改变富人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