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废除“收拏”及“相坐”
太史公及班固对汉文帝评价非常高。《史记·孝文本记》结尾,太史公曰:“孔子言“必世然後仁。善人之治国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诚哉是言!汉兴,至孝文四十有馀载,德至盛也。廪廪乡改正服封禅矣,谦让未成於今。呜呼,岂不仁哉!”
在《太史公自序》中,关于为什么要写《孝文本纪》时,曰:“《太史公自序》:汉既初兴,继嗣不明,迎王践祚【践祚:登基。】,天下归心;蠲除(juān废除;免除)肉刑,开通关梁,广恩博施,厥称太宗。作《孝文本纪》第十。”
班固的《汉书·文帝纪》最后,赞曰:“……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刑措。呜呼,仁哉!”
关于汉文帝之“仁”,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因缇萦上书废除肉刑,以及“断狱数百,几致刑措”。
但汉文帝还废除过“收拏”及“相坐”之法。
在汉文帝废除“收拏”及“相坐”之法时,称:官吏本身就有劝民为善之责;因此,在汉文帝看来,对于犯罪者,官吏本身未尽到劝善之责;如果犯罪之后,又不能公正的处罚他,这是反而对百姓有害而逼迫他们去做坏事。
于是,有关官员称,遵照汉文帝的诏书,废除了收拏及相坐的法律。
太史公、班固之所以给予汉文帝如此高的评价,我觉得:更多的皇帝,忽略了官吏劝民为善的职责;故,一遇有犯罪,则强调打击。
而刑罚本身就是一把双利剑:虽然,犯罪之后受到刑罚系其罪有应得,不值得可怜与同情;但是,即使没有收拏、相坐的法律,一人犯罪,对于全家而言的打击都是灾难性的。
因此,如何减少犯罪,才是社会管理者更多应当考虑的问题。
《史记·孝文本记》(节选)
孝文皇帝元年(前179年)十二月,上曰:“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收孥”:亦作“收帑”。古时,一人犯法,妻子连坐,没为官奴婢,谓之收孥。),朕甚不取。其议之。”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从来远矣。如故便。”上曰:“朕闻法正则民悫((悫) què 诚实,谨慎: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见其便,其孰计之。”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请奉诏书,除收帑诸相坐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