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大人”难“养”,还是“小人”难“养”?
孔子在《论语阳货篇》曾经曰过:“惟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
由于孔子在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其直接将女子与没有教养的“小人”放在一起,对于女子无疑缺少尊重的。但在古代社会之中,究竟什么人才难相处即“难养”呢?
《韩非子·说难》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即卫灵公)。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断足之刑)。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犯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馀桃。"
在这则故事之中,作为男宠弥子瑕,是个典型的“小人”;其待宠而骄,不仅无视卫国法律私下窃驾君车,而且无视主人的尊严将“余桃”让主人吃。如果仅仅从“大人”、“小人”的角度,弥子瑕无疑正是孔子所曰的“近之则不逊”的“难养”。
但这里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弥子瑕的“近之则不逊”,而在于弥子瑕“近之则不逊”是如何形成的?
从常识而言,弥子瑕待宠而骄不会是一天养成的;其之所以宠而骄,正是卫灵公老先生在日常生活中过于宠爱一步一步、一点一滴形成的,大概率的,卫灵公与弥子瑕平时你侬我侬、轰轰烈烈的“爱情”生活当中,不分尊卑、不分彼此的事情会经常发生;因此,当着窃驾、余桃发生之际,卫灵公老先生并没有惩处甚至轻微的责怪,反而将之视为孝母、爱我而予以赞扬!之所以事后惩处,并不在于弥子瑕犯罪、无视其尊严,而在于弥子因瑕色衰而爱驰(不要以为,只有女子才会出现色衰,在轰轰烈烈的同性爱情之间,同样会出现因色衰而爱驰)!
当下有句网络用语,叫做“翻脸比翻书还快”;而卫灵公翻脸比翻书估计要慢得多,只有当着弥子瑕因色衰而爱驰之时,卫灵公翻脸是必然的——既然有账,则有可能有秋后:是否有秋后,完全在于卫灵公的心情而已!
卫灵公还是那个卫灵公;弥子瑕已不是当初值得宠爱、朝气蓬勃的弥子瑕:故,正如“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同样的窃驾、啖桃,当弥子瑕青春被宠爱之时,窃驾、啖桃都是值得表扬的;当着到了其色衰爱驰的“秋后”,自然就是叔可忍,婶不可忍的大错特错了!
如果将“养”理解为相处的话,究竟是作为“大人”的卫灵公难养,还是作为小人的弥子瑕难养?
孔子在《论语·季氏》还曾经曰过,“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事实上,孔子所谓的“三畏”,不仅是“修身”的需要,其中的“畏大人”,何偿还是保命的需要:当着“大人”随时可以脸翻、随时可以算你的旧账的情况之下,如果你不能够做到“畏大人”而让“大人”觉得你“狎”了“大人”,你的性命还会存在么?
总之,谁难“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是谁的主人、谁能够决定谁的命运而已——
在古代社会之中,作为地位低下的“小人”,真的“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战战兢兢,如履深渊”,稍有对“大人”表现也“不畏”,甚至于让“大人”认为你对其“不畏”,都有可能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固,如果将“养”理解为相处的话,究竟是“小人”难养,还是“大人”难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