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鸡毛:“吾,盗户也!尔,盗户也!”

文摘   2024-12-14 23:29   河北  

一地鸡毛:“吾,盗户也!尔,盗户也!”

对于一个正常的社会之中,对于一个正常的人,如果发生争议、进入诉讼之后,大抵是以理据为依据以寻求自己的主张得到支持:这种支持,既包括裁判者权力下的支持,亦包括吃瓜者道义上的支持。

何谓“虽败犹荣?”某以为,所谓虽败犹荣者,来自于讼者自身对自己理、据占有道义上制高点的高度自信,即自己的理、据即使得不到裁判者权力的主持,亦必然地获得吃瓜者道义上的支持,或在现在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暂时得不到裁判者、吃瓜者在权力与道义上的双重支持,但自己的理据必然地经受住历史的考验:当着若干年后,虽然社会、历史的发展与进步,当着人们再翻出其理据之时,会发现这样的感慨:某人当时的理据,确确实实的有道理,确确实实占据了道义上的制高点。

故,作为以占据了道义上制高点者,无论是走诉讼之路,还是寻求吃瓜者道义上的支持,唯以自己理、据为武器,不事先将自己或者对设置为道义上的“圣人”、“无赖”,唯如此,方显示出作为讼者的高度自信。

然,犹如邓析子“因胜而胜”所云,在这个社会之中,讼者,往往会更多地关注自己是否能够获胜,通过向裁判者,向吃瓜者充分展示自己的理、据,通过反驳对于的理、据以彰显己方理、据充分、正确,一是自己的理、据未必能够获得裁判者及吃瓜者的支持,二是无论展示自己的理、据还是反驳对方的理者,都需要时间和巨大精力的投入。这,显然不如事先将自己或将对方做一个设置,或将自己表示为道义者拥有者、捍卫者,或将对方设置为无赖、流氓,等等。

如此:我作为道义上的拥有者、捍卫者,而对方为无赖、流氓,最终,无非就是这样一个结果:顺我者昌,逆我者无赖、流氓——从而,自身获得了道义上的支撑点。

想到此之后,推荐蒲松龄老先生的《盗户》:本身,“盗户”本身,在任何朝代、任何地方,都应当是予以打击、惩处的对象。固然,在一定特殊时期,对待“盗户亦可以安抚为主,但子曾经曰过,“过犹不及”,安抚盗户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保护好人,如果过度保护盗户而伤及到好人的时候,其安抚作用显然就会成为笑话。

显然,在蒲老先生的《盗户》之中,因官家过度安抚盗户,当着诉讼之时,先要查明谁是“盗户”,这显然是极为荒唐的。

于是,当着盗户需要特殊保护之时,我,盗户也!当盗户需重点打击之时,尔,盗户也!——

至于,有没有盗户、谁是盗户,这些,真的有人关心么——

由网上乱像想到“异史氏”的《盗户》后,就会发现:一地鸡毛!

附:

聊斋志异盗户

顺治间,膝、峄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后 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 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 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日:“我盗户也!”闻者无不 匿笑。异史氏曰:“今有明火劫人者,官不以为盗而以为奸;逾墙行淫者, 每不自认奸而自认盗:世局又一变矣。设今日官署有狐,亦必大呼日‘吾盗, 无疑也。”   章丘漕粮摇役,以及征收火耗,小民尝数倍于绅衿,故有田 者争求托焉。虽于国课无伤,而实于宫橐有损。邑令锺],牒请 厘弊[,得可。初使自首;既而好民以此要士,数十年鬻去之产,皆 诬托诡挂,以讼售主。令悉左袒之,故良懦多丧其产。有李生亦为 某甲所讼,同赴质审。甲呼之“秀才”;李厉声争辨,不居秀才之名。喧不 已。令诘左右,共指为真秀才。今问:“何故不承?”李曰:“秀才且置高 阁,待争地后,再作之不晚也。”噫!以盗之名,则争冒之;秀才之 名,则争辞之:变异矣哉!有人投匿名状云:“告状人原壤],为抗 法吞产事:身以年老不能当差,有负郭田五十亩,于隐公元年, 暂挂恶衿颜渊名下。令功令森严,理合自首。讵恶久假不归,霸为 已有。身往理说,被伊师率恶党七十二人,毒杖交加,伤残胫股;又将身锁置陋巷, 日给箪食瓢饮,囚饿几死。互乡约地证,叩乞革顶严究,俾血产归 主,上告。”此可以继柳跖之告夷、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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