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丨面对五年缴足期限,千万别忙着减资

职场   2024-02-03 22:22   上海  



2023公司法修订已尘埃落定,但对于股东限期出资的争议和疑惑仍在持续。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此即所谓“五年缴足期限”。不少企业面对这一新规,顿时乱了手脚,或是出资期限过长,或是注册资本过大,一时间竟无对策,不是忙着缩短出资期限,就是忙着减资。


法务部友情提示:千万别忙着缩短出资期限,或是慌着减资。此事尚有诸多变化可能,且听我们慢慢分解。


1、将会设置3年过渡期


新公司法已经明确“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实施办法。


的确,对于新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都应当将出资期限“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但立法同时也明确给出了过渡期。根据目前已公开的北京市场管理局征求意见稿以及我们所了解到的信息,对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将会设置3年过渡期,即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换而言之,存量公司仍有三年的过渡期来安排调整此项工作,时间充裕,无需慌张。


2、五年缴足的起算点可能自过渡期满之日起算


新公司法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显然是针对2024年7月1日之后成立的公司而言。对于新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存量公司,不会适用该起算点,否则将造成实操中的混乱。我们猜测,应以过渡期届满之日作为起算点,即“自2027年7月1日起五年内缴足”。


据此猜测,自2027年7月1日起,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5年,过渡期内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在3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如依此规定,则存量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期限将长至2032年6月30日。也就是说,只要公司出资期限在2032年6月30日之前的,就没有调整之必要;出资期限长于此期限的,则需调整至该期限(2032年6月30日)之内。股份公司则有所不同,必须在3年过渡期满(2027年6月30日)前缴足。


3、增资部分如何计算缴足期限


新公司法并未对股东增资部分的出资如何计算缴足期限予以明确,增资部分如果也按照“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显然不妥。事实上,对于增资部分,我们认为以增资决议作出之日作为起算点更为合适。


由此,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认缴注册资本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在公司股东全额缴足股款后,再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4、出资期限具体如何调整


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显然,股东的出资期限仍是“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确定。出资期限的调整,自然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加以实现。


修改公司章程缩短出资期限,对外并无太多的风险因素,毕竟是股东们主动“提高”了对自己的要求。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有两:(1)股东会如何形成有效决议问题。公司法规定修订章程必须2/3以上股东决议,但因“缩短出资期限”涉及到股东基本权利,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于“缩短出资期限”的实务判例中出现过必须一致决的情形。据此我们建议,股东们最好能够就此形成一致决;万一无法形成一致决,我们理解由于“法定因素”而导致的缩短出资期限,确具有其必要性,2/3以上也应属有效。(2)需同步考虑实缴出资所需资金的来源落实问题,通常有自有资金、商借资金、出售老股等多种筹资方式。


5、确需减资的该如何操作


对于有些注册资本确实过高的企业而言,确有减资必要性。相较于缩短出资期限,降低注册资本则较为复杂。


降低注册资本即为公司减资,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履行通知公告义务,避免减资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对于部分学者提出的拟参照“形式减资”实现的方式,我们并不认同。该种情形下的减资,实质性豁免了股东原有的出资义务,与新公司法规定的“形式减资”并不相同,一旦构成瑕疵减资,则减资股东及参与股东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存量公司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相关部门一定会给出相对简化便利的流程。但是,因减资而可能引发的股东责任仍然值得重点关注。公司在减资程序中的关键步骤是“编制资产负债表、制作财产清单并通知、公告债权人”,这一步骤的缺失成为司法实践中股东们被要求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重灾区。在公司减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对于公司已知或应知的债权人,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知,而不能以公告方式替代,否则极可能因此而致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以上部分内容仅是法务部的分析和猜想,具体规则仍需待国务院相关规定出台后确定,大家可予以跟踪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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