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山民商法读书会第28期顺利举行

2022-10-04 09:31  

+ + + + + + + + + + + 


2022年10月2日,鳌山民商法读书会第28期以线下形式在华岗苑三楼中庭顺利举办。本次读书会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的指导下,围绕梅夏英教授的《企业数据权益原论:从财产到控制》一文展开。诸位同学不仅从文章内容、写作结构、最终结论等多个角度抒发了己见,还在彼此间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现场汇报情况予以汇总,以供各位同仁、师友指正。


本次会议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石文静主持,其首先邀请张平华教授致辞。张平华教授通过回忆自身在研究生阶段的比较法学习过程,倡导并鼓励同学们走出自身的舒适区,认真阅读他人文章;并通过模仿、借鉴等方式不断超越自身乃至作者。随后,石文静博士依次介绍以下同学进行了发言。

李秋颖同学作为第一个发言同学,简单介绍了梅夏英教授在文章中所提到的现有企业数据权益保护方式,即目前企业数据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人格权和知识产权进行,而知识产权保护又主要集中在建立数据库和将数据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两种方式。但数据库保护模式存在非原创性、动态数据库无法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等争议;商业秘密保护模式也存在无法涵盖所有无序数据、公开数据及企业数据难以达到严格保密标准的问题。循此,这两种模式都是有所缺漏。

针对李秋颖同学发言,张平华教授指出:在座各位阅读文章时要侧重学习作者的写作方法和逻辑结构,留意各级标题的使用,努力做到直击要害,而非泛泛而谈。例如,知识产权的本质在于独创性、新颖性,在考虑知识产权和数据关系时,要根据数据所处阶段,全面考虑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是否符合新颖性、独创性之标准。

王耕同学结合自身写作经历,表达了赞同梅夏英教授将信息与数据区分对待的观点,并借助纪海龙教授的物理层、符号层、内容层模型讲解了两者区别。其次,其结合当今司法实践和各地立法表述,表达了数据应定位至一种权益、而非权利的观点。最后,其结合当今学界的赋权范式、行为规制范式,提出运用“反省法”工具统合两路径,形成“低位阶行为规制为主+高位阶赋权模式为辅”的第三范式,从而缝合两者鸿沟。

张平华教授在评议环节指出,博采众长的确虽好,但是在自身行文过程中,更要加强问题意识和主线意识,切忌过多的堆砌观点而影响了读者的阅读乃至理解。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农业大学法学系讲师侯圣贺也针对信息、数据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

杨颖同学首先从题目入手,解读了数据权益的定位、原论的深层含义。其次,其简单畅谈了数据定位至权利或权益的不同影响。最后,其剖析了文章行文结构,并结合自身写作经历,建议大家学习和模仿“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做”的文章三步走方式。

张平华教授赞扬了杨颖同学尝试从权利、权益区分角度解析数据的观点;并建议大家结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来剖析数据。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媛媛与诸位同学还就电子合同、数据合同的区别,数据范式的选择展开了热烈讨论。

梁钰祺同学指出数据本身不仅承载着用户的人格利益、财产利益,还兼具着社会生产要素、国家利益的公益属性。另一方面,其介绍了数据脱敏、去匿名化对于数据界权的影响,尝试根据洛克劳动财产权理论,提出企业对于加工后数据享有权益的可能性。


任奕霖同学先梳理了我国从2010年以来,对于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立法规定,通过清晰的法条向大家解读两者的巨大殊分。另一方面,其结合自身数据泄露情形,提出平台企业若在彼此开放后台数据后致使信息泄露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及简单解决路径。

张平华教授在聆听完两位同学发言后,建议大家引用不同理论时,注意论证过程的严密性,毋要在数种不同理论中快速飞跃;并鼓励大家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线下交流机会,细细研读文章、不负韶华。



+ + + + + 

文稿:王耕

图片:张坤

排版:李秋颖


山大营商环境法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