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继续跟大家做一个《论语》的分享。
今天学习的这句话是:
12.13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杨伯峻先生对这句话的解释是:
孔子说:“审理诉讼,我同别人差不多。一定要使诉讼的事件完全消灭才好。”
刘毓庆先生对这句话的解释是:
这一章讲政教之要。
讼之有无多少,反映着社会政治状况。天下清明,牢狱空虚,天下昏暗,牢狱拥挤。子路的明决只能使冤狱减少,而不能遏制犯罪率的上升。如果能使官曹无事,牢狱空虚,那才是最大的本领。孔子的为政目标便在此。他看到了社会的病根。社会案件不断,狱满为患,原因在于为政者只知治表,不知治本。孔子一再强调礼治,就是要治本、治民心。最高的治术不是务治民事,而是务治民心,教化百姓,使民心向善,相互仁爱而不相害。
南怀瑾先生对这句话的解释是:
佛家从形而上的观点泯除是非。天下没有绝对的是与非,是根据时间、空间而断定的。儒家则从形而下着手,有是非,主张要明辨是非。至于道家,则认为要调和是非。这是三家文化着眼点不同,各有千秋,各有不同的用处。所以绝对的是非在哪里呢?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这句话要注意了,真正的意思是不要有主观,听原告的话时,自己就站在原告的立场。听被告的话时,自己就站在被告的立场。以现在哲学的观念,这才是绝对的客观。然后再来判断是非。但是我们往往最容易犯的错误,是自己先有成见,所以要为任何一个人设身处地。“必也,使无讼乎!”为什么要做到那么客观,因为我们判断是非的人,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大家没有纷争,都能心气平和,心安理得,合理的得到解决。
钱穆先生对这句话的解释是:
先生说:“若论听讼,我也和人差不多呀!必然要能使人不兴讼才好吧!”
朱熹朱夫子在对这句话的解释中,引用了范氏的话:
范氏曰:“听讼者,治其末,塞其流也。正其本,清其源,则无讼矣。”
贤棼FS对范氏这段话的理解是:审理诉讼的话,那已经是对事件进行最后的惩办了,只能说是在阻止事件朝着坏的方面去发展;要端正它的根本,清净它的源头,还是要能够消除诉讼才好啊。
善知识相关言教:
1、对工作来说,要规范她的行为,严格要求,必要时可以惩戒;就人情来说,要先了解她、关心她,看看她的工作或生活上有什么难处。缺点再多的人也有优点,要能够找到她的优点,给予肯定,慢慢鼓励她改变。
2、不是父母没有过鼓励和温情,是自己只记住了严格和批评,忽视和忘记了关怀和爱。我们对待周围人的隔阂感也源于这种习惯性的片面角度,情绪、烦恼导致我们看不清真相,而是活在自己内心投射出来的世界里。认清了这是妄想而非事实,就有勇气去改变了,试着多去“观功念恩”。
3、自利和利他是一体的。就好比商人做生意,“把顾客当成上帝”,是利他还是利己?如果自己内心没有自他的对立,很多痛苦也就不存在了。这是发心上来说的。在做事的层面、能力技术的层面,要先做好自己,才能去帮助别人,正如自己要先站起来,才有办法去扶起一个跌倒的人。
4、人出生到这个世上,是业力所感;已经为人,为什么活着,则是自己的愿力所牵。也就是说,人活一生的意义,是自己赋予的,自己有什么样的追求,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决定了自己人生的意义。
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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