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胡箫白副教授
摘要
明代中后期是川西北地区“国家化”进程逐步推进、“中央—边地”权力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时段。从成化朝开始,川西北边防渐趋废弛,地方番众频繁攻击明军粮运及班军队伍,造成区域汉番势力失衡。在此态势下,大量边卫兵士或主动逃离军役投入番寨生活,或遭到掳掠而成为番众进行人口贩卖及索要赎金的对象。明代中后期川西北汉族人口进入山间聚落,构成了一种特殊形态的跨境流动现象。及至明代后期,川西北边卫因应王朝边略调整而发起“嘉、万大征”,镇服地方势力、招抚离境汉族人众,在改变地方社会基层组织架构的同时,深化了区域纳入王朝体系的程度。考察由跨境流动促发的族群关系变动,是立体化理解明代中后期西部边区国家治理形态的关键视角。
关键词
明代中后期;川西北;跨境流动;族群关系;国家治理
16世纪以降欧亚大陆东端的地缘态势发生了全局性的变化,深刻影响了明代中后期的边地经略方针和边地社会结构。其时明廷针对边关地区的治理与统御,与继承了蒙元帝国政治遗产的明代前期差别尤大,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质——如长时间困扰明朝的“南倭北虏”问题,即在嘉靖朝愈演愈烈之后分别以“和议”和“开海”的方式得到大幅缓解。以此,明廷得以将更多精力投入王朝南部、西部边区,并以强硬的军事手段对区域社会长久存在的问题“快刀斩乱麻”。既有研究已经系统梳理了嘉隆万时代以广西为代表的南部边疆社会秩序之重整,本文则着眼于明代中后期王朝西部边地权力结构的嬗变,并尤其关注川西北地区因跨境人口流动而得到重塑的区域族群关系。
David Robinson编Culture, Courtiers, and Competition: The Ming Court (1368-1644)
《明经世文编》的“凡例”中有“国家外夷之患,北虏为急,两粤次之,滇蜀又次之,倭夷又次之,西羌又次之”的记载,其中指涉明代川西北地区边患的“西羌”排在了末位,容易给人造成川西北边患规模不大、影响欠深的印象。但事实上,“凡例”所体现者其实是该书编纂之崇祯时代的情形——而在此之前,明廷早已通过数轮“嘉、万大征”将明初起便困扰蜀边的川西北边患基本廓清。正德以降,川西北边患甚至一度与“凡例”中排在首位的“北虏”之患合流——其时蒙古部族频繁越过河西走廊南下青海及川西北草原,给明朝西部边防造成了重大危机,所谓“虏既猖獗,羌亦乘势,羌虏合谋,不特松潘一镇受害而已,其为全蜀之忧,未可测也”。以此,明代中后期川西北边患给明廷西部边防造成的军事压力实不应被低估,明廷如何因地制宜地制定边略以应对地方复杂的局势变动,是立体化地理解明代中后期帝国边略的关键视角。
明代中后期时,川西北地区族群关系之异动在相当程度上与跨区域人口流动密切相关。一方面,蒙、藏部族向南、向东移动,在迫使明廷调整边防架构的同时,改变了川西北的族群结构;另一方面,明代中后期的川西北亦面对着存在于同时期北部草原边疆、东南海疆、南部山区边疆的共性问题,即中原人口向边地的普遍迁徙造成了脱离国家控制的边疆开发。赵世瑜曾就此问题展开精彩论述,并认为庙堂高官与地方督抚达成一致的边略方针是明代后期国家边地治理逻辑呈现趋同态势的重要推力。但不可否认的是,造成晚明不同方位、不同类型边疆地区频密跨境流动的原因不尽相同,跨境流动对地方社会产生的影响亦互有差别。在此意义上,厘清共性问题之解决手段的地方版本便显得尤为必要。以此,本文通过关注明代中后期川西北地区的跨境流动,考察此一多民族交错共生地域的族群关系,以期在比较视野下深化学界对明代后期帝国边略之复杂性的认知与理解。
赵世瑜主编《长城内外:社会史视野下的制度、族群与区域开发》
一、“近愈猖獗”:明代中期川西北汉番势力的消长
本文所论之明代川西北地区,约略等同于岷江上游、涪江上游的高山深谷地带,包括今日行政区划范畴内的松潘、黑水、茂县、理县、汶川等县大部,以及绵阳市的北川和平武两县的部分地区。此一地区在明代前期时为中央政府以军卫震慑、土官代管的方式施以边方统治,主要由松潘卫、茂州卫,威州、叠溪、小河守御千户所及部分土官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辖区组成。
顾炎武曾以“西蜀之重镇、诸番之要区”评价川西北地区的区位格局,指出本地非汉人群是地区军防的主要压力来源。的确,明代语境中被称为“诸番”的非汉人群在地区人口构成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明初时,明军卫所系统沿河谷分布,本地番众则居于山间,所谓“国初,丁玉讨定立卫,只就中通路一线为中国所有”。明中期的《正德四川志》将威州、茂州一带记为“汉夷相半”,松潘、叠溪则“皆夷”。及至嘉靖时期,本地非汉人群仍“不奉正朔,不称臣,妄自分世界”。可以说,在16世纪前期蒙古势力南下并对川西北构成新的威胁之前,本地番众一直是地方军卫的主要边防对象。
顾炎武像
明代前期虽也不乏番众攻扰明军卫所堡寨的情形,但总体而言,明军与番众间尚能保持势力相当的动态平衡,甚或出现“(官旗)与番人往来交易,及募通晓汉语番人代其守堡,而己则潜往四川什邡、汉州诸处贩鬻,经年不回”的合谋式“制度套利”景象。然从明中期开始,川西北番众势力日增,频繁侵扰明军卫所系统,区域内汉番格局产生变化,汉愈弱、番愈强,是为明代中后期跨地域人口流动之重要动因。
由《明实录》记载可知,从15世纪后期开始,川西北部众对明军卫所堡寨的攻掠呈现出频次变高、强度日增的特点。成化十二年(1476)时镇守松潘等处副总兵尧彧即奏言:“松潘至叠溪、威、茂卫所,山峻路狭,东西千余寨,寨数百人,累抚累叛。近愈猖獗,谋欲斫关攻堡,时出劫掠村落,阻塞运道。”所谓“近愈猖獗”,道出了本地番众的日渐强盛。笔者以为,其时地方番汉关系骤趋紧张的原因,除却王朝频繁在西南、东北用兵,无暇顾及川西以外,亦与成化年间的朝贡制度改革有关。
15世纪前中期,朝贡制度是明廷稳定西部边防、羁縻川西北番众的重要举措。但与此同时,四夷来朝的过度发展也给明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负担。非但来朝使团人数激增,明廷疲于应付,“宣德、正统间,番僧入贡不过三、四十人。景泰间,起数渐多,然亦不过三百人。天顺间遂至二三千人。及今前后,络绎不绝,赏赐不赀,而后来者又不可量”,朝贡实践背后的丰厚利润甚至导致边区汉人冒名投托,加入番众队伍,而川西边地则为典型,“敕四川都布按三司曰:比来朝贡番僧剌麻,其中多有本地俗人及边境逃逸无籍之人诈冒番僧名目投托跟随者”。以此,从成化朝开始,以六部高官为首的明廷官员多次对番众的朝贡实践进行改革,倡议对使团活动加强管理,并严格限制来朝人数,合理化赏赐数量。此一改革的成效,是川西北番众朝贡频次、强度的大幅降低。图1显示了明初以来川西北地区赴京朝贡使团的数量变化。由图1可见,川西北朝贡使团数量在景泰、天顺时期达到顶点以后,于15世纪60年代开始骤降,再未能恢复到15世纪前期的热络景象。
图1 川西北地区赴京朝贡使团的数量变化
赵轶峰著《明代国家宗教管理制度与政策研究》
成化朝贡改革在川西北地方社会的影响如何?笔者以为,恰恰是因为通过朝贡孔道获得财富及物资的渠道变窄,本地番众遂转移目标,通过劫掠边区卫所来弥补相关损失。正统时期,都察院御史李匡在分析边地部众异动时,即援引唐代史事点出此一“由奢入简难”的在地逻辑:“韦皋治蜀,开清溪道以通群蛮入贡……既而军府厌于廪给,同平章事杜悰奏减其数,群蛮遂叛。”正德初,亦是因为朝廷“克减赏番布帛”,使得“番夷截路杀伤守备官军”。对于川西北番众而言,既然从朝廷层面获得的赏赐大减,那么此一缺口便当在地方卫所处获得补足:在此背景下,明军绵长的军粮补给线、羸弱的轮班戍军便成为了本地番众侵扰劫掠的首要目标。
川西北地区地势高峻,物产匮乏,粮食产量低下,而明军卫所堡寨集中的河谷地区的耕地面积又尤其稀缺。自洪武时代起,川西北本地产粮即已无法满足军需,因此军粮供给任务主要由蜀中平原的州县承担。此一趋势延续至明代中后期,如《正德十三年屯种实征册》即载,川西北所需军粮多产自剑州、绵州、广元、梓潼及成都府周边屯田。万历时期成书的《全蜀边域考》亦显示,如松潘仓一处贮藏的粮草,便来自川南、川东、川北合计43地县(见图2),且以川东南为重要来源地。由此可见,川西北边地的卫所系统,实由整个四川地区一体供应。但此类以内地资源协济边地的做法却又受制于地方的特殊地形——川西北地区山高谷深,在“松潘至茂州三百里”的路程中,“阻塞难行者几五十里”。剧烈抬升的地貌使得粮运颇为困难,因之开销巨大,所谓“地在极边万山之中,不宜禾黍,距成都产米之处千有余里,舟车不通,皆担负而来,路费增倍”。
图2 《全蜀边域考》松潘镇原编各州县协济粮饷类额
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
考虑到川西北的高山深谷地貌及汉番人众的聚落分布格局,对于番众而言,剽掠明军经行于河谷的运粮队伍其实相当简单:“其路随河曲折,蛮下山抢掠为易。”番众只需在粮队过境时,“据险装塘,或隔河发冷箭,或临高擂石”,即可“截军要货”。但有抵抗者,则性命堪忧:“稍不满欲,擂石一下,立为虀粉。”事实上,很多番众本就受雇卫所帮忙运粮,“由茂州而运至新桥、镇夷等七仓者,止运至茂州城仓,定与脚价,递雇熟番土民转运各仓”,他们对明军运粮的路线、频次、安保状况相当熟稔,若想监守自盗,其实颇为简单。就此境况,军卫官员多发愤恨之言,所谓“山路极险,百姓运粮常被夷人抢劫,此四川之大害也”,但却无可奈何。
除却粮运队伍频遭劫掠以外,明军新开屯田亦多遭攻击。明代中期时,为缓解粮饷不济的窘境,川西北卫所军士曾设想于山腰处开田以解粮草之急。如成化十一年时,镇守松潘副总兵尧彧便为解决军粮短缺问题而“令军家耕种山地,獐儿寨、平山、化林沟、石桥儿、羊圈沟、上北河等处山地,共种一千石,该夏末耕犁,九月种麦,明年二月种青科,其种子各军自备,通用耕牛二百只”。而尧彧离开谷地转向山间开田的原因,或与川西北地区的耕田质量与分布态势有关。虽然明代川西北地区的耕地数据失载,但民国时期汶川地区高山、山腰、河谷耕地面积“5∶3∶2”的比例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前近代川西北耕地的空间分布。根据人类学家与笔者本人的田野调查,河谷地区耕地面积较少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而言,溪谷地区是劫掠频发的地带,社会生活有欠稳定,居民多不愿在河谷开田;其二,高山深谷的地貌形态导致河谷地带的土地常遭湍急水流冲刷,因此地力相对贫弱,作物产量亦低下。相较而言,山腰耕地的质量则较为优良。因此,尧彧的做法颇为合理。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亦是变相与山间番众争夺土地资源,因之容易引发冲突。其时番众势力颇壮,因此,多有山间田土被番众占夺,如威茂一带诸番所占地土即“多者二三十亩,少者十余亩”。面对番众与明军争田,边卫官员虽心生愤恨,却也无力改变,所谓“是以见内地沃壤之田,则思刚卤之地不可及;食五谷之美,则思青稞之味非所甘。以故疆畛之地,日渐侵夺!”
民国《汶川县志》
在剽劫明军往来粮运、限制明军开垦山腰耕地以外,川西北番众亦常对轮戍班军拦路需索。15世纪中期时,明廷调整军士驻防方式,令军士轮番戍守边区,所谓“岁调军卒九千人,量地险易多寡之分布关堡,周岁一轮,谓之班军”。班军政策最初施行时,尚为人所赞许,“岁于内卫选官军更番而戍……秋而往春而代,法非不善也”,然而久而久之便滋生出诸种弊端,反而造成了军士生活质量的恶化,导致边防废弛。典型者如有力大户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戍防之责,而穷困之家则只得应征:“近年官司不以备边为重,富强官兵,上者夤缘于无事之时,或假旗牌,或为伴当,皆入权势之府,次者纳赂于更代之际,或假占役,或托差遣,不识守堡之门。惟阘冗之官,贫弱之卒,今年出戍,明年调守,在家则逼于公私之索,至堡则困于和番之例,债负如蝟,衣食不足。”此类班军多身体羸弱,亦多“不识其地之险易”,因而在番众眼中不过是任人宰割的“鱼肉”:“比及到边,身无完衣,腹无饱食,囊无半粒,手无寸铁,奄奄扶杖而行。致使番夷倚山而笑曰:戍军来也”,“围堡勒要债银并年例、小费、抱脚、过嘴、抱手、走失、来保、痘疮、自死、人命、上班、过关等项财物”。班军们连基本军需配置都无法保障,守边效用便也不难想见:“一至边地,风雪严凝,衣被单薄,羸弱不堪者,已过半矣”,“每年班军累死、饿死、杀死者十常八九,而道途任其邀劫,关堡任其残破,一皆付之不知”。面对此一态势,弘治十八年(1505)时,工科给事中张文在一封上奏中不禁忧叹:“官军在堡一年,为蛮虐苦,而每月银米又太半剋减,为赏蛮买路之数,是食尚不足,而欲望其竭力御敌,难矣!”
曹学佺撰《蜀中广记》
虽然粮草、班军常遭劫掠,但明代中期的川西北军卫却较少主动进击番众,个中原因,实有两端。一方面,以在地情形言,川西北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形塑了明廷以防守为主的边防策略。《威茂边防纪实》中的记载即颇为典型:
蜀之番情与北虏异。北地平圹,彼可以往,我兵亦可以驰。若蜀边之地,自灌口以至松州,几及千里,两山夹河,仅通一线之路,碉寨星列,悉据山巅。每十余里方设关堡一所,皆在巢穴之下,自茂州镇西桥之外,凡粮运经行,必三日始一哨送,或公差急务,问一护而行之。其闭堡坚守之时居多也。即此一线之路,在我军之经行有限,在诸番之往来无常。我军经行,诸番可得而指数之,诸番山后出没藏伏,我军之哨探所不得而及也。诸番涉险奔高,捷于飞骑,潜系溜索,顷刻可渡百人,我军之望番寨则为仰登,非桴筏则临河不敢以渡也。诸番乘夜以数人占架险嘴,我军虽千百之众,却步而不敢前。诸番隔河结石为窝,穿隙放箭。我军百矢徒发,反为彼收而用之也。是险夷高下之形,强弱劳佚之势较然矣。
由引文可见,川西北的高山峡谷地貌与北方长城沿线地带平旷的地理形态差别极大。因为“北地平圹”,北部边军即可与草原势力展开你来我往的军事拉锯;然而川西北边军却一则身处谷地,在军事活动中不具备地形优势,二则缺乏必备的登山、渡河生计技能,大大影响了军事表现。明中期时,川西北军卫兵丁的军事能力有限,因此在军事行动中常落于下风,边防压力巨大。
另一方面,明代中期川西北汉番势力的消长亦与明廷较为保守的边防政策有关。其时明廷面对的主要军事压力来自北部边疆,朝堂之上多为“搜套”“复套”反复争论。相较而言,川西北边区军防并非朝廷的主要关注,川边战略地位较低,番部的军事威胁亦不算大,造成了川西北边卫系统保守避战的整体倾向。以此,川西北军卫士气低迷,使得“汉愈弱、番愈强”的态势日益严峻。当然,此一疲敝状态亦非仅见于川西北,成化中期开始,明军战力普遍衰退,弘治一朝基本无法展开有效战略活动,或可理解为正统以降长期用兵、国力疲乏的后果。
《威茂边防纪实》中的地图
二、“雄边子弟不可复见”:逃军与明代中期以降川西北的人口掳掠
明代中期,川西北边防在多方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军备不济,汉弱番强,不免让时人生发慨叹:“雄边子弟,不可复见于今日。”在这样的情状之间,颇多军士萌生去意,甚或不惜以谎报军情的方式调离地方,以保平安,“多属人伪告贼罪, 改调别卫以图自全”。其时大量川西北军士或主动、或被动的离开服役卫所,构成了地方社会一种特殊形态的跨境流动现象。
明代中期以降川西北卫所的大量减员,让巡边官员惊诧不已。如正德年间巡抚四川的都御史宋沧即言:“据四川都司造报成都等卫所节年守备叠、茂各堡官军并死亡数目到臣,臣始闻之,惊骇无措。访之既久,乃知前此人多讳之,而不敢言,恐言之而责难辞。”具体而言,“四川都司……原额并充发军该六万八千四百五十名,今见在三万七千七十名,则脱伍者几半矣;建昌行都司……原额并充发军共四万六千六百三十九名,除改调四千有余及称逃绝不到,今见在止六千四百名有奇,则著伍者才七分之一矣”。可见卫所兵士大规模脱籍是整个四川地区的普遍现象。笔者以为,其时地方官员观察到的卫所减员情况,在相当程度上由15世纪后期开始的军士生计艰难、汉番势力失衡所致。至于卫所减员的去向,则有部分军士逃回腹里,“近年以来关甚颓圮,守者率多逃回”,更有部分军士选择越境进入川西北番区。
明代中期以降脱离军卫系统进入番区的川西北军士可以按照个体意愿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主动借机脱离军役的逃军。根据逃役离境后的组织形态,此类逃军又可被细分为两种。第一种为所谓自成体系者,即不依附本地番众而自发形成以汉人为主体的自治组织的逃军。先是,成化时期有江西人赴川边经商为生,后生意失败,财货俱空,即有“四川粮大、云南逃军”与其纠合,“潜入生坳西番帖帖山投番,取集八百余人,称呼天哥,擅立官听,编造木牌,煎销银矿,偷盗牛马宰杀”。所谓“四川粮大”,即负责粮运的粮夫,大略因疏于值守,为躲避责罚而与诸类闲杂人等雄踞境外山中。而此类社群的规模亦不小,引文中所论及者,即有八百余人之多。又因为参与人众中多有逃军,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这一类的山中组织实际上是颇具武装力量的自治团体。
戴金编次《皇明条法事类纂》
主动离境的逃军中的第二种,为加入番众寨落进而依附者。此类逃军多疲于明廷军役,对于他们而言,与其忍受卫所的饥寒交迫生活,不如伺机逃离并主动向番众投诚,以求得到姣好对待。相关史料显示,这些发挥主观能动性而加入番众的逃军,其生存状态的确得到了改善。嘉靖时期长期在川西北前线供职的易文便概括道:“(戍卒)以茶布择番投主,与之耕牧,图全生命……有等借去做工者,其间或无父母妻室系念,或因顾倩来边在寨月久,与番妇通情者有之,恋彼风土不思还乡。”由此可见,此类逃军多谋划已久,投番之时亦不忘携带礼品表忠。那些不受亲情羁绊的军士甚或在番寨中娶妻生子,随即落户地方。由此,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反思明军边卫将官的表述背后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王廷相曾言番众因赏番银两“取之不得,则执当军士与之佣工,因而不能归者众矣”——这些“不能归”的军士,很可能有相当部分皆在主观意愿上拒绝回到边区卫所服役。《万历武功录》中亦有“嘉靖中,何将军卿于归化诸关堡颇筑垒壁,而城守之汉人乃阑出边关”的记载,说明其时颇多军士正是利用修筑、守卫边墙堡寨的职务之便,趁机越境逃离。逃役投番,是他们的自主选择。
瞿九思著《万历武功录》
与主动逃离兵役的逃军相比,第二类官兵离境的方式颇为被动,多被番众强行掳掠而去,而他们在番寨中的生存状态,则与主动逃逸者差别颇大。在明代中期以降番众与明军的频繁冲突中,明军减员的主要原因不是战死,而恰恰是遭到俘虏。如成化十四年,“番贼入松潘境,毁庐舍、掠牛马,杀守堡卒一人,掳八人以去”,弘治四年,“松潘东路小河千户所地方,番贼入境,军士被杀者七人,掠者十四人”。有时明军甚至与番众反复拉锯,抢夺人口。如成化四年时,“番贼欲攻小坝关,守关官冯和率兵探捕,至西云与贼遇,战败之,夺回被虏人畜,收军欲还。而贼五百余突出,杀死百户曹大等三十二人,溺水死者十二人,虏去十二人,夺回人畜复为所掠”。其时川西北番众捉掳明军的场景亦相当多元:他们或在攻击明军巡哨队伍、冲击关堡的过程中掳掠军士,“松茂等处番贼屡出,杀掳茂州等卫巡哨军人,并越入东胜堡城劫掠人畜,肆行无惮”;或拦截轮戍班军,掳走班军为奴,“每发班官军涕泣死别,入境畏威望之股栗,虽持寸兵自相蹂藉,番贼拍掌以为奇货,或虏之为奴”;或等待明军出境樵采、开田时伏击以抓捕人口,“四川靖夷堡百户翟深等私役军士出境,被番贼杀者十四人,虏者十五人”;可以说,在明中期以降卫所军士和川西北番众的军事冲突中,因战斗阵亡的军士较少,反而是遭到掳掠的人众为多。
那么为何川西北番众要大量掳掠明朝兵士,而非在冲突中将他们杀伤,或是俘虏后处决呢?原因有二,首先,川西北地区向有蓄奴的地方传统,奴隶一方面是珍贵的劳动力,另一方面则在发誓立言等政治仪式时,可以作为献祭品,所谓“埋奴誓愿”,“埋奴砍狗,对天盟誓”。因此,地方社会对奴隶的需求量颇大,而此类奴隶,则多半由对外征战获得。15世纪后半期,作为时常与地方番众产生军事冲突的对象,明军兵士及明朝百姓自然成为番众的重要奴隶来源。待到将军士掳掠进入番寨后,则对其进行农业、手工业的劳动剥削:或“日事耕牧”,或“替伊做活”,而那些“于春末则被缚去,令耕地,工竣释回”,抑或是仅仅遭受了劳动力剥削“田功毕,复追偿所食过粟”的兵士甚至成了幸运儿。其时边卫官员从这些有幸返还的边军口中尚得知,在番寨中,“西番自谓阿叭,犹华言老爷也。谓官军为奴儿乍,犹华言奴才也”,可以推见被掳军民的生存境况以及汉番势力的此消彼长。
明四川巡抚张时彻著《芝园定集》序
川西北番众在掳掠明朝边地军士以后,除却将他们视作奴隶,或逼迫他们进行手工业及农业生产以外,还进行人口贩卖,从而充分发掘了被掳人众的经济价值。其时番众在俘虏明军后,常将他们卖至深山,换取牲畜,所谓“卖之远番以易牛羊”,而遭贩卖的人口数则可达到令人瞠目的“去者二千余人”。又此类人口贩卖的地方,常在僻远之地,明军因之无从追踪,被掳军士亦基本失去了逃脱可能:“节年虏去汉人,多卖入黑水。征兵至,即逃入黑水。”黑水地区“深不可极,汉马所不能至”,“山箐深险,地方悬绝,汉人足迹不通,中国号令不闻,所谓六合之外,存而不论者也”,因此,被掳军士往往是“还者常不及半”。
除却贩卖人口以交换牲畜,遭掳掠的明军还是番众向川西北边卫需索赎金的重要筹码,所谓“常假债负……等项名色索要银两,不得则执军士为质”。地方志中亦言,“(各番)以呐喊劫掠为主,所重在于抢夺人畜,以重价要赎,不轻杀也”。至于需索的额度,则依军士军衔明码标价:当掳掠者为普通堡卒时,酒肉之物便可将其赎回,“遣人以羊酒赎于贼,被掳者皆得还”;若是高阶军官,便身价不菲,要价颇高:“执卫指挥万嘉言,欲杀之,以银七百两赎出。”需知700两银子的价值,几乎相当于明中期时川西北边卫应允单个番族寨落的两年赏银,如黑虎寨即“多方抚谕,蛮悉归顺,岁给赏银四百两有奇”。与此同时,卫所军官有时还被用来换取番众求之而不得的特定目标。如成化十三年时,官军“御贼于黑虎寨……贼乘高下石,官军死者四十一人,百户朱广为贼所得”。其时“有茂州民妇先被掠者,自贼中亡归”。我们虽然无从知晓此妇身份,但毫无疑问,她的逃脱令番众颇为恼怒,必重新得之而后快,所谓“谍传贼语,必得此妇乃归广”。面对此一要求,边地文武官员显然认为一介民妇的性命比不得卫所百户,因之“领军都指挥李镐谋于暠并右参政吴槚、按察佥事俞泽,遣送民妇与贼,贼释广还”。此一民妇历经九死一生才得以从番寨中逃脱,肯定万万想不到自己竟被朝廷官军出卖,再度绑送番人。虽然后来“民往讼于巡按御史,镐惧,以货赎妇还之”,相关官员也遭到惩罚,但经此一事,地方官民关系之疏离亦可想而知。
乾隆《保县志》
值得说明的是,除却川西北边卫的军士或主动、或被动地进入番区以外,普通民人亦多有离境入番者。明代罗洪先曾辑有《广舆图》,内收反映嘉靖时期川西北社群分布的珍贵地图《松潘边图》。而图中标有名为“汉人寨”的寨落一处,当为其时川西北地区逃离边关、在山间自成体系的汉人流民聚落。至于遭掳入番者,则往往数量不小,如龙州地区在短短三年间,为“番贼屡入州境前后杀六十人,掳四百四十七人”,
汶川地区亦有“草坡番首加悟等攻汶川民间三百家,半虏半逃”。因为普通民人或军属余丁并无对战抵抗能力,所以但遭攻击,则被掳人数往往数以百计,损失惨重。
在川西北边卫的奏报中,被掳掠的军民在经斡旋后能够部分“抚谕得释”。然而如此轻描淡写的表述背后,事实真相常常令人扼腕:赎买军士的赎金,很可能大都从卫所军士月粮中克扣;普通百姓的身家性命,亦往往不值一提。虽然明朝边卫军士亦能在军事冲突中俘获番族人众并交换被掳明军,“指挥谢琳等执其通事聂儿昂等三十七人为质,番族聚众亦执巡哨百户史雄……往谕之,取史雄等众以还”,又或是在番众中安插探子密报彼中情状,“令提督等官密遣通事并落番军人籍其多寡番数,蹋其出没蹊径,迹其夷险形势,画图贴说,使夷在目中”,但总体而言,明代中期的川西北地区仍数番族为盛,并以番众掳掠明朝军民数量为多,构成了其时川西北特殊形态的人口流动。
《广舆图·松潘边图》
三、“大半皆我汉人舍匿”:明代后期川西北的族群关系与国家治理
明代中期的川西北地区军防废弛,而区域偏远的地理位置、复杂的地形地貌、卫所系统内生的诸种弊端、国家较为保守的边防政策以及对本地非汉族群的羁縻能力日减,则成为防区军事效用下降、逃军日增、兵丁频遭掳掠的重要动因。然而此一态势却在16世纪前期因地缘政治格局而发生改变——其时蒙古势力南下青海并进驻川西北草原,对蜀边地带造成严峻军事威胁。以此,明廷对川西北防区态度大改,所谓“其忧不在西羌,而在羌与虏合也”,并在嘉靖至万历年间自上而下发起了系统性的军事改革。由此可见,川西北地区军防体系的整饬,实为“冲击—回应”模式的产物。
彭建英著《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的演变》
在嘉、万年间重整川西北边防的过程中,武官何卿扮演了重要角色。何卿为成都卫人,正德中期开始登上军政舞台,在蜀地多番平叛以获历练之后,于正德十六年(1521)调回川西北,任左参将,协守松潘东路,并于嘉靖五年升任副总兵,尔后又于嘉靖十三年(1534)、十八年分别获都督佥事及署都督同知职衔。何卿在短时间内连续升等,一方面是其卓越军事技能使然,兵将相知,“川兵系何卿旧日部曲,律以兵将相识之意,冀可破贼”,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明廷对于川西北军防的重视。如曾有监察官员以何卿快速跃升不合体式为由,上奏弹劾,而嘉靖皇帝则以“卿已有成命,自今本兵用人毋废会推”的说辞对其进行庇护。在嘉、万时期的川西北官员群体中,何卿的案例颇具代表性。检审文献可知,其时边区的文臣、武将皆频繁调动,凸显了朝廷对西蜀边防的强调。
何卿在川西北地区的军事行动,以守攻兼备著称。先看防守一端。明中期以降川西北的军防不济,实与军事基建设施的废坏脱不开干系。何卿则在此方面用力颇深。如长安堡的改筑即为典型。先是,“都御史张公瓒以椒园距韩胡太远,其间番蛮据阻,险隘尤多,彼此难于策应,乃议于两堡之中添设一堡,委百户徐宽管工修之”,然而其时附近番众“恐占其地,乃密以银瓶赂宽,遂筑于山阪,地形受敌,水道艰险,守者患之”。嘉靖十二年时,此一选址不善的关堡遭番众围攻,几乎陷落,在此之后,“总兵何卿克平五寨,旋相善地于旧堡之南,即番田而改筑焉”,地方军防压力才逐渐止息。又有嘉靖十五年时,有“番贼纠众据险邀阻粮运”,且“分兵攻犯茂州及长宁等堡”,何卿则“密与副使朱纨定方略”,并“筑茂州外城以坐困之”,其后“松茂之路遂通”。而除却关堡城池之外,何卿还主持修筑川西北山间通路栅墙,“自茂、威迄松潘、龙安,夹道筑墙数百里”,因之强化了对粮运、班军队伍的保护,所谓“行旅往来无剽夺患”。
民国《松潘县志》
在强化川西北防务的基础上,何卿亦开始主动率军出击,希冀剪除地方频繁造乱的番众势力。彼时的川西北防区一改明代中期时的保守畏战政策,可见地缘格局变化的外力作用对川西北军防体系的革新。嘉靖、万历时期,由何卿领衔,明军对川西北番众密集出征,史称“嘉、万大征”。在此过程中,川西北区域的族群关系得到了重整,国家治理程度与日俱增。
川西北“嘉、万大征”的重要打击对象之一,是被称作“龙州三羌”的白草、白马、木瓜三部。而此三寨中又以白草最为剽悍,所谓“东路生羌,白草最强”。自明中期开始,白草人便频繁冲击关堡、杀掳军民。先是,嘉靖二十三年时木瓜寨“勾引为向导”,“白草番反”,尔后更在嘉靖二十五年时攻陷了关防要塞平番堡,在俘虏提督指挥邱仁以外尚大肆杀戮,造成“军民商贾遇害者以千计”的惨况。可以说,以白草为首的“龙州三羌”对明军堡寨的密集攻掠,成为了嘉靖中期明军大举用兵的导火索。时任四川巡抚张时彻即言,“详今次番情,大异往日。既杀我命官矣,又陷我关堡矣,至于屠戮军兵,掳掠人畜,不可胜算!”以此,“署巡抚王大用、巡抚张时彻、巡按袁凤鸣交章,请卿还镇”,即希望朝廷重新起用彼时已然致仕的何卿。因为朝野上下多位官员的保举,明廷最终准允何卿再度出镇松潘。何卿与白草素有嫌隙,在正德年间的一次对战中,即曾“中道中流失,几死”。因此,在嘉靖朝再度受命出征白草时,何卿势在必得,先上书《议征白草番五事》对用兵规模、后勤粮饷、军事基建及战术战略进行规划,后在一系列调兵遣将之后发动奇袭,所谓“乘雾直趋走马岭,大破之……俘斩九百七十有奇,克营寨四十七,毁碉房四千八百七十,获马牛、器械、储积各万计”,“生擒首恶……革抚赏、断盐茶……永封白草入龙之路,不许再开”,从而一举击破了以白草为首的“龙州三羌”势力。
在与“龙州三羌”对战的同时,明廷亦进行了大量军事情报的搜集工作。在此过程中,川西北边卫官员一方面发现白草内部的行政架构其实颇为繁复,“各番于嘉靖二十二年僭称伪帝及李保将军、黑杀总兵等号”,另一方面亦得知此一社群存在具有高度凝聚力的内部认同,“白草之寨,似分而其党皆患难相死,实则合也”。而从被张时彻斥为一派胡言的只言片语中更可推知,在白草人眼中,其攻掠明军堡寨的行为实事出有因——因为在他们看来,彼方土地世代皆属白草,而明军实为后来者,因此并不具有对该地区行使管辖的权力:“况白草地方,原系石泉县所管……后因汝等寄住生息,姑尔容留,不加诛逐,则奠酒、平番关堡,皆我中国地方,汝等岂得以取复原地为词!”
道光《石泉县志》
更让明军边卫官员感到诧异的是,一直以来被视作“羌”人的白草,其实是人口结构颇为复杂的多族群混居部族。如张时彻便发现,所谓的“白草羌”,其实是流入当地的番人流民,“先年番众一支,流入石泉县所管白土等乡,屯聚既久,生齿自繁,遂逐其居民,而据其土地,号为白草”。具体而言,则是“爰有冉駹之孽,曰勒都,夺甘泉、白土二乡之地而有之,是谓白草番始也。剪之不力,积有种育。乃稍稍招聚逋亡,乘间攻剽。以患内地,守土者莫能兵也”。考“勒都”,实为洪武十四年(1381)所置松潘地区十三簇长官司之一,换言之,此批流民实为由松潘地区自北向南进入石泉县的番众。张时彻《处置平番事宜疏》亦言“白草番寨之外,即黄头后水与勒都恶种”,证实了两地其实相距不远。而与白草类似,“白马羌”的寨落亦可见鲜明的“西番”色彩——白马人共十八寨,其中十二个村寨都可见藏传佛教僧人的身影,小寨通常只有一名僧人,而五百人的大寨则常有四名僧人生活其间,凸显了藏传佛教的在地渗透程度。因应于嘉、万大征,晚明边卫官员得以更新了对川西北族群分布态势的理解,所谓“白马、白草,龙州羌也,而今悉呼为番,岂非番种四布而人不知有羌乎?”
白草寨中除却来自藏地的流民以外,更多有或主动投入、或遭到掳掠的汉人生活其间。而如何处理这些散居山间的汉人,则是何卿军事善后活动中的重要部分。且看《行何总兵招抚汉人案》中的叙述:
访得虏入番寨男妇,见存者尚多。因日久头面改变,惧怕官军妄杀要功,以致进退无门,填委沟壑,若不招谕归还,未免逃生者,横罹锋刃,而遗存者仍助为逆。既违天地好生之仁,亦非经略长久之计。合行下令招抚。为此案行本官照案事理,即便制造白旗数面,大书“招抚汉人”字样,于各经行路口插立,选委信实官员监守,但有投至旗下汉人男妇,就便押赴营中,亲审明白,解赴本院发落。仍将各委官招抚过姓名数目,逐一开报,以凭旌赏。本官仍严禁各该将领官兵,不许暗行乱杀,希图功赏。如仍故违妄杀者,用心察访,拏解本院,问拟抵命,决不轻恕。招抚尽绝,方许分兵搜山,刻期班师,俱毋违错未便。
由何卿招抚汉人的前因后果可知,其时进入番羌寨落的汉人已经在生活方式、外形外貌方面与本地非汉人众无异,所谓“日久头面改变”。而这一点却常被守边官军利用,滥杀离境军民以邀军功——这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在此前数十年间离境的军民少有返还者,因为他们即便回归,亦有相当人众遭到守边官军捕杀。以此,大量汉人军民在明军大征之后仍然选择滞留山间,反之强化了番羌部众的有生力量,所谓“遗存者仍为逆”。此类情况在明代后期的川西北地区颇为普遍,如曾有明军将领“作威妄杀,召怨启衅,而亡命奸人导诱抢劫,于是关堡陷没,守将俘虏”,又有号称南路诸羌中“最称桀骜者,无如人荒、没舌、丢骨三寨”的三处寨落,其实也是“查得三寨真番不多,汉居其半,大约不过五百人,以五百人终年为害”。前线将领亦言:“三寨之羌,以五百数,大半皆我汉人舍匿,以为羽翼。”这些投入番羌寨落的汉族军民往往对明代边防态势相当熟稔,“知我虚实,挑端引衅,贻患地方。昔年空龙寨李狗儿,横梁寺汉人结撒儿,是其验也”,因之给明军边防造成巨大的军事压力。有鉴于此,何卿整改招抚汉族军兵的方式,规避官军妄杀邀功的可能性,使得离境军民得以回还,如“成都人刘谷贤、长儿、周夏生、陈四为南路诸羌所虏略,至是亦归复送边也”。以此,明代中期以降汉番势力此消彼长后造成的川西北权力失衡态势逐步得到釐正。
《四川总志》
在通过嘉靖、万历一系列军事行动镇服了川西北地方多股顽固造乱势力之后,明廷对区域的国家治理方式亦因之发生改变,大大加速了地方社会纳入王朝体系的进程,为清季民国直至今日的区域权力关系和族群分布奠定了基础。
嘉万大征首先深化了川西北非汉民众纳入王朝体系的程度与方式,地方番羌百姓入版籍、纳赋税,开始由羁縻状态向王朝的“编户齐民”身份转变。如白草人在战后“相率归顺,编户为民”,刁农、窄溪等寨亦“纳款降附,知州张化美侦知其情,条议报之,闻于朝,迄今为编民”。在此过程中,明廷对地方社会长久处于半自治状态的非汉人口数量有了实时更新,类似白草、风村、野猪“降寨二十八,而户二千有四百四十,它若男子四千三百五十六人,女子四千一百三十八人”、 “诸番相率来归……册报男妇四千余口……愿为编氓”的人口统计大大深化了明廷对地方社会实态的认知。在此过程中,明军边卫被侵夺的田土亦得以恢复,如“巡抚都御史宋沧克平……诸夷献侵地二千余顷”,“退还石泉县地土,河东自走马岭迤南锐子坪起,河西自木门架起至枇杷岭止,又自射溪沟起一带至永平堡止,俱还石泉县乡民耕种”,“诸番相率来归,退还茅坡地土一段”。而在退还侵地以外,纳降部众还承诺按时向明廷缴纳税粮,所谓“各寨每年共认折粮黄蜡三百二十斤、花椒一百五十七斤、茶一百九十三斤、鹿皮二十四张”。其时川西北非汉社会尚以实物贸易为主要的交换方式,而本地产粮不丰,因之多以黄蜡、胡豆以及“其谷惟麦、惟荞、惟青稞”的本地谷物作为主要税项。而明廷边卫在接受此类地方土产以后,则多将之折米折银,以便统计,“稞粮八石五斗六升,折仓斗米六石四斗八升”,“黄蜡二十斤,折银二两四钱”,有时连番众自己亦会进行换算,“吾等诚愿岁输菽粮寨二十石,不然,则亦折银二钱有二分,唯叠溪长官司以为期会”。至于此类上缴税粮的用途,则多为就地分发,以解决军士粮饷问题:“青片、白草等寨番民认纳杂粮折净仓斗米一十二石九斗九升二,合拨石泉汛兵食。”相较于明代中期非汉部众抢掠明军粮草的态势,晚明川西北的汉番权力关系得到了反转。
除却编户纳粮以外,嘉、万大征后川西北国家治理的另一重体现,在于规整了地方社会的基层组织架构。白草村寨在战后的变化即为典型。先是,白草人共有十八寨,又因应地理形势细分为北部的走马岭十寨与南部的射溪沟八寨。而在嘉、万大征以后,“将诸寨旧名从汉语、为村落,走马岭一带十村总号为平十村,取归顺承平之义”,南八寨亦被改为“八化村”。非但如此,村寨首领全都由“番牌”改为“村长”,并悉数改名换姓,取名为“顺王化”“慕归华”“光圣治”“诗化民”等,彰显了明廷国家势力在边区基层的渗透程度。而风村颠等寨则“虽未改村名”,亦“与平十八化诸寨一体效顺”。与此同时,明廷开始在川西北非汉人口中推广保甲制度。据方志可知,茂州地区本仅有编户四里,且为汉民里。而在万历战事结束以后,茂州地区诸多羌民寨落亦被编入保甲系统,所谓“法虎、黄草、三溪、七卜、插旗、核桃、水磨、茶山等八寨编入茂州,为静州里,以保长统之……赤土、永柘、麻练、任材、曹磨、玉亭、神溪沟、陇木头、陇木脑、上下关子、松坪十二寨俱编入茂州,为陇木里州,以保长统之”。有趣的是,此批寨落在道光《茂州志》的表述中,又都被理解为汉民聚居之地,可见及至晚清,这些寨落“羌”的色彩更已在历史记忆中淡去——王明珂即曾概括道:“清代本地愈来愈多的‘汉民’,是由原来的‘羌民’转变而来的。”
道光《茂州志》
在基层组织架构得到重整的同时,川西北非汉百姓的生计模式亦有所变化——其时颇有番羌部众被招入明军的边防系统承担守边任务,并依靠朝廷所发月粮维持生计:“诸番先叛今服,俱附本州认粮纳差,月食本堡四斗,行粮六分,以羁縻之。”具体领粮方式,则是以明廷发放的粮筹作为官方认证:“今征平之后,与粮筹三根,月各四斗五升,少示羁縻。”又由“戍军十九名、民兵曹磨十九名、魏磨番兵五名,俱月支米四斗五升”的记载可知,承担军防任务的非汉部众并未在粮饷配给方面遭受歧视,而是与明军的正规军、募兵享受同等待遇。又因为与汉族军士的朝夕相处,川西北非汉部众亦接受了汉文化的颇多浸润。在大征刚刚结束时,番羌寨落的纳降部众虽“俱愿更换姓名”,但因语言不通,“仍行各官译审”,所谓“咿嘤杂嘈难为听,唤译译来为予说”。但伴随着愈来愈多的非汉百姓“相率来归……送子读书,蓄发包巾,习学汉语”,川西北地区在文化层面的“国家化”进程亦愈发深入。
值得说明的是,晚明时期川西北的国家化进程仅仅是地方社会全面纳入王朝体系的开始。虽然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端倪已经显现,但从长时段的比较维度出发,晚明时期川西北的国家治理程度仍然较浅。既有研究已经指出,不论是地方治理层面的户籍管理,还是文化建设层面的科举考试,国家治理的诸端要素都要延至清中后期才得以全面展现。而晚明时代,则是此一绵长历史进程的开端。
王明珂著《羌在汉藏之间》
四、结语
对边疆社会历史演进态势的深描,是理解王朝经略、边地军政、中外交通、边地民族互动的关键视角。明朝在边地广置卫所,通过关注守边将士的日常生活状态,能够获得王朝宏观方略的在地微观版本,而通过区域族群互动态势考察边地权力关系的演进,则能够对地方社会的“结构过程”产生深入肌理的体认。从成化到万历的百余年间,是川西北地区“中央—边地”权力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关键历史时段。明代中期时,明廷于川西北地区施行的粮运、班军制度皆有所衰废,对朝贡制度的改革则刺激了本地番众对明廷边卫的侵扰,地区汉番势力格局渐趋失衡。在此背景下,边区明军及百姓或主动逃役进入番寨、或被动遭掳成为剥削及人口贩卖对象,构成了川西北一种特殊形态的人口流动,地方聚落的人口结构亦因之改变。明代后期时,蒙古势力的南下推动了川西北边防的全局性调整,明廷发起“嘉、万大征”,以强硬的军事手段解决边地社会的顽疾。在一系列军事行动之后,对区域军防产生持续性威胁的番众势力遭到镇服,大量离境汉族军民得以返回。与此同时,明廷通过改变地方社会基层组织架构的方式,推进了川西北地区的“国家化”进程。以“嘉万大征”及其善后为主要标志,川西北地区的汉番势力重归平衡,为清季民国地方治理态势下的社会稳定与民族融合奠定了基础。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作者:胡箫白,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编辑: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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