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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政治:算法介入国家治理的耦合逻辑与政治效应
摘要:
进入人工智能时代,算法介入国家治理成为国家治理变革的重要趋势,算法政治研究成为前沿议题。算法介入国家治理的动力包括功能主义、组织契合、社会工程、政企关系四种理论解释;算法通过赋能、赋权和赋智三种机制嵌入国家治理过程,进而形成了算法系统介入国家治理的三种耦合样态:政企合作、政府自建、政社共建。算法在重塑国家内部组织结构、官僚自主性与权力关系的同时,也通过算法中介作用对国家-社会关系的演变产生了巨大影响,这涉及国家-社会间权力配置、社会对国家的约束、国家对社会的干预三个维度。算法政治的未来研究,一方面要打开算法政治黑箱,考察算法政治的类型学及其成因;另一方面要深入探究算法政治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的政治效应,以及智能社会中日益凸显的治理算法研究议题。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之一:孟天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必须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正在对国家治理变革产生深刻影响。在人工智能时代,算法介入国家治理成为全球范围内国家治理变革的重要趋势,构成近年来国际学界热议的前沿议题。无论是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均可看到算法作为一项治理技术正日益广泛而深入地介入国家治理实践。世界各国政府已在公共决策、公共服务、城市治理、社会治理等诸多领域积极引入算法技术,如智慧城市项目在欧洲、亚洲、北美洲等地的全球部署,这表明将算法技术嵌入城市治理过程,已成为各国政府共同的治理关切;又如,基于算法决策系统的各类政府治理实验亦不断涌现,包括中国的城市大脑系统、澳大利亚的福利欺诈检测系统、美国预测再犯风险的COMPAS系统等。各国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引入算法的诸多举措,蕴含着对算法技术提升政府运作效率、优化政府治理绩效,进而增强国家能力、改善国家-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治理期待。
算法介入国家治理并非新生事物,在早期的国家治理实践中就已出现了“国家计算”“数目字管理”等算法政治现象。在现代国家构建过程中,政府应用数字、图表、指数等治理技术的政治实践更是层出不穷。进入数字智能时代,算法已经成为政府改革及其日常运行不可或缺的治理要素。人们既能看到政务机器人的实时响应、公共服务的个性化提供、城市交通的流量优化、社情民意的算法化感知等一系列善治实践,亦可观察到算法自动化决策对民主程序的威胁、预测式警务内含的自我强化偏见、算法俘获与算法操纵对公共利益的蚕食等新型治理风险的生成。这表明,算法技术与国家治理的融合正处于初生、动荡与未定的实验期,智能时代的国家治理正处在亟须对经典理论进行学理反思乃至建构新型理论的关键节点,以厘清算法与国家治理的耦合逻辑与政治效应,明晰算法政治在国家治理既有理论谱系之中的坐标定位,从而适时回应实践需求、推动理论发展。
既有文献已对算法介入国家治理的新现象展开了许多有益的理论探索。不同学者基于各自的理论视角,借助“算法政府”、“算法行政”、“算法治理”、“算法官僚制”、“算法利维坦”等概念,从不同层次和维度捕捉、描摹与解释算法时代国家治理出现的新变化。本文试图从政治学视角论述算法介入国家治理的动力、逻辑与效应,为学界系统理解算法之于国家治理的深刻影响提供理论框架。
首先从技术和社会两重理论进路对“算法”概念进行厘清和界定,进而阐明算法介入国家治理何以成为政治学研究的新兴领域。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理解算法政治的“动力—机制—模式”分析框架,用以阐明国家为何引入、如何嵌入及如何应用算法技术,从这三个维度试图解释算法介入国家治理的耦合逻辑,进而从国家-社会关系视角考察算法介入国家治理的复合性政治效应。最后尝试探讨算法政治研究的未来议程。
“算法”首先是一个数学词汇,基本含义是“计算的方法”。从词源学上看,算法的英文algorithm一般被认为源自9世纪数学家花拉子米(AI-Khwarizmi)的拉丁文名,这一古老词汇的原初含义是“一个符号运算过程”(symbolic computation)。到了17世纪,莱布尼茨的研究成果为“算法”一词注入了“二进制运算”的新内涵,这构成数学史上“算法”含义的一次重要变迁。
进入20世纪,电子计算机的发明让人类越来越多地将计算的任务交付给这些“用于计算的机器”去完成。在此过程中,人类首先需要向计算机输入一系列代码形式的指令,告诉它以何种方式完成目标任务——此种指令正是计算机科学视野下“算法”的核心内涵之所在。计算机科学家将“算法”界定为“用以完成一项任务的、一系列精确控制的步骤”,认为“算法的句法结构体现了一种让事情发生的命令结构”。图灵奖获得者Knuth从计算机编程视角,将算法的要素与特征总结为输入、输出、有穷性、明确性和有效性,这表明计算机意义上的“算法”实则是“基于特定的计算,将输入的数据转化为预期输出结果的编码程序(encoded procedures)”。
综上,作为技术的“算法”概念有两层含义(见图1):一是原初数学意义上的算法,它体现为抽象的形式逻辑;二是计算机出现后,数学算法日益以代码的面貌示人,“计算机算法”成为算法的主要存在形态,它又分为传统的确定型算法和具备自主学习能力的智能算法(机器智能)两种基本类型。
图1 “算法”概念的层次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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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ThePolitical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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