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须找到真正的辩护观点-一起非吸案件有感而发

文摘   社会   2023-08-18 10:10   吉林  

从去年到今年,魏律师办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给其中的业务员做无罪辩护。

一审不出意外地判了有罪,虽判的是拘役和缓刑,已经很轻了,但是业务员们坚持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当然我也这么认为。
事情发生在久远的2016年至2018年,从金融的角度来看,那是什么时代?
当时我在网上做咨询,数量排第一的咨询是网贷,第二是网贷诈骗,那是借贷乱套的时代。
当时乱到什么程度,我写过一篇文章《这个社会金融现象之乱,已经到了病入膏肓的地步了吗》,至今没舍得删。
当年对于P2P,相关部门非但不管,反而在促进其做大做强,那是新生事物,是潮流,是新的金融形式,连我们律师培训的老师都在兴致勃勃地讲P2P法律顾问业务的事。
后来P2P被现实证明弊大于利,或清退或转型,已经一家都没有了。
P2P为什么不行?在魏律师看来就是抵不过人性的贪婪。真正的P2P是中介,一边连着出借人一边连着借款人,搞的是信息撮合,赚的是中介费,但是从资本的角度这估计是行不通的,于是P2P们铤而走险,一边对出借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边对借款人非法放贷,已经脱离了P2P的本质。
我的这起案件,就是在那个时候,P2P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我们是一家小分公司,我的委托人是其中一名业务员。
到了今天,P2P成为历史,好像那个时代没来过,什么都没发生过,只留下出借人受到了损失,公司业务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提到,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员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在公安阶段时,不少案件一开始就没把业务员划进来,而我们的案件一开始就把业务员划进来了。
于是21名业务员觉着很冤枉,在案件中提出了五花八门的辩护观点,大多数都是实体角度和法律角度。
我介入以后,发现了严重问题,他们坚持着各种各样的观点,但没有找到真正的辩护观点。
他们的思维是,我们很冤枉,这也冤枉,那也冤枉,比如P2P公司是合法的,我们不可能非法,比如如果是犯罪,那就是单位犯罪,不是个人犯罪等等,我们既然处处都冤枉,那就要全部充分展现,不去管它是否真正有理还是没理,成一个算一个。
对于刑事案件辩护观点的事,我总想生动地便于理解地解释给当事人听:刑事辩护就是一场战斗,好比攻城,需要主攻一处,不要分兵多处。道理很简单,分兵多处自己就削弱了自己,何况你分散的攻击力不少都站不住脚,对手很容易轻松应对,你越分散,败得越快。
事实也的确如此,在辩护中我做了减法,我只发表一个观点,无论发问、质证、举证、辩论我都紧紧围绕着这个观点,并最终回归应当无罪的大结论上。但大家共提了十多个观点,有的是过程的观点,有的是小结论的观点,后来一审判决书中,这十多个观点被一一轻松化解,我的观点就这样被淹没了。
这起案件确有遗憾,其实首先是我们自己没打好,战斗开始以后,我们压根就没有主攻方向,没找到真正的辩护观点,怎么可能赢呢。
另外,找到辩护观点以后,还需要从证据角度发起进攻,这才是最有效的进攻方式,魏律师以后再写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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