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单位有个隐形权利-年假折算工资

文摘   社会   2023-11-07 19:30   吉林  

上个月,魏律师参与了三个劳动者这边的劳动仲裁案件。纠纷的原因很简单,单位拖欠两个半月工资不给,一去找就说单位困难,非得把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且遥遥无期。
劳动者们很气愤,这回不仅要拖欠工资了,还要加班费、补偿金,左右都去劳动仲裁了,该要的也不客气了。

委托律师后,我们仔细了解完实际情况,又额外加了一项:年假折算工资,因为劳动者从来都没有休过年假,甚至都没听说过年假的概念,实践中,劳动者主张这个权利的也不多。

经计算,年假折算工资还不少,平均一个人近四千元,如果不知道这个权利,这笔钱就直接放弃了。

那么年假折算工资,到底是什么回事呢?魏律师经深入研究,详细说一下,以期对劳动者维权有所帮助:

中国的年假制度,早在2008年就产生了,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年休假的法律依据,至今仍然有效。

法律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年薪休假,也就是说工作1年以下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另外休假时正常开工资。

现在劳动者一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不会超过10年,法律规定,1年到10年之间,每年年假5天,这5天是额外的,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无关,与病假、事假也没有太大关系。

如果今年没休上,可以积累到明年一起休。

如果单位不休年假,经劳动者同意,可以不休年假,但是应当支付3倍工资

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既没休过年假,也没得到过年假工资,那么劳动者就可以主张年假折算工资了,法律也规定了计算方式。

魏律师经验认为,在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场合,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多一些,还很气愤,那么就应该把年假折算工资加进去,打官司嘛,咱们最后不一定真要这个钱,但是该主张得主张,该有的态度得有。

说回上面的三个案件,年假折算工资一计算还不少,那么写进去,使劲打,最终调解的时候,抹下去了,其他的直接拿到手,这个权利就不白费。

所以说,劳动者知道这个隐形权利,很重要,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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