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丈夫大额欠债,债权人起诉妻子承担,代理妻子成功免责

文摘   社会   2024-06-05 19:30   吉林  
本文受众群体:夫妻一方对外大额欠债,可能要承担夫妻债务的另一方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主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是2020年上半年,原告起诉丈夫和妻子要求二人连带偿还大额借款本金及利息,魏律师代理已经离婚的妻子,经庭前充分准备、庭审发挥出色,最终妻子不承担债务的成功案例。
2017年,据说债权人赵某和丈夫李某合伙对外放贷,钱主要是赵某投的,干了一阵,钱都放出去收不回来,生意就黄了。后来双方协议,李某承认欠赵某360万元本金,并给赵某出了借条和还款计划。
到期后,李某没有按计划还款,赵某找李某要钱,李某还不上,赵某就总找李某妻子曲女士要钱,曲女士认为这么大一笔债务,自己从来没有参与过,与她无关。随后赵某起诉二人,但主要还是奔着曲女士,想让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曲女士觉着天大的冤枉,因为丈夫不务正业、不着家、背着她欠债,自己没享受到什么好处,却要背负这么大一笔债务,况且双方已经为此离婚了,自己说什么都不能承担这笔债务,否则这辈子就毁了。
接受委托后,魏律师分析认为,借款发生在婚姻期间,这要是按照曾经著名的“第24条”,曲女士直接就得承担这笔巨额债务,此时情况改观许多,2018年最高法已经专门出台了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但想要让曲女士不承担债务,仍然存在不小难度:
1、借款发生在婚姻期间。本案虽然是一方个人名义的借款,但是发生在婚姻期间,一般人心理上都会认为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一开始法官也是这么认为,庭审上一度认为曲女士应当承担债务。
2、大额借款是由多笔借款组成的。本案并非是一笔360万元的借款,而是由多笔借款组成(借条显示),也就是说在陆续借款的情况下,一来曲女士大概率知情且享受到了,二来每一笔借款可以不算作大额借款。
3、借款用途是生产经营。本案如此大额借款,法官势必会审查借款用途,原告和被告李某对借款用途说法一致,都说是李某借款用于做生意,曲女士坚称不知情,也就没有办法反驳。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那就是生产经营,婚姻期间,一方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法律上会默认另一方受到了好处,可能就需要承担债务。
开庭前,在曲女士如实陈述的基础上,我对其进行了仔细的庭前辅导,包括法官问到每一个敏感问题应该如何回答,态度上应该如何,对于债务的具体情况明确不知情等。另外,我们死死抓住司法解释的“数额上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举证责任在于原告,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我方不应当承担责任”,这一观点。
最终,我们扭转了法官想让曲女士承担债务的想法,完全采纳了我们的观点,法院判决李某个人承担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对原告要求曲女士承担债务不予支持。委托人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这等于拯救了她的一生。
之后的几年里,由于负债情况越来越普遍,魏律师又遇到不少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不想承担债务的咨询,这是一类典型的事情。通过这起成功案例,魏律师具有了这类案件的实践经验,可以更好地为即将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而感到冤屈的群体争取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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