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与借款的区别,通过经办案例来看看搞混了有多坑

文摘   社会   2024-09-01 19:30   吉林  

魏律师写到了2021年经办的第22起案件,这起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到省高法,主要原因就是欠款和借款搞混了,引发了一系列荒唐局面。近期经历这种事情挺多的,所以魏律师想通过这起经办案例说说欠款和借款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助遇到这种情况的朋友们。
当事人何女士的母亲是干工程的,当年给开发商干活抵来了一套房子,后来房子就转卖给了何女士的舅舅,舅舅欠她母亲15万房款,就出了15万的欠条。舅舅住了很多年也不还钱,何女士就出面起诉了。
她是在2021年年底去的法院,没有委托律师,也没收集其他证据,就拿了一张欠条,法院给立了“民间借贷纠纷”,2021年12月24日开庭,12月28日下了判决,驳回了何女士全部的诉讼请求,何女士懵了,只能被迫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前两天我介入了案件,接手材料后一看,这是典型的老百姓不懂法,法院也稀里糊涂,双方共同作用下造成的一个荒唐结果。
魏律师总和当事人说一句我自己的经典语录:“找律师的话,虽然我不能保证你一定赢,但我可以保证不让你出错”,何女士在她的案件里就犯了很多错误:
1、观念错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欠条呢,这有啥不能赢的……
事实证明,她确实没赢,而且将一输再输。
2、观念错误。这么简单的案子,还找啥律师……
咱们国家二审终审制,一审是根,如果一审没打好,后面就很难办了。很多人总想着一审先不找律师,如果结果不好二审再找……魏律师想说,恰恰相反,一审最重要。
3、观念错误。法院会帮我打赢官司……
魏律师想说,法院是不会帮你打官司的,那不是法院的义务。
4、不了解诉讼潜规则。法院年底结案率,指的是年底控制立案,即便立案的也迅速开庭判决。
何女士就掉了这个坑,还没充分诉讼呢,结束了。
5、不了解诉讼知识。案子起初立的是“民间借贷纠纷”,她不知道;后来按“民间借贷纠纷”审的,她不知道,最后法院以“何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向被告交付了借款”为理由,判决何女士败诉,她还是不知道怎么回事。
这都什么跟什么啊,何女士的事情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是民间借贷纠纷,根本就不存在向对方交付借款的事情啊……
6、不了解证据知识。这也是很多人的误区,欠钱拿个欠条起诉就可以了,其他的证据没想过,或者遇到情况再说……
魏律师想说,欠条和借条是有本质区别的。欠条是结果性的凭证,它前面一定存在原因,要么是买卖,要么是借款,要么是承揽等等,而借条是原因性的凭证。也就是说,拿欠条去起诉,一定要拿前面原因性的证据结合着用才行,法院要审来龙去脉。
上述几大错误加上一些小错误,一个明明是买房欠购房款的事,变成了借钱不还的事,然后没证明曾经出借过钱,败诉了。
魏律师经常感慨,事是事,官司是官司,从事的角度,确实欠钱,但从官司的角度,你可能打不赢,真真的两码事。
欠款是结果,借款是原因。借款就是民间借贷或者金融借款,而欠款可能是无数种合同关系导致的结果。起诉时,一定不要搞错了,上面的案例就是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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