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中发布了五个典型案例,第一起案例为“被告人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惩治冒用公益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我往下翻看——2013年5月,被告人张某注册成立深圳市善某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善某汇”)。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张某伙同查某、宋某等人,开发了“善某汇众扶互生会员系统”并上线运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开展传销活动,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之间根据“善某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经统计,“善某汇”在全国共计吸纳会员598万余人,层级达75层,张某非法获利25亿余元。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通过组建传销组织,利用“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高额收益为诱饵,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居然正是魏律师参与的那起案件,不禁唤醒了我深刻的记忆。2018年的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某天,那天早上我在上厕所时接到了委托人的电话,上午所里见面,当晚我就从长春飞到了长沙,凌晨2点多到宾馆,早上6点多从长沙南站去了永州,我还没去过那么远的地方,也还是头一次坐复兴号。去时我并不了解具体案情,委托人在永州当地也找了一名律师,还骗我那名律师收费很低,让我去同他汇合。也正因为和这个同行打过这次交道,彻底打开了我刑事辩护的大门,真切地见识到了什么叫做真正的刑事辩护,至今我的知乎首页上仍然置顶一个帖子《顶尖刑辩律师与普通刑辩律师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就是赞扬他的。这起传销案件,是公安部办理的全国范围内的网络传销案件,涉案金额上千亿,你能想象一个这么庞大的传销资金盘,后面运作的即嫌疑人也就十来个,当然卷宗很多,好像有一百二三十本,我正经认真看了好几天。我刚执业的时候,有一个叫3M的互助平台很有名,那时大家刚接触网络上各种各样的金融模式,这要是搁今天大家的认知,当然会一眼看穿其庞氏骗局本质,但那时就连我身边的同行还被骗去十万块钱。这个资金盘后来被描述为3M的变种,所有嫌疑人肯定是要判的,我深入研究了案件,当时把传销研究得明白,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中有传销的定义,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三个特征,到了今天还是记忆犹新,这起案件符合传销的特征。这起案件,在第一辩护人极其专业的辩护技术下,我们的当事人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因为很明显,无论起诉意见书还是起诉书中,我们的当事人是三号,经双牌县法院判决时,当事人下降了几个位次,刚查了下所有的通稿,的确也是这样。
129页的刑事判决“书”
工作完成后,从永州乘复兴号回长沙时,中途我发现有个站叫“衡山西站”,回长春后,我好奇查询这个衡山究竟是不是五岳剑派中的南岳衡山,一查果然是,我想着下回再去时高低得爬爬这座山,没想到,这起案件就去了这么一次,更没想到的是,两个月后我居然又接了一起嫌疑人被羁押在湖南省衡山县看守所的刑事案件,然后我就征服了南岳衡山【南岳衡山游】,这是我执业生涯中巧合度至今排名第一的事情。
南岳衡山祝融峰石刻
后来有一天市司法局律管处联系我,不知怎么着,我参与这起案件辩护的事情,谁联系了省司法厅,省司法厅联系了市司法局,处长亲自找我谈话询问辩护情况,让我愈发感受到这起案件的影响巨大。今天开篇的公众号文章我才知道,原来我参与的这起案件,巨大到坐上了网络传销案件的头把交椅。原来,早在2018年,魏律师就参与了一起公安部办理的全国范围内的特大犯罪案件,参与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这个难忘的经历与宝贵的经验延续至今。为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是辩护律师的职责所在,即便判他们,也要让他们在法律的框架和轨道上判,这是法治。另外,建议亲们不要因为律师给所谓的“坏人”辩护而诋毁律师,律师代表的是私权利,私权利就是千千万万最普通的现在的称呼叫人民群众,其实就是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