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加盟费的案件,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文摘   社会   2024-05-06 14:36   吉林  
本文受众群体:因加盟遭遇欺诈想退回加盟费的投资人(加盟商)
2019年,魏律师一朋友投资加盟被坑,与总部协商不成,就起诉了总部。因被告公司所在地在沈阳市和平区,合同也约定“发生纠纷在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诉讼解决”,便直接去了和平区法院起诉。
立案很顺利,甚至开了一次庭,之后再无下文。起初朋友以为是疫情原因耽搁了,后来终于联系上了法官,法官说案件涉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按照当时沈阳市法院的规定,和平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有争议,他们再研究研究看。
魏律师介入后,立即与和平区法院协商,要求将案件移送沈阳市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随后和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高新区法院。高新区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还是应当由和平区法院审理,又上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沈阳中院裁定高新区法院审理。
案件因为管辖问题折腾了一年,期间被告公司还走了简易注销程序,导致我们变更被告为几个股东,虽然案件结果不错,但时间、精力成本可谓不小。
那么,这种退加盟费的案件,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作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起诉前应该明确案件性质,也就是需要把案由确定下来,这不仅是对原告起诉的要求,也决定了管辖法院在哪里。如果一开始没把性质定好,像朋友上面的情况,就会耽误大量的时间。
退加盟费案件的性质是什么?这就不得不说说“加盟”的概念。魏律师总结为:“加盟”是最能够准确概括双方之间关系的概念,但“加盟”不是法律概念,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所以我们不能定性为“加盟合同”。
实践中,总部即被告希望定性为“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这样就可以在合同里大肆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投资人即原告则希望定性为“特许经营合同”,这样就可以适用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属于合同纠纷,而特许经营合同属于知识产权项下的纠纷,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这两类案件管辖法院是不同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合同约定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每个地区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应当去特定的法院,比如魏律师所在的长春市,全市的知识产权案件应当去长春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魏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当我定性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时,就等于定性了应该去沈阳市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起诉,这就是魏律师与和平区法院协商要求移送高新区法院审理的原因。
2022年,魏律师还代理过一起退加盟费的案件,管辖问题也挺有意思。被告总部在福州市,经一番打听,福州市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归福州中院管辖。当时疫情原因出门不便,我先在网上立案,待审核通过后邮寄材料时,长春市忽然封城了,从3月上旬一直封到5月初。待解封后,我第一时间邮寄材料时,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于2022年5月1日生效,福州中院没有管辖权了,材料就给我退回了,最后去鼓楼区法院起诉的。所以这类退加盟费案件的管辖问题,总让我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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