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欺诈想撤销合同的朋友请注意,欺诈是要看严重程度的

文摘   社会   2024-05-13 20:05   吉林  
本文受众群体:遭受合同欺诈想撤销合同的当事人
魏律师经历过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想买二手房被中介忽悠了。
大概情况是,当事人经中介相中了一套房,当时房屋产权有“过二”的说法,中介说房屋已经“过二”了,这是第一个欺诈的点。
看了两次房后,中介开始“逼单”,找了几个同事,带着几个群众演员,营造房子很抢手的假象,当事人就着急成交了,这是第二个欺诈的点。
签合同时,房主那方来了个男的,中介和这个男的谎称是房主,这个男的就签上了房主的名字,事后当事人才知道,这个男的是房主他哥,这是第三个欺诈的点。
中介帮助办贷款时,说当事人的征信有问题,需要摆平一下,又向当事人要了7000元处理征信的费用,当事人也不知真假,这是第四个欺诈的点。
最终需要过户时,由于房屋没“过二”,额外增加了18000元的税费。中介让房主拿一半,当事人拿一半,当事人坚决不同意。中介退了一步,说房主、当事人、中介三方分摊,当事人仍不同意。中介又退了一步,说不用当事人拿了,过户就行。
当事人终于爆发了,这是步步欺诈啊,这房子我不买了,就要把预付款、中介费和不知名费用要回来,中介当然不同意,房主在中介的怂恿下也不同意,当事人就起诉了,起诉理由是对方欺诈,要求撤销合同,返还费用。
后来法院判决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有理却没打赢。
仔细分析原因,其中第二个欺诈的点,组团忽悠,当事人没证据,法院就没理会。第三个欺诈的点,房主他哥替房主签合同,是房主授权的,很难算欺诈,法院也没理会。第四个欺诈的点,要不知名费用,法院直接给忽略了。
最后就剩下第一个欺诈的点,中介说房屋产权 “过二”但实际上没“过二”,这事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18000元税费,但扯来扯去,中介说不用当事人拿钱了,法院觉着也没影响什么,就不去探讨是否欺诈的问题了,甚至觉着当事人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就是一个心情问题。
魏律师概括,当事人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欺诈撤销合同,是要看欺诈程度的,“小欺诈”,不足以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签合同的,以小欺诈撤销合同是不行的。大欺诈,足以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签合同的,以大欺诈撤销合同才可行。
所以,这个案件看似欺诈的点挺多,但都是小来小去的欺诈,单独看待的话,每一个小欺诈都不足以撤销大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很多小欺诈组合成一个大欺诈是否够用另当别论。
魏律师之后代理过几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表”在二手车买卖中是一种大欺诈的典型,因为卖家虚构真实里程数或者隐瞒真实里程数,会足以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签合同,毕竟如果买家知道真实公里数,大部分是不会买的,或者不会以高价买的。
另外,实践中,欺诈为否定性评价,尤其是针对公司的以欺诈为理由撤销合同的诉讼不好打,需要慎重,建议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争取权益。

轻听法
你的法律难题,也许我有经验——魏律师以十年办案经历总结而成的经验和案例,主打实用性,欢迎咨询交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