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药品专利链接对比(上)-专利延长

企业   科学   2023-12-28 16:42   天津  
上周末,朋友圈被《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信息刷屏,这两份文件自征求意见到正式发布,两年多的时间,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另,本领域研发人员公知,药监局经常在放假前发布通知及指南,这次专利局也选择了圣诞前夕,可见“链接”的良苦用心。

中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美国的类似,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源于Hatch-Waxman法案,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仿制药的上市申请审批与相应的药品专利有效性审核的程序链接,二是美国药监局(FDA)与专利商标局(USPTO)的智能链接。我国从2017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药品专利链接的相关规定,如下图所示。
本文通过简单的对比,来了解中美专利链接制度之间的异同,分为两个部分,上篇主要比较中美专利期限调整之间的差异;下篇主要比较中美专利挑战之间的差异。

药品专利期限有两种调整方式,一种是因为专利局审查延迟而做出的PTA(专利期限调整,适应于所有专利),另一种是因为药监局审批延误而做出的PTE(专利期限延长,仅限于药品专利)

1.Patent Term Adjustment

这项规定来源于TRIPS协议,“对于专利权,可获得的保护期限在自申请日起计算的20年时间届满前不得终止”,其中引申的解释是各国可以提供超过20年的专利期限。

为了遵循上述规定,1995年6月8日,美国将专利期限的规定修改为自专利申请日起20年(此前的专利保护期限是自授权之日起17年),这一变化意味着专利局在专利审查程序中的延迟将显著缩短专利保护期限(低于原先规定的17年)。为此,1999年美国发明人保护法(AIPA)引入了一项条款,允许对美国专利的期限进行调整以弥补专利审查过程中造成的延迟。

我国在2020年10月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也增加了相应条款“A42.2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1.1“被动”与“主动”

与美国PTA是USPTO在专利授权时自行计算并给予的不同,中国PTA是“应专利权人的请求”获得。

1.2 PTA计算方式

美国PTA案例可参考 “FDA橙皮书中专利延长信息(1)—瑞戈非尼案例

https://mp.weixin.qq.com/s/Itm05zpK71nNSwayso5vIg

中国PTA的计算方法看上去跟美国差不多,但我国专利审查效率相对高的多(尤其是生物医药专利采用预审程序的话,最快的约3个月即可授权),因此,真正能享受到PTA的估计不多。即便能够获得PTA,延长天数能够达到瑞戈非尼这样的估计是很难遇见。

1.3*援引加入

这是PCT申请中的一种方式,在后申请中没有写优先权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可以通过援引在先申请的方式加入遗漏的内容(说明书的遗漏或者权利要求的遗漏),适应条件上,在先申请要包含遗漏的项目或部分,请求书中要包含援引加入的说明,并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申请或受理局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2个月)提交。在本细则之前,中国不认可援引加入,援引加入的内容要么删除,要么变更申请日。

1.4 期末放弃制度(TD) 

   中国没有期末放弃制度,与之类似的是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原始届满日与母案申请一致。但在分案申请保护期延长计算时是否受到限制?比如分案申请的PTA与PTE能否叠加?

2 .Patent Term Extension


PTE

美国

中国

法规

35U.S.C.156

《专利法》A42.3细则80

适应对象

产品、产品的使用方法或制造方法专利,产品是指

(A)药品:指下列活性成分(包括其盐或酯),包括以单一成分或与另一活性成分结合形式

(B)FDCA规定的器械、食品添加剂及颜料添加剂

细则80新药产品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医药用途专利

《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3.4

(1) 化药2.1 成酯或成盐

(2) 化药2.4 增加新适应症

(3) 预防用生物制品2.2类对疫苗菌毒种改进的疫苗;

(4) 治疗用生物制品2.2类增肌新适应症

(5) 中药2.3,增加功能主治

 

保护范围

 

(1)产品专利,应限定于产品准许使用的范围

(2)使用方法,应限定于专利请求保护并且获批的用途

(3)制备方法,应限定于制造获批产品的方法

细则83:限于该新药及其经批准的适应症相关技术方案;在保护范围内,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专利权期限补偿前相同。

《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3.5

产品:限于用于经批准的适应症的上市新药产品;

用途:限于上市新药产品经批准的适应症

制备方法:限于在药监局备案的生产工艺

限制条件

 

细则81(一)一个药品同时存在多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对其中一项专利给予药品专利期限补偿;

(二)一项专利同时涉及多个药品的,只能对一个新药就该专利提出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请求;

(三)该专利在有效期内,且尚未获得过药品专利期限补偿;


《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3.1请求补偿的专利授权公告日应当早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之日

延长期限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USC156(C):

PTE=RRP-PGRRP-DD-1/2(TD-PGTP)

细则82:专利申请日至该新药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之日的间隔天数减去5年


2.1适应对象

(1)中美新药定义的区别

美国新药的定义仅限于“美国新”,而中国新药的定义则是“全球新”。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新药定义都是“中国新”,“全球新”的定义最早来自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注册分类也采用了“全球新”的概念。

细则80中规定“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所称新药相关发明专利是指符合规定的新药产品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医药用途专利。”《专利审查指南》中的适应范围是针对药监局批准上市的创新药和本指南规定的改良型新药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的含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

这样难免存在一个争议:已在境外上市的原研药品进口中国,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定义来看,该药品在中国已不属于“新药”,就不能享有PTE?如果不给予PTE,原研药品在进口中国的过程中(如5.1类),也需要在临床试验和审批过程中花费时间,不补偿这方面的时间是否又违背了PTE的初衷?

(2)对于改良型新药的保护

改良型新药在美国通常享受不了PTE(对映异构体除外),原因如下:PTE延长保护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原研药中的API本身,而且还包括该化合物的盐或酯。也就是说,API相关的盐和酯已经跟随跟随活性成分享有了PTE,即使后来又开发出新的盐和酯,也不能被看作第一次上市的产品,因此,不再享有PTE。但有例外,如Type 2 - New Active Ingredient头孢呋辛酯等案例则获得了PTE(《美国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研究-李亚林,来小鹏》,中国新药杂志,2020,29(4):363-365页1.6项下内容

而在中国,根据细则80条和《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3.4项相关规定,下述改良型新药可以获得PTE:

化药2.1类(对已知活性成分成酯,或者对已知活性成分成盐的药品);

化药2.4类(即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适应症的药品);

预防用生物制品2.2类(对疫苗菌毒种改进的疫苗)

治疗用生物制品第2.2类(增加新适应症的生物制品)

中药2.3类(增加功能主治的中药)

2.2保护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83条规定: 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在专利权期限补偿期间,该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该新药及其经批准的适应症相关技术方案;在保护范围内,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专利权期限补偿前相同。《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3.5项规定:产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用于经批准的适应症的上市新药产品,医药用途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于上市新药产品的经批准的适应症,制备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用于经批准的适应症的上市新药产品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生产工艺。

2.3限制条件

《专利法实施细则》在征求意见时曾要求“请求给予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专利剩余保护期限不少于6个月。”不过正式稿中现在已经删除了该条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3.1要求请求补偿的专利授权公告日应当早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这可能面临的问题是,药品上市之后,又有新的专利获得授权,新的专利就无法申请补偿。而在美国没有这样的规定。

2.4延长期限的计算

(1)美国PTE的计算需要相当复杂:PTE=RRP-PGRRP-DD-1/2(TP-PGTP)

RRP:行政审批总天数

PGRRP:专利授权日(含当日)之前的RRP的总天数

DD:RRP申请人未合理尽职的天数

TP:试验时间

PGTP:专利授权日(含当日)之前的TP总天数

FDA橙皮书中专利延长信息(2)中阿格列汀8173663专利为例,其在美国PTE的期限是PTE=RRP-PGRRP-DD-1/2(TP-PGTP)=3021-2759-0-1/2(1164-1164)=262天;

感兴趣的可以参考FDA橙皮书中专利延长信息(2)

https://mp.weixin.qq.com/s/qmxis4O4op_qINM_H90NMg

(2)国内延长期限的计算简单(粗暴):专利申请日至该新药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之日的间隔天数减去5年,且该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批准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14 年。

假定阿格列汀属于国内的新药,那么按照国内的计算方式:阿格列汀在国内专利申请日为2004年12月15日,在国内获得上市许可之日为2013年7月16日,期间的间隔为8年8个月,减去5年则为3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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