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党员、干部和党员干部是不是一回事?

文摘   2024-07-22 08:57   浙江  

看到共产党员网上有人提问,非党员是否需要参加党纪学习教育,是否要学习《条例》。今天的文章,小哥就详细为大家做一个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党纪学习教育通知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中提到,要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同时,通知中出现了两种不同表达,一是党员、干部,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干部,中间用了顿号,表明二者是并列关系,代表党员和干部二者都在内。也就是说,党员、干部都要对党规党纪上心、了解、掌握。干部是哪些人呢?人民日报在文章《什么是干部?》中提到,干部指的是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

其次,党员领导干部有包括哪些人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此做出权威解释,“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综上,通知要求讲得很明确,党纪学习教育的参加对象是全体党员,其中党员领导干部是重点。

最后,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党员干部”也出现过2次。《条例》中也有对于党员、党员干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不同要求。那么,党员干部包括哪些人呢?《条例》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所以,有一点很容易理解,《条例》中提及的党员干部必然属于党员范畴。我们再从语法层面做一个分析,党员干部指的是党员中的干部或者叫具有党员身份的干部。关于干部的界定,前文已做过介绍。沿着这一思路,我们还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除党员干部外,党员中不是干部的人员称之为普通党员,干部中不是党员的人员称之为非党员干部。那么,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干部的人员,该如何正确称呼呢?大家可以参照小哥之前文章中关于政治面貌的解读。(历史文章推荐:干货 | 这样填写政治面貌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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