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大强:质证与辩方举证 | 刑辩实战第13期回顾

文摘   2024-11-13 00:03   重庆  


本公众号第531篇文章,2024年第106篇



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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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编者按

“刑辩实战”第13期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律师、中同刑事团队在京参与人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同律所兼职律师赵志华、万大强、杨国斌、赵玉来、郝俊杰、索朝律师等围绕“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质证”进行了全面探讨。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鑫律师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周雷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全国刑委会主任彭逸轩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数字金融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先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球刑民交叉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刘知函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计划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2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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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万大强律师在活动上的主题发言《质证与辩方举证》,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今天很高兴看到了好多老同志和老朋友,时光快速进入到了秋天的时节,这是丰收的季节,在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来迎来了第十三期刑辩实战活动。刚刚几位专家和老师发言都让我很受启发,学到了好多新的知识。今天讨论的主题是刑辩律师如何质证,这个主题也是我们刑辩工作的重中之重。

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质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把质证环节做好的前提是做好阅卷工作,一定要熟悉卷宗的全部内容。杨矿生主任曾经说过,做好阅卷笔录是做好质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的做法是在阅卷的时候同时就形成质证提纲、庭审发问提纲和辩护意见提纲。

如果需要调取证据的,同时也要形成调取证据提纲。在阅卷的时候要把具体的几个提纲都准备好,以便下一步的工作顺利进行。

质证时要注重听也要注意听控方的举证,要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虽然对被告人有利,但是控方不举了,所以在你听出来这个问题的时候,你也要及时指出来,说明控方举证时只举证对控方有利的,对控方不利的就不举了。你已经阅完卷了,你知道这份笔录他哪些没念,甚至于作为有经验的律师,在看这份笔录的时候就能分析到控方肯定是要用的。比如,一份笔录一共10页,第3页控方是肯定要用的,第7页控方肯定不用。因此,你要注重这一块,把控方不举的这些内容作为你的质证意见内容或者举证内容。由于庭审节奏很快,有时导致律师手忙脚乱,没能及时提出,就应当在质证时将控方没有举证但对被告人有利的内容提出,补充宣读。如果在这一轮质证时没有及时提出或者虽然提出但发现没有完整提出,还有办法,就是我方进行举证环节。

过去多数辩护人通常的做法是不举证,当审判长询问辩护人有无证据出示时,辩护人一般表示没有。我们应当抓住这个发言机会,把刚才控方举证时,我们没有及时质证的内容,马上补充宣读。例如一份被告人陈述笔录或者证人证言笔录,控方没有将有利于被告人的内容宣读,我方应及时补充。



另外,我们要一改过去辩方无证可举的习惯,认为“我又不指控犯罪,举什么证,控方指控,就应该控方举证,结果辩方不举证”。我方怎么会无证可举?除了刚才说到的补齐控方举证内容外,到案经过,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证明,各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科研成果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都可以出示。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平时表现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表彰证书等等这是不是证据?当然是,但是有人认为他不是。比如有个死刑案件,这就是故意杀人,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时就要求死刑。他把前妻给杀了。我是辩护律师怎么办?那么我就想尽一切办法。后来我开庭的时候把被告人的先进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重要证据提出来。公诉人说这是什么?这叫人格证据,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人格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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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3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刑辩实战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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