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同“刑辩实战”第13期实务研讨成功举办|聚焦研讨“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文摘   2024-10-01 16:35   北京  


本公众号第516篇文章,2024年第91篇



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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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2024年9月29日下午,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举办的 “刑辩实战”第13期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事团队围绕“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质证”进行了全面探讨。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鑫律师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周雷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全国刑委会主任彭逸轩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数字金融刑法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先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球刑民交叉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刘知函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计划担任点评嘉宾。



主持人  金鑫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2000余人。







中同律所党支部副书记郑彤律师为本次活动致辞。他说,马上就要到国庆节了,真心的欢迎各位专家、各位教授、各位律师同行能够到我们中同律师事务所参加“刑辩实战”这个品牌的相关活动。


“刑辩实战”活动是我们律所的三大党建品牌之一。我们所的党建一共有三个品牌:一是党建公益品牌“细胖说法”;二是党建文化品牌“八之文化”,另一个就是党建业务品牌“刑辩实战”了。希望在广大的教授、同行们的帮助下,能够把这个品牌擦得更亮、打得更响,能够实实在在的为年轻律师以及为刑辩一线的律师的工作实践起到帮助作用。





主题发言上半场,由杨国斌、索朝、史先瑛、彭逸轩、万大强、郝俊杰等六位律师进行分享。

01

上半场主题发言





杨国斌


中同律所杨国斌律师以《刑辩律师质证的基础》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刑事辩护是围绕着证据展开的。辩护观点需要证据的支撑,辩护思路往往在分析研究证据的过程中形成,最后的辩护词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证据的质证意见的精炼。辩护观点、辩护思路和证据的有机结合,是刑辩律师对证据有效质证的基础。辩护观点和证据,辩护思路和证据都是相辅相成的,观点可以在分析研究证据中得到确认,辩护思路可以在分析研究证据过程中清晰明确,辩护观点和辩护思路也可以引导我们发现证据存在的问题。不要迷信控方证据,包括法医鉴定之类的专业性很强的证据。如果律师对案件心存疑问,就要深入研究证据,俗话说七步之内必有解药,这个解药往往就隐藏在案卷证据中,就看律师能不能发掘、解析证据了。



索 朝


中同律所索朝律师以《刑辩律师质证的基础》为题,进行了分享。他就如何做好刑辩律师质证的基础工作分享了三点实战经验。一是找准“靶子”,拆解起诉书。律师通过对起诉书进行拆解,能够了解案件关键指控环节,找准“靶子”,把案件吃准、吃透。二是案卷筛选归类,摘卷同时质证。通过对案卷进行整理归类并制作摘卷质证表,将需要重点审查的案卷简化,缩小审查范围。三是积极争取检方的举证提纲。如果能争取到检方的举证提纲,刑辩律师可以按照举证提纲顺序制作质证意见,可以在庭审时更加从容地应对举证质证环节。




史先瑛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数字金融刑法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先瑛律师以《涉黑案件的质证重点》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涉黑案件的质证首先要遵循一般刑事案件质证的基本方法,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这“三性”实际上是与《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相呼应的。除“三性”外,2015年两院两部颁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律师质证的内容做出了扩展,律师在质证当中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律师还可以从证明目的、证明效果、证明标准、证明过程这些方面进行质证。就涉黑案件而言,在质证当中公诉人出示的每一份证据都身兼两职,既要证明个罪,又要证明四个特征,公诉人“既要又要”,辩护人也必须“既要又要”,这时“证明目的、证明效果、证明标准、证明过程”就格外重要。不能只在四个特征的举证质证中应对和回应,否则就可能片面和遗漏。




彭逸轩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全国刑委会主任彭逸轩律师以《证人证言质证的重点和难点》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可以没有鉴定意见,可以没有现场勘察,甚至可以没有书证、物证,但绝不能没有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在公诉机关的证据体系中至关重要,因此从辩方质证角度看,对证人证言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质证是法庭质证环节的重中之重。《刑诉法解释》第八十七条至九十一条,分别从证人证言的审查重点、不得作为证据的情形、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情形、瑕疵证据的补正方式以及当庭证言和庭前证言不一致时的采信规则等方面,进行了相对细致的规定。刑辩律师在庭审质证的重点是在个案中激活这些条款,使用这些条款,不放过任何一个“证人证言不能被采信”的机会。比如证人证言中经常会有猜测性、评论性和推断性的语言,律师在质证时不但要指出哪些是猜测性、评论性和推断性的语言,而且还要说明这些猜测性、评论性和推断性的语言所描述的事实无法通过一般生活经验来判断。更进一步的是,要向合议庭明确提出,该部分证人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万大强


中同律所万大强律师以《质证与辩方举证》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说,刑事案件开庭时质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要想把质证环节做好,前提是阅好卷,也就是要做好阅卷工作,一定要熟知案卷内容。杨矿生律师曾经说过,做好阅卷笔录是做好质证的基础。我的做法是在阅卷的同时,就形成质证提纲、庭审发问提纲、辩护意见提纲,如果需要调查取证的,也要形成调查取证提纲。质证时,要注意听控方举证,要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而控方没有举证的内容,这一点非常重要。除了补齐控方举证内容外,还有一些证据需要举证,例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证明、各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科研成果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都可以出示并质证。



郝俊杰


中同律所郝俊杰律师以《鉴定意见质证的重点和难点》为题进行了分享。 他认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独特的证据,往往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所以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十分重要。鉴定意见质证的重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对鉴定主体进行质证;二是对鉴定客体进行质证,包括形式要件和技术要件;三是根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质证。鉴定意见质证的难点主要表现为: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标准不统一、程序复杂。鉴定意见质证的三个方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嘉宾点评


 彭新林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对上半场的发言进行了总结与精彩点评。


他认为,“刑辩实战”活动特色鲜明、成效突出。本次研讨活动律界大咖、精英云集,突出了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各位律师同仁结合自己办案的实际谈了体会,分享了经验,内容丰富,实操性强。这既是一场有观点、有思想、有深度的实务盛会,也是一场思想碰撞与智慧交融的学术盛宴。


杨国斌律师和索朝律师所讲的质证的基础,正好是质证的两个维度,杨律师更多是讲质证之“道”,索律师讲的是质证之“术”,刑辩思路和观点的形成与完善离不开质证,质证也需掌握务实管用的方法。史先瑛律师讲的涉黑犯罪的质证方法,体现了体系化的质证思维,切合涉黑案件办理实际。万大强律师讲的质证与辩方举证结合,确实是提升质证效果的重要方法,这一点不少辩护律师有所忽视。彭逸轩律师讲了证人证言审查质证的证据规则,有的放矢,事实上只有把相关证据规则有效运用到证人证言质证实践之中,才能产生良好效果。郝俊杰律师讲了鉴定意见质证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意识突出,实务中要注意对价格认定结论等准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质证。


借此机会,也分享两点质证体会,与大家交流。


第一,要围绕刑辩质证目的进行有效质证。一是要突出重点,主要围绕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就关键证据进行质证,不能对每个证据平均用力;二是对案件有关的证据,很多时候不能简单采取否定或肯定态度,应注意通过质证最大限度发挥相关证据对被告人有利事实的证明;三是除了围绕证据能力、证明力质证之外,不能忽视对证明目的、效果、标准、过程等方面的质证;四是举证与质证应有机结合,以补强质证效果;五是质证前应进行充分准备,特别是要认真阅卷和会见被告人,完善质证提纲。


第二,要丰富拓展有效质证的具体方法。一是围绕“三性两力”进行质证时,对于证据能力方面存在问题的证据应坚持一证一质,相互矛盾的证据注意对比质证、印证质证,对有利被告人的证据可强化质证;二是注意结合不同的证据种类和特点进行针对性的精准质证;三是在针对单个证据质证的基础上,要注意综合性质证,综合全案证据分析证据链的完整性、自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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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下半场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下半场,由刘知函、王嘉铭、赵志华、周雷、赵玉来、杨矿生等六位律师进行分享。




刘知函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球刑民交叉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刘知函律师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质证要点》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说,侵犯商业秘密罪很多同仁可能没有接触过,该罪的案件量比较少。如果从证据质证的角度来讲,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要有三大层面:第一个层面就是商业秘密存在的证据,检方提供这样的证据,我们要去质证。在这一层面要针对的一个鉴定报告就是非公知性鉴定。第二个层面就是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统一性比对。统一性比对鉴定报告就是涉嫌侵权的信息和权利人的信息具有统一性的报告,这样的一个鉴定报告需要认真质证。第三层面就是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损害价值的评估报告,这也需要进行认真质证。其实,侵犯商业秘密罪最核心的是密点,这也是商业秘密犯罪的犯罪对象的问题。



王嘉铭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以《证券犯罪案件中的质证要点》为题进行了分享。她认为,证券犯罪案件作为目前金融市场打击的主要刑事案件,它呈现出很多的问题,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程序问题,主流的程序是证监会的调查在先,刑事移送在后,但是这样一个操作实践,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实体性的问题可能涉及今天要探讨的质证问题。这类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要注意发掘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中的证据差异问题。我们要通过寻找证据差异来找到来抓住案件的突破点进行质证和辩护。无论是内幕交易案件还是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都要注重对相关证据的认定和质证。




赵志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赵志华,以《涉外刑事案件质证的法律逻辑和思维》为题进行了分享。她说,涉外刑事案件质证的法律逻辑和思维主要涉及几个方面。第一,涉外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境外证据的合法性是审查的首要标准。主要包括证据获取的合法性、证据保全的合法性和证据交接的合法性等。第二,涉外证据可信性审查。对境外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进行审查,需考虑证据来源、获取方式、证据链完整性等因素,并可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鉴定。可以看出涉外刑事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域外证据的使用问题,以及跨国证据的调取问题,目前虽然我国与许多国家都签订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但是这些条约的内容基本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案件当中不宜生搬硬套,还是需要有更详细的规定。



周  雷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周雷律师以《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辩护质证的焦点问题》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今年以来,“食药环”案件呈高发态势,“食药环”案件既有普通案件的共性问题,又有其个性问题。从共性角度来看,需要对每一份证据,应当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善于鉴别真伪,判断真实性和排除虚假的材料,以及从证据的来源、表现形式、收集程序等方面审查其合法性的问题,以此基础上再审查证据的关联性。从个性角度来看,“食药环”刑事案件的证据质证重点难点主要在于证据形式的多样化。除了具有其他类型案件的所有证据形式以外,鉴定意见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例如,最常见的检测报告和会计报告,其中有关生化专门知识的鉴定意见比较复杂,成为证据审查的难点。司法会计鉴定、非鉴定意见的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甚至是会计核算报告均是这类案件审查判断证据和质证的难点。




赵玉来


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赵玉来律师以《电子数据之质证攻略》为题进行了分享。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在刑事司法实践之中,电子数据这位“无言的证人”正逐渐占据更加显要的地位,其证明力在众多案件中日益凸显。对于电子数据的质证,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的形式审查上,而是要结合计算机科学等多领域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手段进行深入剖析与综合评估。对电子数据合法性的质证是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作为有效证据的关键步骤。对电子数据合法性的质证,可以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取证主体合法性、取证过程合法性、取证手段合法性。在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被篡改、被剪辑、被毁灭,就意味着无法反映真实情况。律师在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质证时要重点注意几个方面:一是审查电子数据是否有原始载体(介质),二是进行数据完整性验证,三是审查数据生成和修改记录。




杨矿生

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律师以《律师质证应避免的常见错误》为题进行了分享。


他认为,每一个人都会犯错,但是有些错可以犯,有些错是不能犯,或者说应尽量少犯的,辩护律师也是如此,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应少犯错误,要争取不犯错误。辩护律师在质证中的错误越多,辩护效果就越差。“木桶定律”也称为‌短板效应,在辩护律师质证方面的反映也是很明显的。在质证时,少犯错误是非常重要的。在质证过程中,有些问题可能不见得是错误,但有些问题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一看就是错误,这些错误青年律师可能就会犯的比较多。结合实践经验,他总结了辩护律师质证的七大常见错误。他强调,少犯错误,少留遗憾,你可能会更加优秀!



嘉宾点评



 刘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计划对下半场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他认为,法庭质证是律师辩护的重中之重。刚才大家都特别强调,在法庭上律师质证能占到辩护工作的90%,可见质证的重要性。各位律师贡献智慧,给青年律师以指导,可以让青年律师更快成长,避免走弯路,因此今天的讲授与分享特别有价值。今天会议议程的安排很有体系,既有质证的基础问题、方法论,又有涉黑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证券犯罪案件、涉及食品、药品、环保案件的具体质证问题,还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重要证据种类的质证方法,还有涉外刑事案件辩护与质证的问题,最后是总结,杨矿生主任特别就律师质证要避免的七个方面进行了精彩分享,特别全面。


他还谈了一下律师职业的重要性。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是非常重要的,但在我国立法上还有完善空间。检察机关举证,律师对控方的证据进行质证,这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与前提。律师对于控方指控提出有效质疑的最佳分析,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也是律师能够协助法官发现真相,实现公正审判的重要保障。刑事诉讼法现在启动了第四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学者们对于大修还是小修还有不同意见。希望本次修法,能够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通过修法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包括证人出庭作证等制度。



活动期间,多名律师线下进行了交流互动。晚上18时30分许,第13期中同“刑辩实战”实务研讨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文稿:赵玉来

编辑:湘   帅

照片:夏心丽





刑辩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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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事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事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3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2期:聚焦「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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