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动,是不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文摘   社会   2024-07-07 23:56   北京  

                

本公众号第497篇文章,2024年第73篇




律师团队文化





律师调动,对律所来说是非常正常的现象,除了个别重量级合伙人的调动外,一般不会对事务所产生什么影响。大多数律师办理调动的时候,也是风平浪静、相安无事,当然有些情况下也会惹出一些风波,让人尴尬。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当一个律师调走时,大家多少都会产生这样一种感觉,似乎是律所做错了什么事情,否则这个人不会调走。很多律所对律师调动,反复劝阻,除了舍不得之外,更多的也是怕造成负面影响。


今年以来,不断地有新人调进中同,也有几个同事提出调离。不由得使我对调动问题产生了一些思考。


我个人认为,律师提出调动意愿后,强行阻拦,不放人走的做法不是明智之举。我们应提倡好聚好散,来去自由。


当然,调动毕竟不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律师如何处理好调动事宜,我认为还是有一些讲究的,有一些事项应当注意,处理得好,大家相安无事,处理得不好,对大家都是一种伤害。

1

要弄明白自己离开的原因是什么


每个人调离都会有自己的原因,有些人可能是意气用事,一时冲动;有些人可能是认为律所的现状不利于自己未来发展,或者已满足不了自己的发展需求;也有些人可能是因某些诱人的条件而动心。


如果你找到了自己离开的原因,而且认为这个原因是真实存在的,一时半会难以消除,那么,作出离开的决定可能是正确的。如果原因不明,或一时冲动就提出调离,则不一定是正确的。这有可能就是一种自我内耗,特别是被某些诱人条件打动而调离的,往往会更加失望。


2

选准自己要去的目标律所


律师在提出调离之前,一般都会先找到一个新的律所,千万不要还没有找到接受自己的律所就盲目提出调动。

而且,对自己要去的新所一定要做深入了解,要考虑清楚这个律所是不是适合你的发展,和你原来所在的律所有哪些差别,到底是什么东西吸引了你?


如果你没有考察清楚,就匆忙调过去,时间不长发现不合适又要调走,这样,不仅会浪费自己的时间,也会给自己带来挫折感,使自己长期处于一种动荡不安、无所归属的状态。


有不少律师,当律师多年也无大的起色,原因之一就是他总是处在不断地调动、不断地寻找的状态之中。


3

离开之前要先通气


离开之前一定要和原单位的带教律师或团队负责人提前通气,做好沟通工作,不搞突然袭击。

很多青年律师离开原来的律所或原来的团队时,怕不同意或者被挽留,往往是在作出决定以后才告知,而且这种决定一旦做出,在其心里便不可改变,任何劝解都不可能起作用。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最后通牒”。

如果你和律所、团队还有感情的话,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这种做法确实很伤人,特别是容易伤害那些培养你,对你寄以希望的人,哪怕你的选择是有道理的,这种做法还是伤害了你们之间已经建立的感情。

较好的做法就是,一旦你有了调动的念头,或者已经在开始寻找其他新的接收单位时,就把你的这种想法说出来。你的带教律师、团队负责人,包括你的同仁,他们可能会劝说你,会挽留你。这种劝说、挽留实际上也是一种沟通,通过他们的挽留和劝解,也许你想通了,觉得还是留下来更好,那么这种决定可能才是正确的。

如果他们的挽留、劝解都没有说服你,说明你确实心意已决,你要是还坚持调走的话,他们也不会再勉强你了,他们肯定会尊重你的选择的。这样你们双方的感情也不会受到伤害,大家好合好散,即便离开了,你和大家的这份情谊还在,说不定以后还会调回来。

我经常对调离的同仁说,给你三年的时间,出去闯荡吧,我们等着你取经回来。

4

离开也要选择适当的时机


虽然你做出了调动的决定,律所团队也同意你离开。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你再留一段时间,不能说走就走。因为你手上可能有一些重大案件和重大业务需要处理完毕,有些重大的活动可能需要你,又或者律所正处在一种特殊敏感时期,你的调动可能会给律所带来负面的动荡影响。在这些情况下,离开的时间就要稍微往后拖一拖,等待适当的时机再调动。当然调动的时候,尽量不要大肆声张,留下来的人,没有谁愿意看到律所有人调动离开。

5

调走后尽量不要说原律所的坏话


不管你在原来的律所过得怎么样,我觉得双方还是要保持一种礼貌和情面,正常调动,平和离开。除非你受到了恶意打压或者恶意欺辱,与律所闹得不可开交,势如水火。


既然离开了,就不要说老东家的坏话,尽量想起别人对你的好,这样大家以后还能够再见面。俗话说得好,山不转水转,说不定以后又转回来了呢。我们中同所有好几个律师,中间都曾离开过,两三年以后又回来了,这种情况还是很常见的。


即使做不了同事,律师的圈子就是这么大,大家以后免不了还要见面,甚至还会有合作。


总之,律师调动要慎重,不要说走就走。



   - end -  

● 扫码加微 订购本书《刑辩实战》



   - end -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中同刑辩

·推荐阅读·

刑辩律师的七种武器之“霸王枪”
律师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律师要不要加入?
青年律师接谈客户,哪些犯忌的事情不能做?
当律师助理,要协助办理好哪些事?
案件第二次改变管辖以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之间还应做些什么?
这个“涉黑”案件,为什么会第二次改变管辖?
办案手记 | 辩护律师如何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
杨琪琛:二审案件证据审查的三个维度 | 刑辩实战第12期回顾
郝俊杰:行政证据的转化和审查 | 刑辩实战第12期回顾
在法庭上,律师怎样才能做到脱稿发言?
刑辩律师的“寒冬”与破局
怎样跟老律师学办案?

 声明|

本公众号发布署名作者文章均为原创,一切权利属于作者所有。请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刑事辩护大家谈”公众号及作者署名。本公众号文章仅供学习与交流,不代表任何的官方解读。需要白名单授权者请扫描底部二维码联系。





刑事辩护是中同律师的核心业务之一。


中同刑事团队在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的领衔下,由一批具有雄厚刑事司法工作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组成。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秉承依法、诚信、尽职、专业的执业理念,注重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媒体的关系,采用专业化、封闭式、团队化的办案模式,坚持敬业尽责、精益求精、专注执着,做到敢辩、真辩、会辩,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把辩护做到极致。


中同刑事团队二十余年来,代理了数百起中央国家机关及地方公职人员、公司高管人员、民营企业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责任事故犯罪、涉黑犯罪等多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许多案件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如:厦门远华集团走私系列案、重庆“风起云涌”地产受贿窝案、文强案、央视大火案、 “10·27”东莞押运员开枪防卫案、北大方正李某系列案、阿里巴巴高管职务侵占案、浙江某集团季某55亿元集资诈骗案、湖北浙商涉嫌4.3亿元职务侵占案、海南40余亿元虚拟货币非法传销案、山西“7·14”特大涉黑案等等,多起案件取得了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减少减轻指控、从轻减轻处罚或二审改判的较好结果。


中同刑事团队的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在刑事辩护业界和社会上享有广泛盛誉,荣获了“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刑辩工匠

杨矿生刑事辩护团队

敬业尽责


精益求精


专注执着

同一目标  携手共进

同心同路  合作共赢



邮箱:ztxbvip@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3号燕莎盛世大厦八层

交通:地铁8号线安华桥A口出。公交站(三环沿线)到马甸桥东下。






业务垂询

·☎18911568384·微信


2002

2024

✦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



▍中同律师系列栏目


中同官网


中同律师

中同刑事

业务联系


— 如果喜欢,快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


此文也许正是别人所需要的!感谢在看与分享。

刑事辩护大家谈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2002年4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本所专业化分工,团体合作。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