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众号第522篇文章,2024年第97篇
律师团队文化
1
“江湖”说法莫当真,门派标签别乱贴
即使你很崇拜某些律师,很欣赏他们的一些做法,认为他们身上确有你值得学习的地方,你可以向他们靠拢,接近他们,学习他们身上优秀的东西。但是我建议,不要轻易给他人贴上某种门派的标签,更不要给自己贴上某种门派的标签。
如果乱贴标签,就意味着你自认为属于某个门派,不欣赏这个门派以外的其他律师,在提到自己是某种门派的时候,不自觉的就会有贬低别人,歧视别人的一些意味。这就把你和其他律师从心理上拉开了差距,甚至拉下了对立和怨恨,而这些律师,你甚至都没有接触过。
比如有些人在开会或举办培训讲课时,经常提到一种说法:今天来的都是“我们的人”,这种提法就在暗示自己这一帮人和其他的人属于不同门派。
其实在我看来,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律师江湖门派,即使某个人在辩护风格上有些特色,某些人在辩护风格上有相似之处,也很难说就成为了一个门派,既没有所谓门派的掌门人,更没有所谓门派的传承。至多是人们用来描述具有某种特点的辩护律师的一种戏称。所以不能当真。
所谓律师界有江湖门派的说法,与客观实际情况也不符。有些文章中谈到的作为区分不同门派标志的行为表现,实际上都只是一种现象,并不是一种所谓的江湖门派独特的行为特征。比如某些人在办案时喜欢拉关系和采用贿赂手段,这些行为方式只能说是律师界的一种不良行为现象,不能由此认为这是某些观念相同的人共同约定的统一的行为方式,更不能由此认为这些人形成了独立的门派。
如果把这些行为方式看成是某个门派的行为特点,那就意味这些人办理案件时依靠的都是拉关系或贿赂手段,完全用不着靠专业能力,这样的情况在律师群体中显然是不存在的。即使有这样的一些人,也只是一些零散的个体,而不是有共同理念的人组合在一起的群体。所以也就不存在着所谓的门派。
2
不要介入所谓的江湖之争
有了所谓的江湖门派,这些所谓的某些门派的“掌门人”和“大佬”,就会打着这些所谓江湖门派的旗号进行营销,招揽客户,聚集大批没有案源的律师跟随他们。这种做法本来是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但问题就出在所谓的门派的提法上,刻意地把律师划分成不同的门派,并且这种划分不是以辩护风格作为标准,而是掺杂了道德的主观评价因素,甚至把律师群体划分成了正面的和负面的门派,人为地造成了律师的割裂。所谓的门户之见就产生了,久而久之,明里和暗里的争斗也就在所难免了。
这种风气一旦形成并蔓延开来,很容易让刚刚跨入律师行业门槛的青年律师陷入所谓的江湖之争,对他们的成长极为不利。所以我经常会劝青年律师不要跟风站队,不要贴标签,更不要介入所谓的江湖之争。
我一直认为天下刑辩律师都是一家人,刑事辩护本来就不容易,需要相互给力。如果再把刑辩律师群体划分成不同的门派,互相踩高压低,互相瞧不起,就容易人为地造成律师群体的分裂。这种情况对刑事辩护环境的改善,对刑辩律师队伍的建设发展就更加不利。
试问那些被尊为门派掌门人的同仁,贵门派建宗立派的目的和宗旨是什么;贵门派与其他律师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在律师服务宗旨方面有本质性区别吗;其他律师采用和您相同的辩护风格是否需要经您同意,如果采用了您这种辩护风格是不是当然就成了贵门派的人,如果不愿承认是贵门派的人怎么办。我想这些问题恐怕是所谓的掌门人也无法说明白的。
我认为律师的辩护有不同的风格,这是客观事实,有些类型的辩护风格值得学习和称赞之处较多,有些辩护风格确实存在问题,这也是客观事实。我们对不同的辩护风格进行归类总结,研究在什么情况下采用什么风格更有效,怎样把这些辩护风格的特点和作用发挥出来,把辩护工作做到极致。研究这些方面的问题,我认为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如果非要划分成门派,各立门户,抬高自己,贬低他人。这样做,结果就适得其反了。
3
打牢专业基础最为重要
不管是不是存在着所谓的门派,不管自认为属于哪一门派,作为律师而言,我们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是靠专业吃饭的,离开了我们的专业,谈什么门派都是空谈。所以专业才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才是我们的基础,我们必须打好这个基础,然后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办案风格。而且专业能力学到手是自己的,谁也抢不走,其他都是别人的。
4
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
不可否认,有些律师的辩护风格确实有特点,和其他的人相比,这些特点比较突出,很能吸引人们的眼光,这也许是人们才把他们划分为某门派的原因之一。
不管这些所谓的门派是不是存在,通过这些所谓门派的表述能看到他们各自的某些特点,我主张团队的青年律师应当博学众长,把不同风格律师的优点兼收并蓄,使自己成长得更加全面。
毕竟在普通大众眼里,律师属于专业人士,是比较优秀的那一类人,既然如此,律师就要更加出类拔萃,培养全面的素质。
所谓的三人行必有我师,和不同风格的律师同台辩护,同台交流切磋,这是律师成长的重要法宝。所以跟各种不同风格的律师都要打交道,其他各个律师团队组织的业务交流活动都应尽量抽出时间参加。
5
素质锻炼要全面
律师不仅需要专业,而且需要我们的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比如要能说会道,勇敢机智,坚强韧性等,这些都是从事律师工作需要的素质,这也是律师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区别所在。我们接触的律师类型越多,从他们身上学到的优秀素质越多,就越有可能成为一个高素质的律师。
律师“江湖”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环境,青年律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从而适应这个不断变化的环境。
总之,律师立身之本依靠的是专业、素质和技能,而不是所谓的“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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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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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事团队二十余年来,代理了数百起中央国家机关及地方公职人员、公司高管人员、民营企业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责任事故犯罪、涉黑犯罪等多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许多案件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如:厦门远华集团走私系列案、重庆“风起云涌”地产受贿窝案、文强案、央视大火案、 “10·27”东莞押运员开枪防卫案、北大方正李某系列案、阿里巴巴高管职务侵占案、浙江某集团季某55亿元集资诈骗案、湖北浙商涉嫌4.3亿元职务侵占案、海南40余亿元虚拟货币非法传销案、山西“7·14”特大涉黑案等等,多起案件取得了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减少减轻指控、从轻减轻处罚或二审改判的较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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