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先瑛:涉黑案件的质证重点 | 刑辩实战第13期回顾

文摘   2024-10-18 12:13   重庆  


本公众号第521篇文章,2024年第9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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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编者按

“刑辩实战”第13期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事团队围绕“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质证”进行了全面探讨。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鑫律师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周雷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全国刑委会主任彭逸轩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数字金融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先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球刑民交叉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刘知函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计划担任点评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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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数字金融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先瑛律师活动上的主题发言《涉黑案件的质证重点》,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对于涉黑案件的质证重点,我认为要始终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的四个特征进行质证。围绕着四个特征进行质证,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无论是为谁辩护,都要围绕四个特征为组织领导者辩护,就是为最后一名的一般参加者辩护,质证仍然要紧紧围绕这四个特征;第二个层次,无论是个案的质证,还是对于四个特征的质证,也都要紧紧的围绕四个特征,因为黑社会案件当中的个案并不单纯是个案,这些个案是为了证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的。

涉黑案件的质证,虽然有自己的特点,但是这个特殊性也是寓于普遍性当中的。从普遍性来讲,怎么质证?这里要提到有一个文件,两院三部在2015年颁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律师来说非常的友好,内容也非常有利于律师的发挥。

质证离不开“三性”,也就是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这是质证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之外,《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引申了或者说丰富了律师质证的内容,律师还可以从证明目的、证明效果、证明标准、证明过程等方面进行质证,也就是说我们的质证可以大大的扩展,只要与定罪量刑有关,在质证的过程当中都可以发表。

在庭审过程当中,一些法官会打断律师的质证,特别是在我们质证内容很多的时候,法官会说让律师围绕证据的“三性”质证,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引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去依法保障我们的质证权,尤其在涉黑案件当中,因为黑社会案件的质证非常关键也非常重要,充分发布质证意见能够保障我们的质证权利,不至于让质证的内容出现遗漏。

律师怎么质证实际上也来源《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法条也体现出证据的三性。比如:(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就体现出了证据的关联性。(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刑诉法解释》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分别体现出了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所以说,质证是与定罪量刑的证明标准密切关联的。



在涉黑案件质证的过程当中,我认为它存在着双重性。首先是四个特征的确实充分,就是公诉人的举证能不能证明四个特征的确实充分,其次是公诉人的举证能不能证明各罪的确实充分。


在双重性当中,我认为四个特征的确实充分,是要排在第一位的,因为在涉黑案件中,每一个罪名在证明个罪的同时,又要去提炼出四个特征,而且这四个特征是黑社会案件首要的,所以说四个特征确实充分,是我们质证的主要方向,或者说首要方向。


在举证质证这个环节,控辩双方是一个互相PK的过程。按照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对个案进行举证质证,然后对四个特征举证质证。就像我刚才所讲的,其实在个案的举证过程当中,每一个个案它所承载的内容不单单是个案,而是有超越个案的内容,所有的个案它累积起来想要达到的效果也并不是一般的共同犯罪(1+1+1+1=4),而是要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这样一个目的(1+1+1+1>4)。那么相对应的来说,我们质证要达到的效果,就不单单是要对个案证据的内容进行质证,也是要在个案当中上升到四个特征的角度进行质证, PK的目标是让举证不能达到个案相加大于总数的效果(1+1+1+1>4),也就是小于等于总数的效果,就是不能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这样一个效果。


在整个质证过程中,我觉得坚持的一个重点或者说一个方向就是在个案的质证中不能给自己设限,“质证个案就是个案”这可能是法庭给我们设定了一个限度,我们可以依据2015年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来保障我们的质证权。简单来说,不能一就是一,而是一不只是一。要从黑社会性质组织这样一个全局的角度去对个案进行质证,“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要始终带着全局的眼光进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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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3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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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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