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师徒”关系,要做到哪“三要三不要”?

文摘   社会   2024-07-21 23:55   北京  

                

本公众号第500篇文章,2024年第76篇




律师团队文化





这里谈的律师的“师徒”关系是广义的。

按照相关规定,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必须由一名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指导,这样,指导老师和实习律师之间就形成了师徒关系,这也是大家公认的比较典型的师徒关系。

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律师虽然已经拿到了执业证,但是为了提升自己,会投奔到自己仰慕的某位资深律师的门下,拜其为师,由资深律师带着他办案。还有一些执业律师,为了更好地获得案源,加入到某个大咖带领的团队,跟着大咖办案,大咖给他发工资或办案提成。其虽然没有向大咖行拜师之礼,但提及大咖时也尊称老师,这种情形在外人看来,也是一种“师徒”关系。

在以上这些广义的“师徒”关系中,双方对对方都抱有一定的期望,这种期望,有的可能会实现,有的可能会落空。双方的关系也各不相同,有的相处非常融洽,有的相处则比较糟糕。因此,如何处理这种“师徒”关系,便成为了律师界比较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的观察梳理,发现确实有一些经验教训可以汲取。我把这些经验教训总结为“三要三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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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师徒”关系的“三要”


律师“师徒”关系好,“三要”少不了。

一是要互相欣赏。就是要能看到对方的优点,看到对方能和自己形成强强合作或者形成优势互补的地方。在这样的心态下,双方才能够走到一起,双方的合作关系才能走得更长远。

二是要互相尊重。尽管是师徒关系,但是双方在心态上应当平等对待,互相尊重。师傅不能把徒弟当成自己的佣人和仆人来指使,同样,徒弟也不要把师傅看作成资本家、剥削者,而是要把带教的律师看成是自己的老师和合作者。

令人不安的是,实践中经常能发现,很多年轻人自视甚高,对周围的同事很难瞧上,有些人甚至连自己的师傅也瞧不上,与师傅交流时经常怼得师傅无言以对。

三是要同甘共苦。双方既然建立了师徒关系,走到一个团队来了,就要考虑如何才能把合作的路走得更长远一些。

要想使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共同成长起来,自然就少不了要建立一种合理的分配机制,以及合理的培养机制,让年轻律师尽快走到台前,走到一线。

当然,青年律师也不能一成长起来就甩开师傅,不能让那种所谓的“教会了徒弟就饿死了师傅”的情形出现,徒弟的成长应当给师傅和团队锦上添花,这是大家共同的愿望,也是正理。

团队的发展,个人的进步,不可能一帆风顺,总是会遇到困难和挫折。只要大家同心协力,共同面对,再大的困难,在众人的面前也就变得微不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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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师徒”关系的“三不要”


律师“师徒”关系”的建立及维护,需要做到“三不要”。


一是不要临时凑合。律师的工作很紧张,时间也很宝贵,有些律师的工作甚至按时计费。由此可见,时间对律师来说是多么宝贵。


这个特点就决定了律师之间建立“师徒”关系时,一定要慎重,不要有临时凑合的想法。


资深一些的律师不要因为在某一个时期需要青年律师给自己办事,就随便找几个助理当徒弟。青年律师也不要因为需要工资养活自己,就随便给一个律师打工。特别是实习律师不能为了渡过实习期,就随便找一个律师当带教师傅。


因为你们的这种实习指导关系一旦建立,耗费的时间至少就得一年,加上前后办手续的时间,合计起来也得一年半左右。如果两人的性格不合,气场相背,相处起来就很艰难,即便拖到了实习期届满,很快也会一拍两散。不仅浪费了大家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对双方的情感也是一种伤害。


二是不要太看重利益关系。


所谓不要太看重利益关系,就是不要太看重金钱关系。


我们固然知道,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因为我们的生存生活确实需要钱,很多人当律师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使自己的经济状况宽裕一些,有的人甚至是为了实现所谓的财富自由才当律师。但是说到底,律师毕竟不是商人,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是简单的资合关系,而是一种人和关系。


年轻律师找一个老律师带教,毕竟不只是为了找一份工作打工,不是为了找一个人给自己发工资,而是为了找到一个老师好好地带你教你,为自己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打基础。


同样,律师找徒弟也不是为了图省钱,找一个廉价的劳力。如果真的有这种想法,就招不到好徒弟,你也不可能费心教他,他也不可能把你的活干好。


律师要把徒弟真正地带起来,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这个时期还要付出大量的心血。你们经常会长时间的待在一起,甚至比家人在一起的时间还要长。你们不仅是工作上的合作伙伴,在感情上也如同家人。


要做到这一步,双方在相互选择以及相处时,真的不能把金钱利益关系看得太重,如果有一方看得太重,就会斤斤计较,双方的关系就会破裂。所以从长远计,双方都要把未来的合作、未来的发展,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进行考量,以此衡量和确定双方的关系。


三是不要依赖合同管人。


律师“师徒”之间,虽然可以签订合同,但是,千万不能以为有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更不要依靠合同来维系你们双方的关系。


律师工作是一种人和性的工作,需要高度的自律自觉,更需要双方的密切配合。


所以律师“师徒”之间更需要的是一种家人般的温暖情感,靠文化凝聚人心,靠感情和真诚打动人心,这样,双方的路才能走得更远。


有些律师合同期限一满就要调走。甚至有些律师合同未到期也要调走,律所就会按合同要求赔偿,律师也会指出合同的错误提出反诉,这样的情况闹出去,影响很不好,对双方的形象都是一种破坏。


我们中同律所实行的就是来去自由的原则,绝对不以合同进行限制,不对工作期限进行限制,不用合同捆绑人的情感和自由,坚持以文化凝聚人心。


师傅的名气增长了,团队的名气、徒弟的名气也会增长,徒弟成长了,名气大了,师傅脸上也有光,这就是水涨船高


总之,我认为“师徒”关系最高的境界就是互相成就、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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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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