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营销,这是个问题吗?

文摘   社会   2024-10-07 14:17   北京  

                

本公众号第517篇文章,2024年第92篇




律师团队文化





律师营销这个话题,现在已经能被律师群体坦然接受,甚至成了热门话题。

对于律师营销,有些人非常推崇,边干边说;有些人只干不说;还有一些人嘴上反对,行动上的营销活动可一点也不落后。当然也有一些人承认营销很重要,在操作上却没有那么上心。

对于我来说,聊这个话题多少还是有些尴尬。因为从感性上讲,我对“营销”这个词不太感冒,客观上也没有相应的操作经验,理性上却又觉得律师业务的发展确实离不开营销。虽然尴尬如此,但是为团队青年律师的未来着想,我也认为对于律师营销这项工作,在当下不得不给予高度重视了。所以,我想就这个话题谈一些感受。

1

被迫接受的选择


“营销”这个词最早是来自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在开始引入律师行业的时候,很多人对这个问题不以为然。因为多数律师都有些自视清高,总觉得营销太商业化,不太适合律师群体的形象。


后来随着律师业务竞争的加剧,特别是律师的“内卷”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口碑传播,力度已显得有些单薄了,人们的营销意识便逐渐抬头。尤其是社会资本介入了某些律师事务所,这些社会资本为了他们的投资利益,必须让律所进行全方位营销,这就更加激化了律师间的竞争,同时也推动了律师营销的白热化。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老老少少的律师们都被卷入到了营销的乱流之中。


有些营销活动是以提高业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有些营销活动则完全是纯商业化的活动。在目前的情况下,各种营销手段脱颖而出,只要是对律所和律师业务发展有利,各种营销手段都被使用上了。


由此看来,律师行业的营销行为并非自主行为,而是在市场经济驱动下的被迫行为。不管这种局面是否正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有效的营销策略,才能获得自己应有的市场份额,才能在市场上立足。


2

律师营销的好处显而易见


虽然我认为律师营销是迫不得已的行为,且律师营销有着“内卷”的负面因素,但是我也不否认律师营销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1.‌提升律师的知名度‌


通过营销,律师可以更广泛地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业绩,这样就能够让更多的同行和潜在客户认识自己、了解自己,进而认可自己,慢慢地自己的知名度也得到了提高。


这是律师营销活动最浅显、最直接的目标。所以律师要想有一定的知名度,就不得不进行某些营销活动。


某一个律师之所以有一定的知名度,不得不说他必然是沾了营销活动的光。否则,他的能力再强,案子做得再好,外界的人也不可能知道他。只不过这种所谓的营销活动可能有自己主动的营销,也有被动的被他人营销。


2.增加案源


律师营销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招徕客户,增加案源。正是因为通过营销扩大了律师的知名度,让更多的人知道了你,让更多潜在的客户知道了你。所以,当他们需要请律师的时候,就有可能会找你,其他人也会推荐你。


所以说,有效的营销策略可以帮助律师吸引更多的客户,从而增加案源,提高业务量。这是律师营销的目的所在。


3.‌提高业务水平‌


虽然营销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招揽案源,但是营销活动的模式和内容却各有不同。有一些模式是我们律师群体比较喜欢的,比如有关律所举办的业务交流研讨活动,虽然举办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营销宣传,但是这些活动对于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有直接的帮助作用。


在这些活动中,律师通过总结办案经验、交流心得、研讨学习,确实能够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




3

营销的方式因人而异


从我观察到的情况来看,律师营销的方式方法和手段非常多。由于每个人的性格、年龄和自身情况不同,各自侧重采用的营销策略也不同。以下几种方式是律师营销的基本方式。

1.‌网络营销‌

所谓网络营销,手段方式最为复杂多样,现在的网络几乎渗透了人们的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网络进行营销,已是不可缺少的手段。

网络营销可以把网络作为一种宣传的手段,也就是把网络作为一种信息发布的平台,通过网络平台把各种需要营销的信息发布出去。

同时也可以把网络作为一种举办活动的活动平台,也就是在网络上直接进行各种活动,比如召开视频会议,网络视频上讲解法律,回答咨询等等。

现在的网络社交平台很多,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知乎、抖音等已经被广大的律师所熟知,有很多网红律师在这些平台上都能够熟练进行操作。

我们中同刑事团队现在举办的“刑辩实战”活动,虽然有现场活动,但是也开通了线上直播,网络也成为了我们的活动平台和信息传播平台。

2.‌出书营销‌

出书是一种传统的营销方式,既可以通过书籍分享法律知识和个人见解,同时也能够很好地提高个人的知名度。

出书这种方式是最耗费心血、最累人的方式,也是最不容易的方式。因为写作不仅需要经验的积累,更需要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思考提炼,还需要有时间坐下来用书写的方式把它整理出来。

出书的方式虽然累人,节奏较慢,但它的传播性可能更加久远,更加有沉淀性。在人们的心目中,出书的分量可能最重,能够让人更加深刻地记住你,这些书籍甚至能成为你的标签和符号。我的第一本专著《刑辩实战》就让更多的青年律师对我有了进一步了解的欲望。

3.授课营销‌

授课是实践中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活动,从本质说,授课并不是为了营销,也不是一种当然的营销活动。授课要么是一种无偿的传帮带,要么是一种有偿的培训活动,但是这种活动也能带来一种营销的作用,就是能够扩大授课者的影响力。

所以在现代的营销策略中,很多人就把授课当成了一种营销活动,即便是以营销为目的的授课活动,也是最容易被人们接受的一种方式。所以你能看到很多律师都在全国各地四处讲课。这些律师正是因为讲课,才使更多的律师知道了他们。

但是授课也需要有一定的功底和积累,而且还需要借助有影响力的授课平台,才能够有更多的受众来听课。

4.‌会议营销‌

会议也是一种传统的活动方式,会议的功能和授课一样,从本质上来说也不是一种营销活动。由于参加的人数众多,而且参会的都是行业内或者某一领域内的精英人物,所以能够受邀参加这种行业内组织的会议,进行分享发言,就能够提高曝光度。可以说在客观上起到了一种营销宣传的作用。

所以很多单位举办这种会议,其目的就是为了对本单位进行宣传营销,对参加者同样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宣传营销作用,所以如果有机会受到邀请参加这样的会议,并进行发言研讨和演讲,就是一种很难得的营销活动。

当然,受邀参加这种活动并在在会上发言也非常不容易,这需要你对某个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和见解,否则你很难得到邀请。

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律师大咖”在多地参加多种会议并发言,就是因为这些人在某个法律领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了会议组织者的认可。

5.参加‌公益活动‌

公益活动的本质更不是一种营销活动,但是从结果意义上来说,确实也能起到一定的营销作用。

这是因为参与公益活动不仅是一种付出,是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同时也能够在公益活动所覆盖的范围内提高律师的知名度。所以,从营销的角度讲,参与公益活动也是一种营销。


总之,从积极的角度看,律师市场营销是必要的,可以帮助律师提高影响力,吸引客户,增加案源,也能促进律师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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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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