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众号第523篇文章,2024年第98篇
编者按
“刑辩实战”第13期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事团队围绕“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质证”进行了全面探讨。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鑫律师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周雷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全国刑委会主任彭逸轩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数字金融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先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球刑民交叉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刘知函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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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索朝律师在活动上的主题发言《刑辩律师质证的基础》,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既是阅卷的靶子,也是质证的靶子。在阅卷和质证前,对起诉书进行拆解,能够帮助刑辩律师了解案件关键指控环节,找准“靶子”,提高效率。
如果没有争取到检察院的举证提纲,刑辩律师只能依据庭前准备的质证意见,在庭审中随机应变,快速寻找检察官出示的证据材料,进而发表质证意见。
如果能争取到检察院的举证提纲,刑辩律师可以按照举证提纲顺序制作质证意见,可以在庭审时更加从容地应对举证质证环节。
对于积极争取检察院举证提纲,有几点建议。
一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建议跟检察官良性沟通,商量能否庭前提供举证提纲,以提高庭审效率,节省各方时间。从实践中来看,控辩双方争议较小的案件,检察官更愿意提供举证提纲。
二是在庭前会议时及开庭前,与法院积极沟通,尤其是涉及案卷材料百本以上,涉及罪名多人员多的重大复杂案件,更要通过法院协调检察院提供举证提纲,一般法院要求提供的,检察院会提供。此外,如果涉及改变管辖等原因造成案卷名称较为混乱的,建议法院要求检察院提供案卷名称对应表,以便准确查找到检察院举证提纲中所出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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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3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刑辩实战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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