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新林:如何进行有效质证 | 刑辩实战第13期回顾

文摘   2024-11-15 00:08   重庆  


本公众号第532篇文章,2024年第107篇



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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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编者按

“刑辩实战”第13期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律师、中同刑事团队在京参与人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同律所兼职律师赵志华、万大强、杨国斌、赵玉来、郝俊杰、索朝律师等围绕“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质证”进行了全面探讨。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鑫律师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周雷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全国刑委会主任彭逸轩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数字金融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先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球刑民交叉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刘知函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计划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2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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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的点评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感谢中同律师事务所杨矿生主任、刑事部赵铭主任的邀请,刚才听了几位律师同仁的发言,颇有启发、很有感触,我深感中同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刑辩实战”活动非常务实、实战性强、很有成效。


本次活动突出了问题导向、实践导向

本次研讨活动律界大咖、精英云集,突出了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各位律师同仁结合自己办案的实际谈了体会,分享了经验,内容丰富,实操性强。这既是一场有观点、有思想、有深度的实务盛会,也是一场思想碰撞与智慧交融的学术盛宴。结合每位律师同仁发言的内容,我谈谈具体的体会。

杨国斌律师和索朝律师所讲的质证的基础,正好是质证的两个维度,杨律师更多是讲质证之“道”,索律师讲的是质证之“术”,刑辩思路和观点的形成与完善离不开质证,质证也需掌握务实管用的方法。史先瑛律师讲的涉黑犯罪的质证方法,体现了体系化的质证思维,切合涉黑案件办理实际。万大强律师讲的质证与辩方举证结合,确实是提升质证效果的重要方法,这一点不少辩护律师有所忽视。彭逸轩律师讲了证人证言审查质证的证据规则,有的放矢,事实上只有把相关证据规则有效运用到证人证言质证实践之中,才能产生良好效果。郝俊杰律师讲了鉴定意见质证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意识突出,实务中特别要注意对价格认定结论等准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质证。

其实,作为兼职律师,我每年也会承办一两件相对比较重大的职务犯罪或者经济犯罪案件,对于质证的重要性,感受深刻。我曾办理过一起重大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介入时间比较晚,当事人感觉自己很冤枉,家属希望做无罪辩护,最开始辩护团队也倾向于进行无罪辩护,但通过阅卷、质证了解到的情况,虽然控方某些证据存在较大瑕疵,但定罪的关键证据还是存在的,如果完全坚持做无罪辩护,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可能辩护意见很难被法院接受,毕竟刑事诉讼中无罪判决的概率只有万分之几,从总体上其实并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我最后采取的就是“骑墙式”的辩护思路,在坚持无罪辩护的同时,也提请合议庭充分注意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么做,并不是辩护思路真的左右互搏、自相矛盾,而是基于案件情况和司法现实,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整体利益所做的理性选择。事实证明,“骑墙式”的辩护策略是奏效的,虽然法院最后仍然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予以了较大幅度从宽处罚。应当说,该案中“骑墙式”辩护思路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了质证的影响。借此机会,还想分享两点关于质证的学习体会,与大家交流。

要围绕刑辩质证目的进行有效质证

刑辩律师的质证活动,应当受到刑事质证目的牵引。针对控方出示的指控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综合全案事实,主要围绕证据的“三性”以及证明目的、证明方法、证明过程等展开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质疑、辩驳,以此来动摇甚至否认控方指控的证据体系。刑辩律师进行的质证活动,只有紧紧围绕刑事质证和刑事辩护的目的来进行,才是有效的质证。具体来说:

一是要主要围绕证据“三性”“两力”进行质证。律师刑事质证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或者说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来展开。说主要围绕,也就意味着除了证据能力、证明力之外,不能忽视对证明目的、效果、标准、过程等方面的质证。当然,在证据“三性”“两力”的质证方面,对于证据能力方面存在问题的证据,应当抓住核心疑点,进行一证一质;对于相互矛盾的证据,要高度重视对比质证、印证质证方法;对于有利被告人的证据,如有必要也可进行强化质证。

二是要突出质证重点,主要围绕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就关键证据进行质证,不能对每个证据平均用力。据我了解,在辩护实践中,个别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可能也是为了“表演”给当事人及其家属看,针对公诉人所举的每一个证据都提出异议甚或反对,但又说不出事实根据或者充分的理由,这其实毫无必要,不但严重影响庭审效率,而且也不利于形成良性的检律、审律关系。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如果没有补强的,直接认可就行。

三是举证与质证应有机结合,以补强质证效果。

四是质证前应进行充分准备,特别是要认真阅卷和会见被告人,完善质证提纲。据我所知,在有的刑事案件庭审中,个别律师准备不充分、仓促上庭,面对公诉人所举的相关证据,虽然感觉有问题,但是想对比查证时,就是不知道相关证据编在哪一本案卷甚或缺乏清晰印象,以致法庭上手忙脚乱临时翻阅查找,延宕时间不说,还会给法官、公诉人、当事人留下不熟案情、没有认真准备的不好印象。所以,要有效质证,首先至少要认真阅卷,这是前提和基础。除此之外,还必须会见当事人,要核实有关证据情况,为庭审包括质证做好准备。



要丰富拓展有效质证的具体方法

关于有效质证的具体方法,前面几位律师讲了很多,重复的不再赘述,这里着重分享我个人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一是注意结合不同的证据种类和特点进行精准质证。从不同的证据种类和分类的特点来审查判断、进行质证。比如,实物证据的客观性比较强,更多要考量的是该物证是否原件?有没有伪造、变造?有没有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发生了损坏?又如,对于言词证据特别是证人证言,要着重审查判断有没有影响证言真实性的主观动机、外界压力?证言是否前后矛盾或者出入?该证言有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能够佐证?再如,对于电子数据,则要着重审查取证的主体、方式、手段和程序等是否合规等。

是对案件中的某些证据甚至是关键证据,不能简单地肯定或者否定。当然,这既可能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也可能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比如,就有利于被告人的某些证据而言,应注意通过质证活动,最大限度发挥相关证据对被告人有利事实的证明。需要说明到底是哪些证据内容证明了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这样的证明能够得到哪些证据的印证,从而证明了被告人有利的事实的确是存在的。

三是在针对单个证据质证的基础上,要注意综合性质证,综合全案证据分析证据体系的完整性、自洽性。大家平常更多关注的是一证一质,其实很多时候只有跳出单个证据,从全案的高度综合把握才能看出证据体系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刑事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何谓证据确实、充分?有一条衡量的标准就是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既然是综合全案证据,那么质证的时候就一定不能忽视综合性质证。通过综合全面分析控方证据体系的完整性、自洽性,判断能否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从而增强质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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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3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刑辩实战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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