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要高调吗?

文摘   社会   2024-10-14 00:03   北京  

                

本公众号第519篇文章,2024年第94篇




律师团队文化





多年前,很少有人关注律师的言行是否高调,也没有太多的律师因为高调而受到议论。但是近年来,律师高调的情况越来越多,律师高调的问题也成了焦点话题,甚至有人提出律师怎么高调也不为过。因此,律师是否需要高调,如何高调,这个话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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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的高调


高调,正常的情况下是指做事情比较张扬。贬义的情况下是指夸张,脱离实际。我们谈到律师做事高调这个话题时,当然用的是正常情况下的含义,也就是律师做事可以张扬一些,让更多的人知道和关注。

中国的传统文化,总是教育人们高调做事,低调做人。也就是要求人们在做事的时候要积极主动,冲在前面,事后面对成绩时要谦逊退让。在人们的意识中,似乎高调做人就是骄傲,低调做人就是谦虚。按照这种语境理解,高调就有了些许贬义的味道。

在这样的文化氛围里,前些年刚开始看到有些律师做广告宣传时,很多人难以接受,心里有点别扭,甚至多少还有点反感。

随着律师行业竞争的加剧,随着律师行业的内卷,为了生存发展,律师行业对于高调和低调的看法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高调在律师眼里不再是贬义词,低调也不再作为一种美德被人称道。

因为现实的情况是,律师需要自谋生路,如果没有人知道你是律师,就不可能想到去找你。所以律师做事情的时候就需要广为宣传,要让别人知道做这个事情的人是自己,平时也要通过各种方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是律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做事需要高调,做人也不能低调,甚至还要高调。如果低调下去,估计连生存都会成为问题。

从前每当有人谈到对中同所的印象时,都会说上一句:你们真低调。听到这样的评价,我都觉得这是一种褒奖,心里面还会有一丝丝的自喜自得。

一个人的到访改变了我的观念。2022年4月,刘桂明老师到中同所座谈。他的一个说法让我豁然开朗,“律师做什么很重要,但是让别人知道你在做什么同样很重要”,而且他还一再强调,律师要做到“有影有书有声”。这些话中蕴含的一个道理就是律师不能低调。至此以后,如何让大家对中同所有更多的了解,便成了我的一个重头工作。“营销”“高调”这些词汇在我心里也不再那么陌生遥远。

放眼整个律师群体,如果说到高调,大家印象最深的就是刑事辩护律师,这与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特点有关。律师办理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办理非诉业务,都有回头客,民商事律师的客户也是可以培养的。但是,刑事案件具有偶发性,辩护律师很少有回头客,刑事案件的客户也是不可培育的,辩护律师接办案件,完全是靠自己的人脉关系和名气。所以,辩护律师就要尽量地让更多的人关注自己,知道自己,认可自己。这样一来,刑事辩护律师就会显得格外高调。在社会上包括在律师圈里被人知道名字的多是刑事辩护律师。其实,辩护律师都比较高调,只是高调的方式和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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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高调的积极意义在哪里


如前所述,律师之所以要高调,是因为法律服务市场不成熟不规范等特点所决定的,律师的高调多数情况下是被动的,当然也有主动高调的。不管是被动高调还是主动高调,都是因为高调能给律师带来一定的好处。从正面的角度来看,高调对律师个人、律师团队、律师群体都会有一定好处,对客户也有积极的意义,在某些情况下,对法治建设也会产生一定的积极意义。

从正面的角度来看,律师的高调还是有多种积极意义的。

1.‌能极大程度地提升影响力

在法律领域,律师要高调行事就不能只靠一些光鲜的词汇来炫耀自己,而是要通过积极办案及高质量的办案水平来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要通过成功处理复杂案件的成绩来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智慧。建立在专业基础上的高调能极大程度地提升律师个人的影响力。

2.提升团队的品牌形象‌

律师的高调不能总是炫耀个人的成就,也要展示团队的成功业绩,展示团队的工作风格和特点,从而提升团队的专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为团队吸引更多的客户和案件。

3.‌增加社会公众对律师工作价值的认识

律师高调更多的是通过媒体报道、社交媒体宣传等方式表现出来,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律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从而增加公众对律师工作价值的了解和认知。

4.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律师通过适当的高调行为,不仅能够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还能通过以案说法宣传法律知识,能够提升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5.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有积极意义
律师高调地工作不仅能使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走到阳光下,也能够使自己的办案行为置身于大众的监督之下。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既能够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质效,也能够提高自己办案的积极性和案件质量,对推动案件的公正审理会产生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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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调的边界在哪里


高调看起来似乎人人都会,其实并非如此。高调是有门槛的,有内涵的,高调也得有智慧,并不是你想高调就能高调起来,你得有高调的基础。有的人想高调很快就高调起来了,有的人费了很大的劲还是高调不起来;有的人能够一直高调下去,有的人高调一阵子就偃旗息鼓了。这就说明高调是有限制的,也是有边界的。


著书立说、演讲授课、写文章、上视频、搞直播,这些都是律师高调常用的手段。有些人喜欢语不惊人誓不休,有些人喜欢蹭热点事件,有些人喜欢怼名人,有些人喜欢标新立异,有些人喜欢信口开河,这些表现方式也都是高调的手段。从实际情况看,有些律师的高调深受欢迎,有些律师的高调让人反感,有些高调甚至是违反规则和底线的。


所以,律师高调也得有规则意识,有边界意识,否则就很容易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律师若选择高调行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


第一,不要虚假夸大宣传


诚信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真实是人们表达和陈述时的基本原则,律师的高调行事同样也应遵循这些原则。从这个角度而言,高调并不意味着可以过度炫耀或夸大其词,而是要在保持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适度地展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成绩。因此,律师在高调宣传自己的时候,首先要注意的就是不要虚假夸大宣传。


我们有些青年律师,在朋友圈发布自己某种观点或者某种活动信息时,经常喜欢自我标榜为“权威发布”“权威解释”。一个三四十岁的青年律师,把自己的发言,自己的授课说成是权威,这种情况不是虚假宣传,就是夸大宣传。


第二,不要踩低别人,抬高自己


高调会引起他人的关注,很多律师想通过高调出名,总是喜欢以批评他人的方式,突出自己。而且他们批评的对象要么是虚无缥缈,没有具体的指向,要么是一种根本不存在的假设,要么仅是极个别的现象,他们对这种对象进行狂轰滥炸般的猛批,显得特别义正词严,把自己摆放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把自己的人设打造成正确的代表,似乎他做的一切,他说的一切都是正确的,其他人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这种做法实在是让人不敢恭维。


第三,不要唯我独尊,目中无人


还有一些人高调得没有谱,经常在各种场所炫耀自夸,不经意就把自己弄成了天下第一,习惯以天下第一自居,似乎除了他以外,就再没有比他更优秀的律师了。这样的高调,与律师的社会形象显然格格不入,也不符合传统的文化习俗。


第四,不能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


现在的律师圈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有些高调的律师只允许自己对各种事物发表评论,似乎他的话就是真理,谁要是反对他的观点,批评他的做法,那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就会遭到强烈抨击,甚至还会被人肉搜索。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许他批评别人,不许别人批评他。错都是别人的,他做的说的都是正确的。


这种情况就告诉我们,律师可以自己高调,也要容忍他人批评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要只能听赞歌。


第五,不要用优势地位,强迫他人行事


有些高调的律师经常以掌门人自居,向其他人发号施令,要求其他律师必须按照自己的意图行事。这样的高调就太过分了。


第六,不要不顾基本礼仪


律师工作是一个需要与他人打交道的工作,在和他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和保持基本的礼仪。这也是法律人应有的基本素质。特别是在法庭上和公共场所,律师对于自己的对手和同行应当保持基本的尊重态度,保持基本的司法礼仪。遇有矛盾和争执时不要恼羞成怒,不要搞人身攻击,贬损侮辱他人。


第七,不要只顾自己痛快,不考虑客户感受


律师在高调行事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公布案情,宣传办案业绩时,要注意考虑客户的心情和感受。有些客户不愿意律师宣传时提到他的事情和名字,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注意他们的感受,为他们保密。未经他们同意,在制作宣传材料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隐去时间、地点和人物姓名,避免有人对号入座找上门来。


第八,不要踩红线,自陷风险


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仲裁诉讼时,都有相应的禁止性的规定,这些规定是法律的底线,律师在高调行事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红线和规则。


比如我们在披露案情的时候,就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公开一些不应该公开的信息,如未成年人案件的信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踩红线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风险


默默用功无人知,高调起来人皆知。

总之,高调是一把双刃剑,律师要善用高调,拿捏好分寸。高调过头,不是伤了他人,就是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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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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