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的七种武器之“霸王枪”
文摘
社会
2024-07-05 00:00
北京
本公众号第496篇文章,2024年第72篇
对于刑辩律师而言,虽然无法像百晓生兵器谱上的英雄一样手持各种真实的武器,但他们却可以找到一种无形的“武器”,那就是程序性辩护。在中国武谚中,有“枪挑一条线,横扫一大片”的说法,这充分展现了长枪这种武器的威力。而程序性辩护,就如同那挥舞的“霸王枪”,具有纵横捭阖、威震八方的磅礴气势。在电影《唐伯虎点秋香》中,周星驰饰演的唐伯虎使用的霸王枪,正是来自古龙的作品《七种武器之霸王枪》。这部电影中提到,兵器谱上唐家霸王枪排第三,这足以证明其强大的威力。然而,在刑事辩护中,许多律师却常常过于注重实体性辩护,而轻视程序性辩护,甚至有些人还认为程序性辩护无用。这些人往往对程序性辩护的理解不够深入,忽略了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在法学论文中,王敏远教授和陈瑞华教授较早地提出了程序性辩护的。他们提出“程序性辩护”的概念以后,很多学者在此基础上又做了研究。
学者们大都把“程序性辩护”理解为针对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提出的辩护,并且也大都集中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上。有学者界定“程序性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案件程序事实和程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办案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程序性请求,要求办案机关予以采纳,或者对办案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制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定罪量刑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的辩护活动。”(顾永忠、娄秋琴:《程序性辩护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展开》,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第141页。)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是独立的辩护形态,两者相辅相成且密不可分。只有将两者配合得当,才可能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程序性辩护的重点在于强调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通过质疑程序的合法性来挑战实体结果的正确性。在实践中,程序性辩护可以通过对证据的收集、保全、鉴定等环节质疑,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从而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刑辩律师应当重视程序性辩护的作用,充分运用这一“武器”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该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树立程序正义的意识,让司法程序更加公正、透明和合法。
程序性辩护之所以行是因为其会对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包括实体性问题)产生促进作用,有的甚至是关键性作用。比如,在实践中,大量的辩护律师都提出了管辖异议和申请回避等程序性辩护。辩护律师就像魔法师一样,挥动魔法棒,提出管辖异议和申请回避等程序性辩护。这些辩护一旦获得支持,就像是获得了神秘力量的加持,让被告人有了更多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
证据是认定刑事案件事实的基石,而证据的合法性就属于程序性辩护的范畴。如果办案机关的证据收集有问题,程序不合法,辩护律师就可以用程序性辩护这把“霸王枪”,申请把这些不合法证据排除掉。一旦把公诉方的证据链切断,案件就有可能获得无罪辩护的成功。程序性辩护是刑辩律师的必备技能,可不能小看了它。要摒弃那些“程序性辩护无用论”,有理有据地进行程序性辩护。在实践中,有两种程序性辩护需要高度重视:第一种是请求型程序性辩护,第二种是抗辩型程序性辩护。请求型程序性辩护就像是给案件加了个“助推器”。它不是针对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而是为办理案件依法提出有关的程序性请求。这些请求在刑事诉讼法上被表述为“申请”。只要辩护律师提出申请,就有可能获得办案机关的支持。比如,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等等。从司法实践来看,请求型程序性辩护在程序性辩护中所占的比例是最高的。这就需要辩护人非常熟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充分阐述相关理由了。抗辩型程序性辩护则像是给案件加上了一个“盾牌”。它是针对办案机关已经实施或可能实施的程序违法行为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是对抗性比较强的,有时甚至会表现为“死磕”。辩护律师进行此种程序性辩护时,不仅要掌握法律依据,还要掌握事实依据。正因为如此,理论界把这种程序性辩护看作是主要的程序性辩护。程序性辩护就像一把正义的“霸王枪”,它可以赋予案件新的生命力。正如一句古老的谚语所说:“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曾在天津市某区检察院、天津市某区委政法委工作多年。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刑民交叉业务、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部分业绩:担任原济南市人大代表窦某某的涉“恶势力”案件辩护人,成功摘掉了“恶势力”的帽子,三个罪名的无罪辩护获得成功;担任贵州省吴某某、杨某等14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案2号人物辩护人;担任广东省刘某某等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二审1号人物辩护人;担任山东省聂某某等10余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案1号人物辩护人;担任广东省徐某某等涉嫌贪污罪一案主犯徐某某辩护人;担任河北省高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主犯高某某辩护人(涉案金额5亿余元);代理了鄂尔多斯市某煤炭公司再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中同刑事团队在杨矿生律师领衔下,由一批具有雄厚刑事司法工作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组成。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秉承依法、诚信、尽职、专业的执业理念,注重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媒体的关系,采用专业化、封闭式、团队化办案模式,坚持刑辩律师敬业尽责、精益求精、专注执着,做到敢辩、真辩、会辩,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把辩护做到极致。中同刑事团队二十余年来,代理了数百起中央国家机关及地方公职人员、公司高管人员、民营企业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责任事故犯罪、涉黑犯罪等多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许多案件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如:厦门远华集团走私系列案、重庆“风起云涌”地产受贿窝案、文强案、央视大火案、 “10·27”东莞押运员开枪防卫案、北大方正李某系列案、阿里巴巴高管职务侵占案、浙江某集团季某55亿元集资诈骗案、海南40余亿元虚拟货币非法传销案、山西“7·14”特大涉黑案等等,多起案件取得了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或减少减轻指控、从轻减轻处罚或二审改判的较好结果。中同刑事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在刑事辩护业界和社会上享有广泛盛誉,荣获了“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中同刑辩律师团队的专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个人及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咨询、培训、方案制定等专项工作。邮箱:ztxbvi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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