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居民日益增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要,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严把工程质量,防范消除安全隐患,近日,合肥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验收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投资谁负责”等要求,持续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解决群众聚焦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需求及安全问题。
根据《通知》,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包含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和车棚,联合验收事项应包括电力验收、消防验收和车棚结构验收等。其中,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车棚需有设计单位,施工过程需严格按图施工。建设单位需组织设计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新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项目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验收。
住宅小区增建加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原则上 “谁投资谁负责”,产权单位需组织设计、施工、物业、业委会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独立组织建设,并自行组织设计、施工、物业等单位参与竣工验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工程质量兜底负责。
公共区域范围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原则上“谁投资谁负责”,产权人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属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了解更多资讯 关注合肥物业直通车↓↓
社区独特的治理经验和“好点子”
小区物业服务让你满意
都欢迎你联系我们,与我们一起分享
让我们一起围绕小区治理话题
投稿/咨询:0551-64480302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8:00
另可添加微信号:wjsq2024
↓↓↓
长按识别二维码,打开名片即可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