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身份认定、交接纠纷、撤销解散……合肥业委会履职案例解读

文摘   2024-10-24 17:05   安徽  

业委会在实际履职中,不仅仅需要规范,更需要符合法条规定,在实际运行中,很多问题是具有典型性的,如何从这些典型案例中找到问题点,合肥市业委会专题培训会中,相关专家就点出了问题的关键点,干货满满。

▲合肥市业委会专题培训会现场
案例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

基本情况:合肥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业委会成员的房产证登记的是其爱人的名字,认为该业委会成员不具备业主身份,也不应该当选业委会成员,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终止其委员职务。

处理结果:经对房屋登记情况进行查询以及夫妻双方对房屋共有情况,依规则要求其补充登记为产权共有人。

解读分析:业主身份认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条》)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省条》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身份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簿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为依据”。在本案中,应对房屋登记情况进行查询,若约定共有份额,则具备业主身份;若无,依规则应要求其补充登记为产权共有人。

案例二:业委会选聘物业进驻接管交接纠纷

基本情况:2021年6月,合肥一小区第二届业委会选聘物业成功,新物业于2021年6月底入驻小区接管物业管理工作(业委会报区住建局、街道、居委会小区新老物业交接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业委会、新老物业(现物业为前期物业)在交接过程中因少数设施设备运行不正常、公共收益数额不认同等发生纠纷,导致小区供电不能过户而业主面临停电的风险,并向市、区、街道信访投诉。

处理结果:区住局、街道、社区成立联合工作组,主动介入,听取各方诉求,深入小区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召开小区业委会主任、新老物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物业交接纠纷处置协调会,明确业委会,新、老物业各方物业交接责任,明确小区现状移交(该小区已建成交付近15年)各方签字确认,要求人参加,一周内顺利完成小区物业承接交接工作,物业交接信访纠纷得到化解。

解读分析: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并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后十五日内退出,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或者其他代管单位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等。

案例三:业委会解散信访纠纷

基本情况:2023年4月,合肥一小区第三届业委会成立,七名委员,两名候补委员。2023年6月19日,业委会张贴三份公告:第一号公告,中止两名委员资格,理由是不维护业委会团结,拒不执行业委会决定;第二号公告,同意其余五名同志辞去委员职务;第三号公告,鉴于本届业委会七人中五人辞职两人中止委员资格,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届业委会自动解散。随后,被中止的两名委员向市、区行业主管、信访部门投诉反映,要求撤销业委会第一号、第三号公告,纠正解散业委会的行为。

处理结果:区物业工作专班牵头区住建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主动介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调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材料,召开小区第三届业委会公告解散导致信访纠纷处置研判会,及时化解信访纠纷,维护了小区和谐稳定。

解读分析:《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委会委员的任职条件、职务终止和职务罢免,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委员资格;第四十六条规定,业委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委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由业委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

版权声明:
本文涉及的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万家社区所有,未经授权,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摘编、引用等,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需转载可与我们联系(微信号:wjsq2024),获得授权后标注来源方可。同时,我们欢迎读者分享文章链接至朋友圈或社交平台,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了解更多资讯 关注合肥物业直通车↓↓




小区向好的变化、好人好事的发生
社区独特的治理经验和“好点子”
小区物业服务让你满意
或者你对物业有哪些建议……
都欢迎你联系我们,与我们一起分享
让我们一起围绕小区治理话题
倾听不同的声音,见证小区的成长
投稿/咨询:0551-64480302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8:00
另可添加微信号:wjsq2024
↓↓↓

长按识别二维码,打开名片即可添加

万家社区
安徽首家关注小区治理、物业行业动态的专业化垂直类新媒体平台。 客服号:wjsq2024。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