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拒交物业费?安徽一法院在小区现场开庭审判!

文摘   2024-11-02 17:01   中国  
“现在开庭!”10月15日下午,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明光市同济学府世家小区响起。针对近期在审理物业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业主长期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现象,明光法院将法庭搬到了纠纷发生地,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社区“两委”代表、小区业委会、相关片区网格员及小区居民旁听了庭审。

2011年,明光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自带物业滁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该小区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后开发商撤离,把该项目交由滁州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管理至今,签有《同济学府世家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约定该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王某军为该小区业主,因不满意物业服务,拒绝缴纳物业费。2024年5月,该公司将王某军诉至法院,要求补缴2015年至2023年9月的物业费总计4620.2元。

庭审中,明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江泓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经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法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物业服务情况、物业费金额等案件事实进行重点调查。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调解工作,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管理和业主履行缴费义务等角度,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后续将根据补充提供的证据材料核算具体金额。

为进一步扩大巡回审判辐射面、强化典型案例教育性,案件审理结束后,江泓以“化解物业费纠纷、共建和谐小区”为主题进行现场普法,阐述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下的权利义务,为居民们上了一节生动的法治课。引导大家秉持“和为贵”理念,互相理解,共谋、共建、共享美好幸福家园。
来源:明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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