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母亲准备给女儿的婚房,被儿媳霸占,儿媳:还敢不给我好脸色?让你受苦!愤怒的母亲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2024-11-10 17:08   河南  


“这房子是我给女儿准备的婚房,凭什么你们住进去就不走了?”陈阿姨(化名)怒视着儿媳小兰(化名)。“呵呵,房子在我们手里就是我们的,你能把我们怎么样?有本事来告我们啊!”小兰冷笑着说。这场发生在广东的母子房产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一个本该其乐融融的家庭,为何会因一套房产撕破脸皮?



1.

  案情回顾  



2018年,陈阿姨在广州市天河区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精装修房产,总价值580万元。购房时,陈阿姨明确表示这套房子是给女儿小玲(化名)准备的婚房。


2019年初,陈阿姨的儿子小明(化名)和儿媳小兰结婚。由于小明夫妇暂时没有合适的住处,陈阿姨暂时同意他们在这套房子里住一段时间。


“妈,我们就住几个月,等找到合适的房子就搬走。”小明当时这样承诺。然而好景不长,小明夫妇住进去后就赖着不走了。


2020年,女儿小玲谈婚论嫁,陈阿姨多次要求小明夫妇搬离,但遭到强烈抵制


“这房子我们都住了这么久了,凭什么要搬走?”小兰态度强硬。 “当初是借住,现在你妹妹要结婚用房子了。”陈阿姨据理力争。 “我们在这里住得好好的,你休想赶我们走!”小兰寸步不让。


事态进一步恶化。小兰不但拒绝搬离,还多次对陈阿姨出言不逊:“你还敢不给我好脸色?信不信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2021年3月,陈阿姨无奈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搬离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核心争议点:


1.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的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该房产登记在陈阿姨名下,所有权明确属于陈阿姨。小明夫妇仅是借住性质,并无所有权。


2.房屋使用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使用借贷的规定,借用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使用借用物。本案中,小明夫妇的借住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期限,且违背了当初的承诺。


最终,法院判决:责令小明夫妇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自2020年1月起至实际搬离之日的房屋占用费,按照每月12000元计算。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对这个案件发表看法:“这儿媳也太不是东西了,借住个房子还耍无赖,这不是恩将仇报吗?”“可怜天下父母心,好心收留反被坑,现在的年轻人真是太不知道感恩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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