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发生在锡林浩特。一男子在酒吧豪掷5000元为模特送玫瑰花,随后两人一起去酒店休息。男子坚称自己只是单纯消费,没有进行特殊交易,但警方查明事实真相后,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这让很多人都觉得纳闷,到底什么情况才算违法?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的一个深夜,锡林浩特市某高档酒吧内灯光炫目,音乐震耳。小王和几个朋友正在这里喝酒玩乐。台上一名身材婀娜的模特小美正在表演钢管舞,立刻吸引了小王的目光。
“我当时就被她吸引住了,感觉她跳舞的样子特别迷人。”小王在后来的调查笔录中这样说道。当晚,他通过酒吧的花童,给小美送了价值5000元的玫瑰花。
台上的小美收到花后,对着小王的方向妩媚一笑。表演结束后,小美特意来到小王的卡座敬酒。两人相谈甚欢,气氛逐渐暧昧起来。
深夜时分,小美提出自己累了想找个地方休息。小王立马打开手机订了附近一家高档酒店的房间。两人一起离开酒吧,直奔酒店。
“我们是你情我愿的,我也没给她钱,怎么能说我嫖昌呢?再说我就是单纯想交个朋友。”面对警方询问,小王一再狡辩。
可调查显示,事情并非表面那么简单。原来小美是该酒吧的“金牌模特”,平时除了表演外还会陪客人喝酒。当晚,小王通过酒吧的中间人打听到,只要给小美送足够贵重的礼物,就能获得她的“特殊服务”。
“5000块钱的玫瑰花就是明码标价的交易暗号,这在圈子里是公开的秘密。”办案民警介绍,这种以送礼物形式变相进行的交易,在一些高档场所屡见不鲜。
警方调取了酒店监控,发现两人进入房间后,小美只待了不到一个小时就匆匆离开了。而通过查询转账记录,发现小王除了购买玫瑰花,还通过中间人向小美支付了2000元所谓的“车费”。
更令人吃惊的是,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这家酒吧长期存在组织色情服务的行为。酒吧会专门安排年轻貌美的模特陪客人喝酒,如果客人有“特殊需求”,就会通过送花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这根本不是什么正常交友,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违法行为。酒吧就是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实际上在进行色情服务交易。”民警表示,这种以送礼物为掩护的交易方式,本质上还是违法的。
警方在对该酒吧进行突击检查时,当场查获多名正在从事色情服务的人员。经查,该酒否每个月的“特殊服务”营业额高达数十万元。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
1、以送礼物方式进行的性交易同样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的交易方式,只要存在性服务的对价关系,就属于违法行为。送花、给小费等变相支付方式,同样构成违法。
2、组织色情服务场所属于违法经营。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构成犯罪。酒吧利用营业场所组织色情服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3、明知对方身份仍进行交易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即使是双方自愿的交易行为,参与者也要受到相应处罚。不能以“你情我愿”为由逃避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对小王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对涉事酒吧依法取缔,相关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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