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块地是公家的,我捡废品摔伤了,你们必须赔我80万!”面对老人家属的狮子大开口,镇政府、村委会和公司代表面面相觑。一起普通的捡废品意外事故,竟演变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索赔官司。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1.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15日下午2点左右,在福建省漳州市某工业园区内,75岁的王大爷(化名)独自一人进入某制药公司院内捡拾废品。
王大爷平日以拾荒为生,经常出入各个工厂周边捡拾可回收物品。当天,他看到制药公司院内堆放着一些废弃物品,便翻越围墙进入。
“我看到院子里有不少能卖钱的东西,就想着进去捡点。”王大爷后来在笔录中如此交代。
不料,在翻找废品过程中,王大爷不慎从约1.5米高的堆积物上摔了下来,导致右侧股骨颈骨折。事发后,制药公司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住院期间,王大爷的子女多次找到制药公司讨要赔偿。公司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表示愿意给予适当补助。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王大爷的儿子王某提出:“这地是镇政府的,厂房是村委会的,公司租用的。我爸在这受伤,你们三家都要负责!”
随后,王某以父亲的名义将镇政府、村委会和制药公司三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0万元。
三被告方均表示:
制药公司:“工厂设有围墙和警示标志,王大爷擅自翻墙进入属于违法行为”镇政府:“土地使用权已转让给村委会,与本案无关” *村委会:“厂房已合法出租给公司使用,事故发生在承租期内”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个方面:
1.王大爷擅自进入他人场所的行为性质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进入他人住所等私人空间。王大爷未经允许翻墙进入,属于违法侵入私人场所。
2.各方的责任划分
《民法典》关于场所管理人责任规定,场所经营者对场所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但仅限于合法进入者。对于非法入侵者造成的自身损害,场所管理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3.镇政府和村委会是否应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承租期间的场所管理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本案中制药公司作为合法承租人,对厂区安全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最终判决: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王大爷及家属需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诉讼费用。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现在的老人太会碰瓷了,自己违法还敢狮子大开口!”“这种判决太解气了,就该让碰瓷的人付出代价!”“希望这个案例能警醒那些想浑水摸鱼的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