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了!上海大妈把3套价值几千万房子给儿子,却要去女儿仅任62平的房子养老,大妈:“我是不想拖累儿子!”还把女儿告上法庭!

2024-11-18 08:18   河南  


“妈,您把所有房子都给了哥哥,现在又要来我这62平米的小房子住?”李芳(化名)看着眼前的老母亲,心如刀割。“你哥工作忙,我不想拖累他。”面对女儿的质问,王老太态度强硬。这起发生在上海的家庭纠纷,揭开了一个令人心酸的现实:重男轻女的思想依然存在,而法律该如何平衡亲情与公平?



1.

  案情回顾  



王老太家住上海市区,早年拥有一处老宅。因城市改造,她获得了4套安置房,总价值近千万元。在分配这些房产时,王老太却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决定:将全部房产过户给独子。


李芳与丈夫一直蜗居在62平米的出租屋内,因为工作收入有限,加上还要抚养年幼的孩子,生活并不宽裕。当得知母亲将所有房产给了哥哥时,她心里很不是滋味,但碍于亲情,也只能默默接受。


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的是,王老太在把房产全部给了儿子后,突然提出要搬到女儿家养老。她的理由是:“你哥工作太忙,我不想给他添麻烦。


李芳一家五口已经住得很拥挤,母亲的这个要求让她陷入两难。


您把房子都给了哥哥,现在又要来我这里住,这合理吗?”面对女儿的质疑,王老太却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房子当然要给儿子。但是养老还是要靠女儿啊!


矛盾升级之际,王老太竟然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并主张在女儿家居住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两个核心法律问题:


1.父母处分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公民对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有权依法处分。王老太将房产赠与儿子的行为属于其财产处分权的行使范围。


2.子女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但同时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这意味着赡养义务应当由所有子女共同承担。


最终判决:法院驳回了王老太的诉讼请求,认为赡养义务应当由子女共同承担,不能由女儿一人独自承担全部赡养责任。同时建议兄妹双方协商合理分配赡养义务。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例都忍不住发声:“这位大妈也太双标了!分房的时候嫌弃女儿是外人,养老的时候又想起女儿来了?”“房子全给儿子,养老找女儿,这不是耍无赖吗?”“希望法院能给这样的案子判个明白,让那些重男轻女的老观念改一改!”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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