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抓我?这明明就是普通的车位纠纷,我在别人车位上加个锁怎么了?警察管得也太宽了吧!”面对民警的处罚决定,胡先生据理力争。他不但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处以5日行政拘留,还在不服处罚、告上法院后碰了一鼻子灰。这起看似普通的车位纠纷,为何会演变成刑事案件?
1.
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一个停车资源紧张的小区。胡先生(化名)因为没有购买车位,就一直将车停在自家地下室前方的空置车位上。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被邻居丁先生(化名)买下。但因为丁先生当时还未入住,胡先生便继续占用这个车位。直到2019年8月,丁先生正式入住后,发现自己购买的车位仍被胡先生霸占。
“这是我花钱买的车位,请你把车挪走。”丁先生多次找胡先生协商。
“我家就住这,一直都停这儿,你买了也得让我停。”胡先生态度强硬。
多次沟通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在警方调解下,胡先生这才不情愿地将车挪走。
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丁先生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了地锁。谁知第二天,胡先生竟然又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强行装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导致丁先生无法使用自己的车位。
“你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我的车位,你凭什么装地锁?”丁先生十分气愤。
“我老婆快生了,万一有急事要用车位呢?我装个地锁怎么了?”胡先生振振有词。
无奈之下,丁先生再次报警。这一次,警方认定胡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法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胡先生在他人车位上加装地锁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是否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胡先生明知车位属于他人,却强行加装地锁占用,其行为已超出一般民事纠纷的范畴,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和对公共秩序的扰乱。
胡先生辩称其妻子即将生产,是出于紧急情况考虑,但这种理由并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正当依据。如确有紧急用车需求,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如租用车位或与车位业主协商。
最终,法院认定警方的处罚合法有据,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忍不住吐槽:“这种人真是典型的'匪夷所思',自己没买车位就想霸占别人的,还说什么妻子快生了,这借口也太牵强了!”“法院判得好,就该让这种人长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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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