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误转825万公款,对方拒不归还:是合法收入还是不当得利?

2024-11-23 06:08   河南  


“这825万是我们公司正常业务往来款,凭什么要退?”面对女财务的追讨,李某一脸不屑。而此时的赵霞(化名)急得直跺脚:“我就是手抖按错了,这钱明明是打错了啊!”825万巨额公款被误转,收款方拒不退还还称是正常业务往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又该如何评判?



1.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15日,在天津某贸易公司担任财务的赵霞像往常一样处理公司转账业务。当天需要向供应商支付825万元货款,在输入收款账号时,赵霞不慎将账号最后一位数字“6”误按成了“9”。


系统提示转账成功后,赵霞立即发现了这个致命错误。这笔款项被转入了天津某科技公司的对公账户,账户实际控制人为李某。


赵霞立即拨打了李某的电话:“李总,不好意思,我刚才不小心把825万转错到你们公司账户了,能麻烦你尽快退还吗?


什么转错?这是我们之前谈好的业务往来款。”李某语气强硬。


赵霞急忙解释:“我们公司跟您从未有过任何业务往来,这笔钱确实是我操作失误。


李某态度依旧坚决:“不可能退,这钱就是我们应得的。


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赵霞多次联系李某要求退还款项,但对方始终以“正常业务往来”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赵霞所在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完整的转账记录、操作截图等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确实是因操作失误导致的误转账。而被告李某则主张这笔钱是双方之前口头约定的业务往来款,但始终无法提供任何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误转的825万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被损失人。本案中:


1.转账行为确实存在,但属于显而易见的操作失误2.双方之间从未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3.被告无法提供任何能证明825万元为正常业务往来的证据


《民法典》明确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及其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825万元及产生的相应利息。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判决纷纷表示支持:“这种明显的误操作,对方还死不承认,简直是道德沦丧!”“财务人员也要引以为戒,再小心也不为过,毕竟天上不会平白无故掉馅饼。”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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